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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2018-12-05张晓星程霞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
关键词: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张晓星 程霞

摘要 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是调整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能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约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现代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必然模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了解和遵守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基于此,本文围绕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进行研究,探究劳动合同违约行为、责任承担方式,并为我国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59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违约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违约

劳动合同违约是一种违约责任,当劳动合同确立之后,当事人因自身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应依据法律和当事人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违约包括用人单位违约和劳动者违约两个方面,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违约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存在欺诈、胁迫变更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也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除上述情况外,因劳动者违约并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违约是一种常见行为,其主要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特征:第一,劳动合同违约是合同责任。劳动合同违约必须以单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前提,如果缺乏该前提,就无法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该责任主要源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是劳动合同违约与其他违约存在的不同之处。第二,劳动合同违约是民事经济责任。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违约主要补救经济损失,劳动合同违约主要涉及民事经济关系,相应的违约赔偿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特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关于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除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劳动合同违约由国家强制干预。鉴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博弈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劳动合同中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二、常见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行为

(一)用人单位违约行为

用人单位违约行为是最为常见的劳动合同违约行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用于约束劳动者,一旦环境发生改变,规章制度出现调整,用人单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劳动者意见,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该规章制度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现象,也应视为用人单位存在违约。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视为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此外,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也属于对合同内容的一种违反,也应视为用人单位违约行为。

(二)劳动者违约行为

一直以来,我国《劳动法》都是从劳动者角度提出保护,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但是,实践之中也存在劳动者违约行为,比较典型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出于企业发展,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并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未在签订合同的期满离职,需要依据约定支付用人单位培训费用,并属于劳动者违约行为。第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该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触及用人单位的核心,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劳动者不可进入与该企业同类企业,避免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违反该项规定,应视为劳动者违约行为。

(三)因第三人导致的违约行为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招聘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会招聘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多数用人单位也属于受害者。只有明知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仍然予以聘用,并存在不正当竞争目的的用人单位,属于因第三人导致的违约行为,不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需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原单位适当的经济赔偿。

(四)违约责任免责

我国法律规定了免责条款,目的是防止约定的事由出现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免除双方的责任,让双方都不必承担相应的损失。民事法律体系中存在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计,并且无法进行抵抗的客观情况发生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第二,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应基于自愿的前提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协议免责事由,一旦该事由发生,双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对方或第三人存在过错,可以免除自身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当一方拒绝履行时采取的强制履行,违约方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会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一直以来,劳动合同中继续履行都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极少数进行强制继续履行,尤其是对于劳动者强制履行更是极少,主要是出于对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选择权,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想要让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如果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仍需以经济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责任承担。

(二)支付违约金

違约金是劳动合同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设置违约金条款有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定,更有助于日后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可以分为任意违约金、限制性违约金、禁止违约金三个类型。如果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鉴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进行限制,该种违约金属于限制性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则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属于任意违约金。此外,在特殊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劳动者在离职后被限制进入该行业其他企业,事实上属于对劳动者职业的一种限制,鉴于此,用人单位会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但如果劳动者收取到相关费用之后仍未遵守规定,就需要支付禁止违约金。

(三)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相应的损失,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赔偿金的概念,以此保护双方遭受损失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必须以对方实际损失为前提,并且赔偿金数额需要与损失数额相应。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经常会出现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现象,并且容易出现损失数额巨大的现象,会导致劳动者无法支付,此时就需要司法审判机关予以认真处理,酌情给予相应的赔付。

四、完善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诚实信用为劳动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完善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需要明确完善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为我国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合理化奠定扎实基础。首先,明确诚实信用原则有助于完善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现阶段,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导致在劳动合同簽订中存在隐瞒真相、虚假陈述现象,即便在司法审判中,用人单位也会利用各种方式证明劳动者存在自身错误。同时,劳动者也会利用各种虚假证据扩大用人单位的克扣工资和加班行为,要求用人单位给予高额的经济补偿。无论哪种行为,都是由于诚实信用缺失导致的,已经对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市场造成影响,必须通过确定诚实信用原则重塑我国诚信社会体系,确保社会能够稳定发展。其次,明确诚实信用原则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意义上的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能够维系双方的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社会参与者必须以善意作为出发点,确保自身行为不会给社会、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要恪守信用、遵循正常的交易习惯。最后,明确诚实信用原则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进行倾向性保护,其目的也是为了平衡社会关系、平衡劳动关系,确保双方能够地位平等,平等地开展劳动合作。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对双方进行约束,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明确劳动双方当事人基本义务的一般性条款

完善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明确当事人的基本义务,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在一般性条款中并未能够全面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导致在实践中针对基本义务产生了一定争议。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应健全双方基本义务,注重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正确引导,尤其是针对用人单位,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义务:第一,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尊严;第二,及时支付足额报酬;第三,确保劳动者拥有正常的休息时间;第四,帮助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劳动者也应尽到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认真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第二,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三,尊重职业道德,具备职业操守;第四,合理合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通过明确双方的基本义务,将基本义务纳入到一般性条款中,有助于完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三)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承担方式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在价值上存在差异,其更多的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并最大限度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承担方式是完善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在不同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都存在相应的责任,只有明确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处理相应纠纷。在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中,劳动者主要采用过错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用人单位则是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两者归责原则存在差异,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地位,确保劳动合同关系平衡。基于归责原则不同,在责任承担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劳动者需要承担少数的支付违约金的承担方式,而用人单位则是要根据情况的不同,利用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等多种方式。

五、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不断发生,围绕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进行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通过本文研究,意识到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并未完全构建,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通过明确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明确劳动双方当事人基本义务以及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承担方式,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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