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争议中的音集协
2018-12-05银昕
银昕
“我们一收到音集协的通知就下架了。钱柜现在唱不了《十年》和《死了都要爱》。”11月9日,北京钱柜KTV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要求KTV删除的超过6000首曲目在钱柜KTV中已被删除。
10月下旬,音集协发出通知,要求卡拉OK终端生产商和向中国音集协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在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删除。这6000余首曲目中不乏传唱度极高的作品,如陈奕迅《十年》《K歌之王》、信乐团《死了都要爱》、张惠妹《听海》等。这些曲目的权利人中,除英皇娱乐外,其余曲目的版权拥有者并非知名音乐公司。
11月5日,音集协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解释称,之前要求删除的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非音集协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音集协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
下架后,KTV将向何处购买这些曲目的版权?“未来该怎么办我不太清楚,现在最重要的事就是下架。”上述钱柜KTV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音集协:删除侵权歌曲并非强制要求
音集协要求会员单位删除相关曲目后,包括英皇娱乐版权代理单位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乐扬”)在内的3家知识产权代理单位发布声明,称音集协无权要求任何人删除此3家单位代理的歌曲,“KTV是市场经营主体,而不是音集协的附属单位,音集协无权干涉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
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音集协是目前境内唯一对音像作品著作权的合法集体管理组织,由于音像作品的版权权利人过于分散,KTV开业必须获得海量曲库,音集协的存在使其不必分别寻找每个权利人,通过协会获得集体授权即可。
周亚平说,由于前述歌曲的版权所有者不在音集协会员单位之列,音集协才通知KTV删歌。但是,音集协并非强制加入的协会,而是自愿加入。周亚平说:“我国《著作权法》目前没有对‘延伸管理的规定,‘延伸管理是指即便权利人没有加入本协会但本协会照旧有对其版权进行代理的权利,到时候给他分钱就行。由于‘延伸管理不存在,非会员单位不能自动地‘被代理。”
针对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的两份声明,周亚平解释称,通知的本质是告知,并非强制要求,且未向音集协缴费的KTV并不在这次通知的范围内。“音集协提示删除的只是侵权作品,如果3家公司希望KTV使用他们的作品,完全可以发声明,而不必纠结于音集协的通知。”
此外,周亚平强调,未缴费的KTV不在通知范围,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侵权行为,这些KTV的侵权行为反而更严重。“向协会缴费的KTV如果继续使用这6000多首曲目,是侵犯了这6000余首作品权利人的利益,而未缴费的KTV则是几乎所有曲目都侵权。”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目前仍有大量KTV没有向音集协缴费,但一线城市中知名KTV品牌目前都已走向正版化,北京地区的钱柜、麦乐迪和唱吧麦颂等KTV品牌均在向音集协缴费行列之内。
KTV侵权判例:赔偿金额差距大
2013年以来,KTV侵权被判赔偿屡见不鲜,但判罚的金额和赔偿标准相差很大,并没有统一尺度。
以音集协自身作为原告的两起诉讼为例,其将深圳市龙岗区23家KTV告上法庭的820余宗系列案件,获赔80余万元;2014年,天合文化受音集协委托,起诉辽宁本溪拒交版权使用费的30多家KTV,最终以每首歌200元的标准共获赔80万元。
还有权利人自己直接起诉侵权KTV的案例:2017年台湾歌手叶佳修因某KTV公开播放《流浪者的独白》《外婆的澎湖湾》等38首音乐电视作品,将其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最终被判获得1.9万元,平均每首曲目获赔500元。
此类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的判决中有高度的自由量裁权,这意味着权利人绕开音集协直接起诉KTV有望获得更多赔偿。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判罚标准的确不一,但都是有所依据的。“法庭的标准有两个,第一是以权利人的损失来衡量,第二是以侵害人所得的收益来衡量。鉴于歌手的受欢迎程度不同,每首曲目的点唱次数不同,不同KTV的包房使用的次数也不同,损失和收益自然在每个个案中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赵虎说,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KTV侵权判例“五花八门”反倒是正常现象,“都按照相同标准来判赔才不正常。”
音集协2017年征收版权费超2亿元
随着国内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KTV和权利人选择与音集协合作。那么,音集协每年能收到多少版權费,会员单位又能分到多少钱?根据周亚平的说法,2017年音集协收得的版权费超过2亿元,音集协和天合文化作为集体管理组织和委托收费组织,共抽走近30%的管理费,还有1.7亿元则分摊给了各会员单位。周亚平坦承,2017年获得分成最多的会员不过“一两千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所得的赔偿高于从音集协分得的版权使用费,权利人加入音集协的动力会大大降低。若长此以往,音集协将面临会员单位“集体出走”的风险。“KTV本身是有‘原罪的,很多情况下一告一个准。由于它们的曲库是海量的,大多数权利人不可能只有一首歌被侵权,如果有100首歌侵权,每首歌最高可能判赔1000元,加起来就是10万元的赔偿,肯定比在音集协拿分成划算。”周亚平所说的“原罪”,是指长期以来KTV赖以生存的前提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靠无偿使用他人的MV作品运营多年,直到目前仍未完全正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