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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控申大厅维稳制度初探

2018-12-05战洋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4期

战洋

摘要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蔡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款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有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须由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增加,对司法警察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试通过分析控申大厅维稳现状及原因分析,探讨进一步加强控申维稳安全有效的方式方法,以期为实践提供指导。

关键词 控申维稳 依法履职 处突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0-0592.2018.08.255

一、控申大厅维稳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控申接待大厅是檢察机关设立的专门接受涉检信访案件,收集举报线索,提供刑事申诉检察的窗口部门,承担代表检察院对来访当事人予以回复、解答职责。司法警察在大厅值班执勤,担负对涉诉信访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信息登记职责,以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大厅秩序和安全的任务。现阶段来访群众素质普遍提高,能够按照检察机关控申大厅管理规定,遵守公共秩序,理性提出自身诉求。但不乏感情用事、言语行为冲动之人,采取极端措施,对控中大厅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存在封堵机关出入口闹访;长时间滞留大厅;冲闯办公区域;不配合安全检查;饮酒乃至醉酒后表达诉求等情况,究其原因,我认为存在以下几点:

(一)群众法律知识缺失,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来访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对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管辖范围不清楚,咨询法律问题,进行举报、控告时未做好相关法律功课,检察干警给予的法律解释无法传达到其内心深处,与来访群众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池。部分人固守其原有的朴素法律思维方式或普遍的社会观进行判断,对解答内容怀有不满情绪,从而发生各类突发性事件,人数较多时存在安全隐患。

(二)案件办理期限与当事人内心预期存在时间差

来访群众对于关乎自身利益的案件或情况怀有非常迫切的心情,希望尽快得到司法机关的回复及处理,使自己的心理预期得以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有严格、具体的规定,考虑到刑事案件的严谨及法定程序的严肃性,检察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理案件,在办案实际中往往与当事人无法达成时间上的一致。此处形成的时间差,常常会成为来访群众扰乱控申大厅秩序的诱因。

(三)规则意识淡薄,存在“法不责众”思想

部分来访群众不听从控申大厅值班干警的安排,拒绝按照检察机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及人身登记,在反映问题过程中试图通过社会舆论胁迫检察机关及办案人按照其意志进行办理,甚至存在封堵机关出入口闹访现象,在人民检察院门前静坐,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严重影响机关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四)对于控中维稳的安全意识不够强

部分检察干警对于控申维稳的安全意识不够强,遇到人数众多、情绪激动的来访者时,缺乏正确的形势判断,没有将来访群众激化的情绪消弭与萌芽之中;在来访群众情绪激化时,没有做好安抚工作,缺乏正确引导的方式方法,没有形成有效沟通交流;应对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经验不足,警械具装备不够完善,使用技巧不够熟练,没有形成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的处置预案;司法警察在处置缠访闹访、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合法合理程度及有效应对措施的规定不够明确,部分执勤干警存在不作为、怕担责思想。

二、加强司法警察控申维稳工作的建议

保护检察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控申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检察机关安全,推动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力屏障。加强控申大厅维稳工作,应当发挥好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具有一定的武装性质,掌握擒拿格斗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武器和警械具,具备制止暴力侵害的基本技能。司法警察职责不涉及具体来访事件的解答,把主要精力放在保护控申大厅秩序。遇有突发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按照既定应急处置方案出警,做出有效应对,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必要时可联系辖区公安干警,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

(二)完善司法警察控中维稳工作制度

各级检察机关应建立司法警察控申维稳工作制度,明确需要用警的情形及处置预案,完善衔接配合程序和工作步骤,明确执法责任制,消除司法警察控申维稳怕担责思想。司法警察部门除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外,应提前与控申部门沟通,了解来访当事人基本情况、社会背景,以及是否涉黑、涉众等情况。如果个别人员有闹事苗头,曾到司法机关无理取闹,甚至扬言报复等情况,就要做好有针对性地防范工作。要根据情况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具和通信设备,以确保处置情况及时果断。群体性事件等紧张时期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协同处理。

(三)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练好基本功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从上至下的司法警察分级培训制度。由高检院政治部司法警察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控申维稳、处突应对专项培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司法警察处置紧急事件能力。强调案件保密工作重要性,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案情以及办案人员的通讯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公务车辆车牌号等,不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定期与控中部门共同组织专题学习,提高检察干警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四)创建纠纷协同解决机制

面对部分法律无法彻底解决的历史性遗留问题,只凭检察机关难以给予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须从事情的本身出发,究其根源,理清其始末原因,对症下药。检察机关尝试联合辖区派出所、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部门一起,构建纠纷协同解决机制,综合分析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及责任承担,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出发点,站在中间者的立场上协调双方诉求,形成具体解决方案,以达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解决问题之目的。

三、司法警察控申维稳注意事项

司法警察控申值班处置各类缠访闹访、突发情况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震慑为先,力争在最短时间间消除危险,维护控申秩序,保障办案人员人身安全。

(一)来访者进入控中大厅前的防范

在诉求登记阶段洞悉矛盾隐患。由窗口執勤干警了解来访人员基本情况、基本诉求,并作出初步判断和人员分流,及时联系办案人员进行接待,或告知其耐心等候。如遇涉及矛盾较大较为复杂的情况,提前联系告知警队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做好充分应对。来访者进入控申大厅前需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其随身携带物品,除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材料外,一律放至大厅物品存放柜。由值班司法警察引导通过安检门,确定无任何手机、录音笔等金属物品后,依次进行个人信息登记,详细填录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方可进入控申部门接待室。

(二)来访者进入控中大厅后的防范

在安全检查阶段定位矛盾隐患。法警队对需进入院办案工作区接受询(讯)问的来访者进行安全检查与人身登记,手机、录音笔、钥匙等金属物品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在指定物品柜内进行存放。如遇大量人员来访、不配合人身检查、安检中发现随身携带凶器等情况,及时疏导,有效控制,或通报公安机关,确保排除隐患。在来访者反映问题过程中,执勤司法警察要密切注意其言行举止,如发现有情绪激动,行为异常现象,及时提示检察干警注意,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如其不听劝阻,言语行为危及办案人员人身安全,执勤司法警察要立即将办案人员与当事人隔开,并护送到安全区域,迅速上报行动小组,在司法警察执法记录仪的全程证据固定中将其控制,视情况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请求警力支援。

(三)针对来访者缠访闹访等突发事件的防范

在控申接访时处置矛盾隐患。执勤法警在相关部门接访过程中注意观察来访者情绪,根据其言行举止配合接访办案人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发现矛盾激化、来访人员情绪濒临失控等严重扰乱控申大厅办公秩序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或者联系辖区公安部门及时出警协助处置。司法警察在控申值班执勤过程中,如遇来访者有滞留大厅,缠访闹访、冲闯办公区域等行为,第一时间通知控申接访人员到现场接待和做释法劝解工作,行动小组迅速上报院领导并赶赴现场协助控申维护接访场所秩序,讲明接访规定和闹访后果,对群访人员讲明规定,选出5名以下代表进控申接访大厅合法反映问题。当闹访人仍不离去、执意封堵机关院区大门,甚至跨越护栏、殴打执勤保安等时,执勤司法警察应全程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指挥保安将肇事者强制清离,恢复正常出入秩序。同时采取保护性限制措施防止肇事人再次干扰机关秩序,拨打110通知公安民警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