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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绿色信贷制度创新研究

2018-12-06

金融经济 2018年16期
关键词:信贷商业银行银行

习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1]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产品之一,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国家发布的环保政策为依据,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2]该政策自2007年提出以来,逐渐成为一种实施效率高、机制灵活的优势政策,并已在我国部分银行着手落实且取得相应成效。但由于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起步较晚,制度尚不完善也使一些问题浮出水面,制约了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脚步。因此,如何从制度层面更好的促进我国绿色信贷的创新发展仍是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五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工作中越来越注重信贷过程中绿色标准的强化,在贷款审批与贷款调查中加入绿色考量因素,开展并完善绿色信贷政策的同时不断进行资金支持渠道的拓展,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助力经济的绿色转型。资料显示,我国21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已从5.20万亿元增至8.22万亿元人民币,[3]总体取得初步成效。

尽管总体上,我国绿色信贷投入量逐年上升,但其所支持的相关项目投入量及所占比重并不乐观。从图1可见,近五年来,我国绿色信贷总额呈现增速快、总量大的特点,用于支持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的贷款余额以低速增加。但就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余额而言,不仅投入量低而且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就发展现状而言,虽然各大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制度均有所落实,但在支持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例如,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节能环保类产品企业融资难,经营的可持续性及付款及时性难以保证。就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而言,除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在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方面较为侧重外,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等多处于被动以及初步尝试阶段,产品缺乏创新性,实质性效果尚不明显。因此,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仍然存在银行发展与信贷需求相矛盾、环保类信贷产品创新性低、环保企业政策落实虚有其表、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制度流于形式且缺乏主动性等制约因素。

二、制约节能环保产业绿色信贷发展的原因

(一)缺乏环保产业技术支持与绿色信贷利益保障

之所以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我国存在着银行经营目标与环保企业对绿色信贷需求的巨大矛盾。对于银行经营而言,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曾是银行的重要客户,对利润的增长起着巨大支持作用,而这些多为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行业,绿色信贷的实施无疑会切断银行的巨大资金流。[4]对于环保企业而言,新兴产业发展必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课题组的估算,从2015年至2020年,中国绿色融资需求为15万亿~30万亿元;从2015年到2030年中国绿色融资需求为40万亿~123万亿。[5]而我国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由于新兴环保产业技术尚不发达,导致资金回流周期长、经营的可持续性及付款及时性难以保证,从而使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加大,利润下降,难以实现经营目标。因此,银行发展与环保企业资金需求矛盾的加大制约着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

(二)缺乏环保类绿色信贷的创新型专业人才

由于环保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不同,环保项目形式多样,对贷款的期限金额需求则不同。尽管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推出部分绿色信贷产品,如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积极打造京津冀地区成为该行的绿色信贷示范区;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发放8.7亿元专项绿色贷款,用于支持京津冀地区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发电项目;[6]中国银行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助力绿色企业;浦发银行与IFC、法国开发署及其他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设计出一系列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4]但总体而言,无论从规模上、普及度上、还是产品形式上都难以满足我国多样化的环保产业的需求。产品的创新实则为人才的创新,由于缺乏熟知绿色信贷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且目前环境科学类学科在高校中属于新兴学科,学习难度较大且相对枯燥,设有该类学科的高校数量较少,导致相关人才大量缺乏。加之商业银行内部员工忙于实现业绩的增长,疏于对产品进行创新研究,而使绿色信贷产品开发缓慢且创新性不足,进一步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环保类绿色信贷产品的发展。

(三)缺乏对环保产业的绿色信贷监管与激励机制

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不只需要环保部门的支持,更离不开政府、企业、商业银行的多方支持与监督。以发展绿色信贷制度较早的发达国家为例,为使金融机构能够大力支持环保产业,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出台金融机构参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法律要求金融机构为社会环境负责,加大对治理环境污染费用的投入,并通过税收与财政手段对发展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进行激励。1996年德国政府颁布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开创了将循环经济理念贯彻到保护环境立法上的先例,德国政府利用贴息贷款方式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项目的发展。同时,政府支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这一国家政策性银行通过资本市场来实施金融补贴政策,利用市场的力量高效率地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4]在环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日本政府建立全方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将绿色信贷纳入其中,为绿色信贷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日本政府还通过财政和税收手段以贴息、补贴方式减轻环保企业融资压力。从以上发达国家实例中可以看出,我国部分环保企业政策落实之所以虚有其表、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制度流于形式且缺乏主动性,是因为我国对环保类企业缺乏有力监管、对环保企业以及支持环保企业的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促进绿色信贷创新发展的制度性建议

(一)实施环保类技术引进与银行风险兜底机制

为保障绿色信贷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制度持续进行,解决企业与银行的根本矛盾冲突,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引导环保产业进行技术优化与产业升级,将国外有关环保的先进技术积极引入企业,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政府适当对环保产业市场进行干预,加快环保产业经营的步伐使资金回流周期缩短。另一方面,为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利润得以维持,我国政府应为实施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风险兜底机制,通过建立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对环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系数对提供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划拨一定比例风险保障金,为银行分担一部分不良贷款风险,从而使企业贷款需求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之间的冲突得以弱化。

(二)加强发展绿色信贷的人才队伍制度建设

产品的创新实质上是人才的创新,面对目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少的问题,首要解决方案便是培养一批专业科技人才,创造符合社会发展的新型绿色信贷产品。一方面,银行可以着眼于外部人才的引进,重视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可通过加强与环境保护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全国各大高校进行合作培养与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银行还需注重对内部员工潜力的挖掘,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对内部员工制定激励制度,凡是能够主动学习绿色项目相关知识、能够开发出新型绿色信贷产品的员工予以带薪培训与奖金奖励的双重奖励,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性。同时,在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信贷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使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具有多样性,切实解决支持环保产业的绿色信贷产品单一、创新性不足问题。

(三)加强支持环保产业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为保证我国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绿色信贷制度运行切实有序,避免出现部分高污染高耗能等“假”绿色企业以环保的名义取得绿色信贷后继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盈利生产的现象。我国政府应严格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的企业记录诚信档案并给予罚款停业等惩罚措施,坚决打击企业虚假落实绿色信贷骗取利率优惠及财政补贴等行为。同时,为了提高商业银行支持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我国政府应通过财政手段与税收调整的方式对绿色信贷实施予以激励,为保证银行的绿色信贷执行到位,政府具体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税收减免、费用补助等手段进行激励。同时,为促进各大银行间的合理竞争,政府可设立奖励机制对积极准确实施绿色信贷制度的商业银行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帮助该银行获得良好口碑与客户源,进而促进环保企业与银行间的良性循环发展。

总而言之,绿色发展之路是我国经济繁荣的必经之路,绿色信贷政策是辅助我国环保产业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为更好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必须使政府、银行、企业三者相互配合共同创新与进步,既需要政府形成一套完备的政策体系进行引导与监督,又需要商业银行提高积极性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还需要企业完善自身运行机制做到行之有效,共同为实现绿色中国承担应有的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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