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开展门庭自治推动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现途径

2018-12-06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34期
关键词:公众居民群众

黄 勤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党校,重庆 400719)

1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第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公众作为社会治理的对象,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增强公共服务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高群众的接受度和满意度,这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第二,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目标要求。“坚持人民当家做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人民当家做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推进参与式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其主要目标,就是推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

第三,是发挥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其核心正在于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有利于推进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2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特征

2.1 参与方式:个体化和组织化

一是个体化参与社会治理。指的是居民以公民个体的身份行使政治权力,参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行动,发挥政治功能和作用。这类公众参与以居民的政治自觉和积极主动为前提,如列席党委会、参加听证会、参与社会调查、参加干部评议、投诉举报等。同时,这类公众参与对党务政务公开有较高要求,需要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党委、政府重要活动和重要决策的相关信息。

二是组织化参与社会治理。指的是居民通过参加社会组织获得特殊身份,通过社会组织介入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正式组织和自治组织并存,正式组织主要有各级基层党组织、人大、政协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自治组织主要有各类联合会、协会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种参与方式的参与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更具有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功能。

2.2 参与特征:动机不同行为方式不同

一是动机纯粹者行为端正。当前,大部分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政治取向,他们把自己当作应履行一定责任的社会分子,关心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以追求公平正义,反对官僚腐败为目的。这类公众参与表现出依据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参与形式和程序介入社会治理,体现出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特征,是公众参与的主流。

二是动机不纯者行为复杂。当前,也有少数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带有利益取向,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影响政府决策,从而更大程度上实现个人的利益诉求。这类公众参与表现出过激性、极端性、非法性等特征,如抵制性参与、无理性参与甚至暴力参与等,无理信访、越级上访以及医闹等属于此列。

3 存在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基层治理的难度增大。总体来看,当前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上存在制度规范和程序不健全、组织化程度较低、自治渠道较窄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基层治理体制不顺、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缺乏相应的公众参与制度性规范和操作性程序,政府还没有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在行使行政权方面存在参与过度导致村(居)委会“行政化”等“越位”表现,缺乏对居民参与自治的引导等“缺位”表现,市场、企业、市民等主体共同管理城市事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和积极性没有激发起来。

二是组织化、理性化水平较低。居委会作用发挥受限,居民自治组织不够发达,引导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不到位、参与机制不完善、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导致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理性化程度不高。基层治理人才短缺,基层干部普遍知识水平较低,在工作站位、眼光视野、带动能力等方面与新时代新要求有一定差距。

三是公共服务的针对性不强,精细化水平不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普惠性的服务,个性化服务不够。社区干部的精力有限,对居民思想、需求的动态变化掌握不够及时准确,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上有差距。社区人口结构趋于复杂,农转非群体、流动人口、企业人口等管理难度较大。

4 开展门庭自治推进公众参与的对策建议

4.1 可行性分析

第一,网格化管理为门庭自治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在,社区网格化管理已经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式,密织的网格将几乎每个人都纳入有效管理,网格长、网格员对网格内居民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了解十分全面,接触十分频繁,为组织群众开展自治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居民自治意识的提升为门庭自治提供了良好条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提升,在满足基本生存诉求的同时,更多的人有了更高的政治需求,越来越多的居民想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商量着办,不再是一味地被动接受,这为动员群众开展自治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三,社区发展的方向为门庭自治提供了空间。如今,社区发展的方向是大社区、大单元,一个社区人口的规模甚至可达数万人,远远超过过去的一个乡镇。社区居民的流动性增大,大量的生面孔不利于熟人社区建设,为以门庭为单位,有利于避免以自然人为单位众口难调、难以统一等问题或以社区为单位,基层行政权与居民自治权难以合理划分、相互调和等问题,大有可为。

4.2 具体对策

一是建立组织架构。采取居民“一户一票”的方式,选举门庭长、副门庭长,并整合物管、居民骨干等,组建成立门庭居民自治小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形成议事、决策的基本单位。具体程序可参照居委会选举办法,居民投票率须达到75%以上方可形成有效结果,确保门庭居民自治小组成员符合民意,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便于开展自治活动。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相应的自治、议事和协商等制度体系,明确居民自治的范围、事项和基本内容,形成议事、决策的基本流程,为开展自治活动定好规则。以组织动员群众票选门庭组织委契机,采取入户宣传宣讲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居民的自治意识,争取支持。建立自治事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组内居民公开自治事项、决策结果等,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

三是提升自治能力。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加强对门庭自治居民小组成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分两个板块,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培训,引导小组成员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另一方面,加强能力素质培训,不断提升其处理应对复杂局面和问题、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抓紧抓实自治工作,开展自治活动,提高居民自治的组织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强化效果评估。对区县为一级,结合年度民意调查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门庭自治效果进行评估,对群众意见建议集中收集,作为改进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乡镇(街道)一级,除日常跟踪了解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外,结合年度述职评议和考核工作,对门庭居民自治小组人员进行考核测评,对群众不满意、反映大的门庭居民自治小组成员,取消资格并及时进行补选,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作为社区干部储备,适时进入社区班子。同时,积极开展“群众满意的门庭居民自治小组”“先进门庭长”等评选表彰,加强正向激励,激发干事热情。

4.3 其他建议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居民票选、教育培训、开展自治等一切活动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引导和组织下开展,效果评估由地方党委负责,结果运用由地方党委决策,避免非政府组织过度干预政府活动,同时避免政府对自治的过度介入,切实扮演好“掌舵人”的角色定位。

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直接参与的社会事务剥离。稳步推进行业协会等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健全协会年报制度,政府角色从直接管理转向服务和监督。积极培育和引进社会组织,代替政府管理退出领域。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社区是综合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依托。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资本合作供给力度,实行招标竞争。

猜你喜欢

公众居民群众
公众号3月热榜
多让群众咧嘴笑
公众号9月热榜
公众号8月热榜
公众号5月热榜
情牵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群众来求助”等十六则
为群众美好生活执着追求
1/4居民睡眠“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