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害生态环境者严追责
2018-12-05铎印
共产党员·下 2018年10期
铎印
今年6月,媒体披露一起私建矮围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恶劣事件。湖南省委责成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下塞湖矮围问题进行彻查。近日,湖南省委常委会听取了调查情况汇报,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作出严肃问责的决定,包括益阳市委副秘书长在内11人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是一起严重破坏生態环境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通报显示,这里面既有部分省直部门、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问题,也有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甚至为私营企业主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还有在督查督办中不深入、不较真、不碰硬,在检查验收中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
对损害生态环境者责任追究要动真格。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就要被问责、被处分。用好问责利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让权力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不再任性,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顽症,绝不姑息,严厉惩处,尤其要打破关系网和利益藩篱,打击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以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为中华民族赢得永续发展的光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