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风险评估制度探讨
2018-12-06周婷
周 婷
(江西财经大学,南昌330013)
一、公司风险评估制度概述
风险是指未来的某种不确定性。所谓不确定是指风险发生存在着可能性,无法准确判断风险何时发生、以何种形式发生,所以正确的预防和评估风险也是有困难的。风险的发生会带来各种损失,可能是产品质量损失,有可能是市场占有量损失,但所有的损失都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正因如此,公司发展经营的整个过程都伴随着风险。公司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任何一种风险都是公司所不能忽视的。
上市公司风险评估制度包含辨别风险、分析风险和评价风险三个步骤。辨别风险是指发现公司经营的每个方面是否有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包括公司的业务流程、业务范围、经营方式等。分析风险是对已经找出的可能性风险,观察其特征且分析出可能导致风险发生的条件和风险可能会出现的概率。评价风险则是估计出隐藏的风险会对公司实现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以及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风险评估的主要目标就是识别出某种风险的存在并制定出相关的防御和控制措施,增强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保证公司在安全稳定的状态下发展下去。
二、公司风险评估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现状
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现行风险评估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其一是对金融类上市公司整体风险框架的评估,主要对公司的风险政策流程、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限额的评估。其二是实质性的评估,对金融类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目前,金融类上市公司披露的有关风险评估的信息仍然属于自发性行为,现阶段披露出了风险评估制度的金融类上市公司数量仍占少数,但数量在逐年增加。由于我国当前金融类上市公司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时间还不够长,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仍处于风险评估的初级阶段。
(二)公司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薄弱的控制环境。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尚待完善,金融类公司经营管理受到国企以及政府过多的干涉,导致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内部没有办法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权责制衡机制。某些金融类上市公司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甚至发放了许多有收回困难的政策性贷款。
2.执行风险评估制度不力。金融类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监督体系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快速扩张给金融类上市公司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金融类上市公司虽然自2010年以后开始采取独立的风险评估体系,但是金融类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制度往往形同虚设,某些行业的审贷委员会仍存在很大漏洞。
3.绩效考核机制的错误引导。金融类上市公司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员工只要达到规定业绩就能领到“返点奖励”,而达到规定要求,就会扣减员工的基本工资。但实际金融类公司制定的业绩指标通常很难完成的,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以及金钱的诱惑,部分员工选择了违规办理业务,不顾公司的规章制度甚至是不顾法律法规,使得制约机制没有发挥其作用。
4.风险评估缺陷。对于整个供应链条中的公司不断变化的经营和发展情况,无法建立起有效的监控数据模型来控制,公司的内部风险评估系统建设存在滞后性,不能及时根据公司的经营变化而更新,无法适应新的风险状况。公司内部各个评估环节相对独立,没有进行整合,无法迅速对应风险事件的突发。
5.未能有效落实监督制度。如果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能尽到其应有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就能尽早发现并纠正这些违规业务。风险就不会越扩越大,最终导致失控的局面。而且金融公司未能落实越级举报制度,权力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三、公司风险评估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结构性缺陷。在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中,银行业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完整的股票、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大多数金融资源被银行所垄断,资金配置效率也因此受到了不利影响。截止2016年,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占比93%,而其他非银行的金融公司仅占7%。国内金融市场竞争仍不够充分,风险评估制度也难以落到实处。
2.产权不清。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不断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从本国实际国情出发,逐步建立起约束风险的长期有效机制。即使是这样,仍未能彻底解决“产权不清”的问题。“银行的靠山是国家,不可能倒闭”这种思想仍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员工风险评估意识薄弱,从而对风险评估制度的执行缺乏自觉性。
3.社会诚信环境不佳,很难落实风险评估制度。金融类行业的诚信环境需要政府、公司以及个人共同努力。目前的金融行业风险意识还有待加强、较低的失信成本使个人的诚信意识不高,而少部分地方政府却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对某些项目不深入考察就盲目执行。一些公司甚至弄虚作假以获得银行贷款,又在还款时想方设法逃避责任。此外,个人对银行贷款还款逾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内部原因
1.制定风险评估制度缺乏动力。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愈加完善,但仍有小部分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完整的公司所占比例也不容小觑。内控的缺失会影响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尽管公司已建立起了负责决策的董事会和负责监督的监事会,不过这两个部门并没有严格、规范地履行应尽的职责,导致制定好的风险评估制度缺乏有效实施的动力。
2.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受到政府的干预。中国金融体系受多方控制,国企和政府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拥有控股权。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政府的干预,往往会难以找到符合公司内部文化和商业特征的活动。虽然如今商业银行已改股上市,但是国家集中持有大量股权的问题并没有从本质上得到改变,流通股仍然只占很小的比例。金融公司也因而不得不承担部分调节功能,成本也必然会加重,加之盈利能力受到影响,风险评估制度也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3.金融公司网点多、组织机构庞大、管理层过多。金融类公司的网点、组织结构庞大,而且受一级一级的管理。各金融公司总部虽然会下放一些权力,但因地域因素的限制,管理的困难仍会很大。公司管理的层级过多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各分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总公司难以发现。因此,风险评估制度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风险评估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
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会引导员工按规章按流程工作。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应建立起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使这种文化渗透到每一个环节中,让每一名员工都有风险评估的意识,并将意识渗入员工的职业习惯中。此外,对公司员工做好培训工作,宣传公司的内控文化,也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金融类上市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和专业型行业,员工的职业道德会对风险评估制度的好坏产生很大的影响。科学有效的奖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会引导员工做出正确的决定。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将短期刺激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并在约束机制上,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外审机构监督金融公司高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相关部门也应将披露和评价金融类上市公司风险评估的体系尽快建立完善。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
第一,在评估风险时,要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业务性质、组织结构、人员素质、人员流动等内部因素以及行业发展、技术更新、经济社会形式变化等外部因素进行充分考虑。
第二,要尽快建立起风险评估系统,对各类风险全面监控,将评估风险的科学模型和方法开发出来,持续动态监控各类风险,包括市场、信用、信誉、法律、科技、信息、操作以及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在建设金融公司的风险评估体系时,还可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
第三,对于新业务的风险评估金融公司必须重视,根据市场环境以及新业务的品种及时更新风险控制制度、方法以及技术等,而且评估风险的制度和方法等在新业务正式投入市场前就必须设计好。
(四)完善风险评估监督体系
金融类上市公司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评估监督体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程序,使风险评估的实施落到实处,更要及时的进行评估并且准确报告风险评估的结果,形成持续有效的风险评估监督体系,保证风险评估系统有效运行。公司应让各个监督机构有效履行自身职能,使各个监督机构分工明确,真正完善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风险评估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