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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则视角下海外代购的海关监管

2018-12-05燕恬张茹霞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
关键词:基本原则行政法海关

燕恬 张茹霞

摘要 近年来,海外代购迅速兴起,并对消费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数量巨大且种类繁多的商品运用各种方式通过海关入境,海关的工作也更加复杂。虽然我国早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海关等部门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但是以行政法原则为视角审视海关的监管实践,还存在一系列不完善的地方。文章以近年火热的“海淘”为引入点,在行政法原则视角下审视海关监管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系列制度设想。

关键词 行政法 基本原则 海关 海外代购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76

一、海外代购的现状

(一)海外代购的内涵

海外代购,指的是消费者在境内,委托他人在海外购买指定的商品,并通过跨寄、携带过关等方式在境内把商品交付给消费者的商业模式。

(二)海外代购的分类

1.熟人代购

熟人代购是最原始的也是最传统的代购方式。熟人代购从狭义上理解是通过熟人帮忙购买的行为从国外代买海外产品。但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只依靠熟人进行物品代购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多方面对海外产品的需求。广义上的熟人代购往往是出国留学生,国外常住人,或者出国旅游的熟人应国内朋友的请求或者主动的帮助他们代购所在国内的产品。

2.职业私人代购

随着人们对海外代购产品需求增加,—种新的工作形式应运而生。一些海外留学生或者国内的自由职业者,利用目前多种新的互联网交流平台进行海外代购。应用比较多的传媒方式就是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建立网上虚拟店铺,吸引大量有需求的顾客,从而形成与陌生人之间的代购关系,成为代购行业的主力军。其中不可控的因素更加增多,对消费者来说也更加缺乏保证。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这样的规定就给予了代购一定的法律空间。在实践中,职业代购一般都会收取一定比例的代购费。

3.电商代购

网络是电商代购的主要媒介和手段。也是目前代购行业最庞大,使用率最多的一种代购方式。目前,消费者实现官方代购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综合电子商务网站代购平台:如淘宝网及海淘网站等,主要是能够网络软件平台上进行商品的买卖退换等活动;二是专业代购网站,这些网站大多数提供专业私人代购或者限量商品代购等,主要面向的是相对固定的高端消费群体。这些形式主要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消费者直接在相关网站进行下单,指示电商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购买。

(三)产生原因

1.国人攀比心理

奢侈品的价格决定了其在市场的占有率是极小的,也就意味着只有少数高收入者能够拥有。但是往往人们对于名牌有着强烈的向往。国内加盟店因为关税成本等原因,价格往往是远高于国外本土实体店。海外代购的主要商品是奢侈品,价格无疑是最吸引人购买的因素之一。虽然我国加入WTO之后降低了一些产品的关税,但是相比较而言价格上还是存在差距,这就给代购提供了发展的契机。

2.消费者对于国内商品质量的失望

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之大问题,也是法治发展中一大难题。食品安全问题在近年来尤为突出,国内产品的质量问题成为人们担忧的一个重点。

以奶粉为例,“三鹿奶粉”事件使得国人对于国产奶粉的信任度将至零点,甚至引发了食品安全恐慌。而国外奶粉制造上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要求,并且能够保证奶源纯正,使得国内消费者倾向于选择国外奶粉。大量经济条件允许的家庭选择代购海外品牌奶粉来满足家庭婴儿成长需要。也造成了红极一时的香港奶粉热潮。

3.货运速度快

一些电商平台会拥有自己的国内保税仓,很大一部分商品在消费者下单后会直接从国内保税仓发出,这样会节约了一大部分海外发货清关所需要的等待时间,保证了发货速度,保证了物流的实效性。次日达的物流新发展更加使得海外代购产品具有了与国内自制产品比肩的又一特性。

(四)弊端

1.产生大量走私行为

虽然相关规定允许进境居民旅客携带5000元以内的自用物品,给予了其一定发展空间。但是海淘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更多人以身试法违法代购的行为。许多代购私自夹带物品入关,或者是瞒报,不报携带物品种类,数量,企图减少税款的缴纳。私自携带的越多,商品交税越少,商品成本就越低,则代购者的利润空间就越大。所以给海外代购外部大环境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2.海关人员执法犯法,参与走私

随着微信等社交软件功能的逐渐强大,海淘产品在微信等平台上也是炒的十分火热,各大代购纷纷上场,其中不乏一些声称“有渠道,有资源”的贩卖者。翻开这些卖家的朋友圈不难发现,大多都是奢侈品牌,名牌化妆品。但是确卖着低于价的价格,这些物品大多是来自海关查扣,海关没收。但是,又是谁给海关人员的权力使得他们犯法呢?是利益。利益的驱使使一些海关人员知法犯法,腐化了系统的纯洁,也影响了相对人的利益,破坏了原有的市場平衡。

二、海关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应当在法律范围之下进行。同样的,依法行政对海关的要求也是,海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管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既要保证对于行政相对人行为的监管,更要保证对于工作人员自身的权力限制。在现实实践中,有些海关就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的规定,在查扣相关货物时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肆意用权,有些海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利用权力克扣货物,最终自己以非法方式进行倒卖,谋取私利。

(二)违反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六大原则之一,实际上是在实质层面上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行政主体在实际行使公共管理职权以及其他执法活动中,适当的运用行政裁量手段。它要求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仅仅要满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还要满足最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

1.违反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各方面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

随着海外代购热的兴起,许多违法行为也随之产生,很多代购者大量违规携带商品入境,给海关执法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偏向于过重处罚,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扣押财物,或者没收,或者罚款。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复杂的,有些相对人只是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不了解,并不是恶意携带超额的物品过关,有的是只是少量超过规定范围,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海关选择就此没收相关物品或是处以高额的罚款,则会违法比例原则,达不到根本的教育目的。

2.违反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就是要求行政人员在对相对人进行行政活动时,遇到涉及到裁量的问题,应当只考虑相关立法目的,而不能够考虑其他不相关因素。

在海关查处过程中,应当首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物品种类判断,判断是否属于自用物品,再判断该物品的数量,价值,根据规定来判断相对人的过关行为是否违法。但是在实践中,海关往往实行抽查,抽查也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海关执法过程中甚至会认为相对人多次进出海关,亦或是根据相对人的职业进行主观判断。根据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海关需要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相对人所带物品性质以及是否依法纳税。我们不能否认,现实中的确有大量的职业代购人一年内多次往返海外与国内,为国内买家代购大量所需海外产品,他们之中不免存在大量的违法夹带,蒙混过关的行为,对于此我们当然要依法进行处罚,维护海关秩序。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实施处罚的时候考虑除纳税外其他的外在因素。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代购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促进就业的另一种新的方式,我们不能因为这种职业的产生而对其形成一种职业偏见,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去发现违法行为。在合理次数内进行少量的代购行为是应当为海关所允许的。

(三)违反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高效率进行,不能拖沓,给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时间上的拖累。

1.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顾名思义则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要讲求效率,不能办事拖延,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的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办好相关工作。

在目前生活节奏急速加快的社会进程下,时间对于每个人都很珍贵。同样,对于买卖交易来说,实效性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不易保存的相关产品来说,时间更是尤为重要。在实践当中,海关往往是扮演着阻碍货物交流的角色,海关一旦进行相关检查,必然会大大延误产品的物流时效,则海淘产品的成本也随之增加。海淘产品又大多数是零散的各类物品,不易统计,不易检索,这就给海关检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海关也往往将零散物品的审查放在大宗货物之后,更加增加了相关物品的扣留时间,给相对人带来了时间成本的增加,给后续的工作也带来了巨大的现实困难。

2.便利当事人原则

便利当事人原则也是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冗杂程序,减少相对人的程序性负担,在短时间内又快又好的完成行政行为。

那么,随着海关地位在海淘大火时代下的增强,为了打击走私犯罪,偷税漏税行为,海关往往会进行突击检查,或者随时要求相对人开箱检查。诚然,我们不可否认这对于打击犯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但是现实带来的困境往往是这种随机抽查带来货物,人员的滞留,即使最终顺利通过检查,也可能会给相对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失。这种具有随机性的检查也应当在高效的程序下进行,根据不同的相对人,不同的货物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既能有效预防犯罪又能便利相对人,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海关监管制度改良建议

(一)促进行政体制改革,推动依法行政

事物的发展内因是根本,外因只是外部条件。加快海关监管制度的改良必须首先促进行政体制的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争睹对于其内部机构设计以及相关行政体制安排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这就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与此同时,还应当规划建设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正确的根据行政需要来进行编制资源的规划与利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在依法行政主导思想的倡导下,海关机构的监管更应当顺应社会法治发展潮流,创新监管方式,严格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实施监管活动,在加大违法行为监管,提高机构执行力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关务公开制度,加强对海关执法的监管

建立健全关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到管理相对人的海关行政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除外,海关应依法向社会公开,给任何行政相对人提供能够随时进行查阅活动的制度保障。海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政策使得相对人能够及时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理由及结果。在实施相关处罚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布處罚的依据,海关收集到的证据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文件。在不影响公民隐私的基础上,公布相关机构领导人的职位信息,兼职状况,工作电话等,便利相对人及时了解情况或是联系相关负责人解决相关问题。

海关执法应受的监督应当来自多个方面,不仅仅包括来自系统内部对其的监督,还应当正确接受相关外部监督。应当大力加强事前的宣传工作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当对行政相对人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在接受执法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其所具有的法律权利也同时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应当广开言路,认真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提高海关执法水平。

(三)健全海关执法责任制度

“有权必有责”这一原则必然要求健全海关行政的责任制度。海关拥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却没有十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必然会导致权责不统一,而使权力被滥用。建立健全海关执法责任制度也是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贯彻的体现。建立健全海关人员执法违法责任制度,具体规定海关人员违法行政,严重失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具体规定海关人员参与走私、受贿放私的情况下如何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规定海关人员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海关形象,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情况下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四)限制海关执法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在海关行政监管中大量存在。海关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对象进行税款征收,对于营运活动进行后续稽查都离不开自由裁量权的应用。其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法律法规的局限性,才能使得海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能够准确,高效的进行行政监管,行使行政处罚权,推进个案公平正义。

根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将处罚幅度,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以此约束自由裁量空间。这样才能使得处罚标准详细化,格式化,才能规范海关执法人员行使权力,高效合理进行执法。有明确的裁量标准也易于相对人理解执法内容,从而从内心遵守规则,服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处罚。也利于增强海关执法的公信力,增强社会接受程度。

(五)提升执法工作效能,提升海关智慧监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海关在执法上应当加强科技的运用程度,提升执法工作效率,高效便民。

海关执法可以利用监控大数据达到高效的目的。启动联网集中审像技术,通过对监管设备的集中利用,能够把原有的各个部门分散的审像数据集中变为联合集中审像,由此一来可以提高监管效能,更好的进行统一监管。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于各个不同类的人员相关物品等进行风险级别的认定,利用数据的便捷性进行快速分类,使通关速度更快,便利相对人,也有利于严格布控,减少相关违法现象的产生,从而提高海关智慧监管水平。

(六)完善相关执法程序,简政放权

海关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能视法律制度为无物,应当依法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告知相对人所应有的救济权利,告知其相关程序时效,给予相对人必要的思考与决定时间,保障执法工作顺利依程序进行。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到执法行为当中,能够防止海关工作人员执法上的偏私,保障公正。

应当简政放权、管少管精。海关总署应当逐渐取消与下放相关审批项目,减少不必要的复杂审批工作。改革管理模式,坚持“放”、“管”并重。通过转变职能来准确把握机关定位,通过自我改革来使得工作流程简化明了,推动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七)持证上岗,提升海关执法水平

仅仅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远不能达到高效行政的目的,还需要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并且运用相关法律,将制度落实到实处。海关应当尽快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促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的掌握立法核心目的,掌握相关法律运用技术,提高其法律综合素质。同时按照“逢进必考、逢调必考”原则,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建立稽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每个执法人员乃至整个海关稽查系统的执法整体水平,增强海关执法人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意识,尽量避免因为执法人员的个人因素而造成执法不公正现象的产生,从而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执法的高效与公平正义。

现今,海外代购发展势头迅猛,作为—个新兴产业,经过了几年的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飞跃,表面所产生的繁荣景象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繁荣下的隐患。海外代购给经济带来繁荣,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海关带来了巨大的执法压力。那么在新形势下海关如何正确行使权力,保障行政秩序成为海关监管的重要问题。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海关监管才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维护稳定良好的经济环境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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