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发展 碳金融业务策略分析
2018-12-06
一、引言
2017年以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就已经压过稳增长,成为中国经济的重中之重。进入2018年的短短一个月内,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商业银行盈利渠道将越变越窄。而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量将达到3.5万亿美元,或将超过石油市场,成为最大的能源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潜能正在逐步释放。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适度发展“碳金融”业务,不仅可以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且可以拓宽自身利润来源渠道,提升盈利能力。
二、碳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自身持有或代持管理碳排放权的企业办理的,用于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升级及运营维护等用途的人民币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信用证等表内、表外信贷业务。
(一)碳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在绿色信贷、节能环保项目与服务贷款、CDM项目融资、碳金融中间产品与业务等方面发展碳金融业、设计碳金融产品,并产生了良好效益。根据统计,截止2016年末,我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7.51 万亿元,占各类贷款的8.83%,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27亿吨,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约为5.81 万亿元。
除了绿色信贷以外,我国商业银行更多参与的是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金融业务。2010 年3月,中国银行为浙江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国内首笔基于CDM 项目的碳交易融资及融资配套掉期业务,总金额达298万美元。2014年11月,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与湖北金澳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总金额4000万元的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协议。2014年12月,上海银行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合作,为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以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为质押担保的贷款。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积极拓展碳金融中间产品与业务。2014年5月,浦发银行发行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于银行间交易市场,成为国内首单“碳债券”。2010年,兴业银行推出国内首张低碳主题信用卡——低碳信用卡,享有特设购碳基金、低碳俱乐部等特色服务。2017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成功发行“农盈2017年第一期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浙江“绿水青山”专项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成为银行间市场首单经认证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碳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1.对碳金融业务认识不到位。
我国碳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国内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仅限于宽度的了解,缺少深度的认知;同时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碳金融的培训与创新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碳金融业务发展乏力,难以满足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求。
2.碳金融结构类型单一,产品创新动力不足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产品的设计上与西方国家差距较大,且停留在信贷、结算、财务顾问等传统产品上,产品结构类型单一。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碳金融产品的意识不强,现阶段商业银行均将碳金融业务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没有将碳金融市场作为一种利润来源渠道来发展,造成创新型的碳金融产品收益与风险不匹配,导致碳金融产品功效无法完全体现。
3.碳金融业务中存在较高的风险
碳金融业务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面临着许多风险,例如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借款人违约风险、交易风险等。同时,政府对碳金融发展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如税收减免、对风险的担保与代偿、利率补贴等优惠政策,使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需要面临高成本、高风险等问题。
三、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顺应政策导向和国内经济转型发展,促进碳金融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可从明确发展战略、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构建碳信贷体系、加强碳金融外部合作四个方面前瞻性地强化碳金融布局,塑造品牌,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自身的创新转型。
1.将发展碳金融作为银行创新转型的重要领域。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行在发展碳金融业务之前,必须明确环境保护与碳金融发展战略,统一规划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及推广;同时培训碳金融专业人才,增加绿色信贷规模,推出更多的碳金融业务产品,以规模优势加快碳金融业务发展,将发展碳金融业务作为银行创新转型的重要业务领域和利润来源渠道。
2.提升碳金融业务创新能力,促进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商业银行应建立多元化碳金融产品体系来提升其业务创新能力,促进低碳产业集群发展。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机构研发碳金融产品,以碳资产质押贷款为基础,提供碳基金托管服务、交易结算服务,推出碳保理、碳理财、碳信用卡等业务,并在此基础上,研发碳债券、碳基金、碳金融衍生产品,参与CDM项目、CCER相关业务,建立完善的碳金融产品以及服务体系,树立特色碳金融服务品牌,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顺应低碳环保产业向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规律,为低碳环保产业链集群企业多元化信贷需求及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参与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金融龙头地位的作用。
3.构建碳信贷支持体系,实现低碳理念在信贷管理环节的全流程覆盖。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严控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支持,在贷款前调查、客户评级、信贷审批、信贷合同签订以及贷后管理阶段等信贷管理环节,对标低碳环保政策规定,实现低碳理念对整个信贷管理和金融服务流程的全覆盖。无论在信贷管理的任何环节,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切实落实中央三大攻坚战要求,使不符合低碳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得不到金融资源的支持,加快对污染工艺和落后产能的信贷退出步伐,逐步构建起碳信贷支持体系。
4.加强碳金融外部合作。一是应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与环保部门建立合作沟通机制,顺应环保政策,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沟通,获取节能环保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信息,缩短营销半径;二是加强与碳交易市场、科研机构的合作,在碳交易产品、碳项目评估、风险分析方法、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可用性方面进行重点合作;三是加强与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非银行机构的合作,合作开发碳基金,发行碳债券、碳理财等碳金融产品;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欧美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经验,以加入SDR为契机,推动国际碳交易计价的人民币进程,提高碳金融业务的国际化程度。
四、结语
随着各类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金融进入“强监管”时代,商业银行利润来源收窄。另一方面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业务未来将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我国碳金融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商业银行应该学习国外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成功经验,紧跟低碳行业的发展,加强金融创新和低碳授信制度的建设,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