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9年1月22日正式加入压载水管理公约应对压载水管理公约,我们准备好了吗?
2018-12-06李琴
2018年10月22日,中国驻英国大使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林基泽递交中国加入压载水管理公约文书。按照相关程序,该公约将于2019年1月2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业内专家表示,从压载水管理公约出台至今的14年间,我国向IMO提出了10多项压载水管理相关提案,其中有多项提案被采纳。而为有效履约,我国克服对压载水管理研究起步较晚的困难,从基础研究、法规编制、公约宣贯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些均为我国应对压载水管理公约并进行压载水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入公约势在必行
根据IMO网站的消息,截至2018年10月16日,共有78个国家/地区加入了压载水管理公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77.19%。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的政府间合作组织东京谅解备忘录组织的20个成员国/地区中,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已于2018年前加入压载水管理公约,随着中国的加入,亚太地区当前加入该公约的国家达到13个。
我国加入压载水管理公约,一方面意味着悬挂五星旗的国际航行船舶要满足该公约要求,另一方面意味着我国将可以对靠泊中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压载水方面的港口国检查。
应该说,及时加入压载水管理公约既是我国应对该公约的要求,也是我国海洋环保事业发展的要求。
河北海事局危管防污处朱峰介绍说,压载水管理公约中有一个“不予更优惠原则”,该原则规定,如果哪个国家未加入公约,挂该国船旗的船舶到了其他缔约国港口,其他缔约国可以按照公约要求检查和处罚该国的船舶,但该国不能按照公约来检查和要求其他缔约国的船舶。
业内专家表示,从这一点来说,我国在压载水管理公约实际实施前加入公约势在必行,否则会很被动。
此外,由于压载水中外来生物入侵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经济损失十分惊人,我国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有效管控迫在眉睫。我国海岸线长达18 000 km,分布约25个主要港口,每年进出口货物吞吐量达90多亿吨,每年进出我国沿海水域的压载水有数10亿吨之多,为全球之最。据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因海水中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我国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74亿元,而间接的经济损失可能高达每年1 000亿元。如何对这些压载水进行检验与管理以防止压载水中外来生物的入侵,如何在维护航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推动我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是摆在海事管理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关键课题。加入压载水管理公约,有助于我国借助外来经验快速提升压载水管理水平。
积极做好履约准备
自压载水管理公约问世以来,各国都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在该领域开展研究,我国在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入侵方面的管控与研究起步较晚,与先进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为有效履约,我国在基础研究、公约宣贯、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在基础研究方面,河北海事局作为我国具体承担压载水管理公约履约筹备工作的单位,先后开展了压载水公约规范和标准研究以及压载水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研究,搭建了压载水公约履约法律框架,编制了压载水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研发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持式压载水快速检测设备;开展了船舶压载水取样检测技术及港口国监督检查要求研究项目等;协调组织国内10家科研单位向科技部成功申报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课题项目《我国近海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风险防控技术和装备研发》。今年,河北海事局开始起草《压载水取样与检测技术要求》和《船舶压载舱沉积物港口接收设施技术要求》2项压载水相关行业标准,预计明年通过相关程序后即可为我国履行公约提供行业标准参照。
在公约宣贯与信息提供方面,中国船级社(CCS)出台并多次修订《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指南》《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指南》等。河北海事局出版国内第一本压载水管理专著《压载水管理及实施》,并多次举办压载水管理公约培训班。
在完善配套设施与为企业服务方面,2017年,我国压载水检测中心项目获批并开始建设。该中心设在河北海事局,建设目标是成为国内第一家集科研、人才培养和外来生物入侵预报预警为一体的压载水及沉积物检测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船舶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实验室已成为压载水处理系统进行DNV GL、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型式认可试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为压载水处理系统企业开展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性(EMC)试验/防爆试验。上海海洋大学大力开展压载水相关信息收集、试验及研究,并申请了USCG压载水处理系统生物有效性检测实验室资格。
此外,2013至今,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围绕压载水管理公约型式认可导则修订、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路线图及实施时间表修订、压载水管理公约经验积累期和应急措施导则等问题,提交提案10余份,充分表达了我国立场。我国还与多国进行了关于压载水管理双边互免、交换水域指定、港口国检查等方面的谈判和经验交流,以推动建立压载水管理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
努力贡献中国智慧
我国“关于使用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压载水作为实施压载水管理公约的手段的建议”等3个提案将于近日提交给IMO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如果得以审议通过,那么,使用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压载水将作为由我国提供的一项压载水管理公约履约措施得以推广。
而这只是我国在全球压载水管理方面贡献中国方案的一个例证。从2004年IMO出台压载水管理公约至今,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履约方案提供等方面均有较好表现。
目前出台与获得立项的屈指可数的几个压载水管理国际标准中,我国就有3个获得立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研究所起草的《紫外法压载水管理系统—比例缩放计算方法—RANS-DO模型》,完善了紫外法压载水管理系统比例缩放计算方法,填补了国际空白。该标准的批准立项,既是对IMO导则的补充,又能为紫外法压载水管理系统生产厂商、船级社、认可机构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提供指导。中船重工第七一四研究所和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起草的《ISO 23314电解法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健康和风险评估》和《ISO 23315电解法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氢气安全措施》是电解法压载水处理领域的首批国际标准,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
另外,为了帮助航运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并同时保证船舶排放的压载水符合压载水管理公约,深圳海事局近年来开展了“共享式”压载水应急处理试验与研究,来验证驳船接收处理压载水方案的可行性。
压载水管理任重道远
虽然我国近年来在履约准备与提供“中国方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成效,但还存在较多不足。如我国在压载水管理方面的科研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国内仅有一两家科研机构专门开展过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入侵的课题研究,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入侵的形成机理尚不明确,部分关键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研究手段较为落后,从事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入侵的专业人才明显匮乏。据了解,我国有海洋生物检测资质的港口实验室数量不足,且检测范围与检测标准也与压载水管理公约要求的不同。这些问题都成为我国防控压载水中外来生物入侵的制约因素,也将直接影响我国的有效履约,需要我国花大力气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