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的实践与思考
2018-12-04常虹
常虹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企业跨地域、跨行业发展不断深入,投资领域多元化拓展,经营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为此,笔者联系工作实践,对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进行探讨。旨在联系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对监督工作规律的认识,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推进,整合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实效,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证。
一、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监督理念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保障国有企业政治和经济“两个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加强集团管控相结合,实施资源整合和派驻改革双核驱动,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把全面从严治党、治企落实到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上,确立“四个同步”监督思路: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监督工作同步谋划、监督组织机构同步设置、监督工作人员同步配备、监督工作同步展开,企业生产经营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二、立顶层,建立“3+3”大监督构架,实现体制对接
从工作体制上,整合纪检、监察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实行纪委、监察部和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和企业公安局立足本部门职能,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线索,与纪委监察部、监事会密切协同,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党内监督、行政监察、法人治理监督和职能部门监督有机融合,切实形成防范企业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的重要屏障。从运行体制上,抓协调联动,大监督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派驻机构之间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审计报告、诉讼案件、纪检监察系统关注事项和发现问题共享信息,解决监督部门单独运作、各自为战、协调困难等问题;抓会议调度,定期召开大监督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成员单位发现的突出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抓风险预警,收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个人下达风险预警提示;抓责任追究,企业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监督部门应发现未发现、应提示未提示、应报告未报告的,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队伍,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实现组织对接
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运营进展等情况,将派驻机构全部设置为综合派驻,减少纪检监察机构总量,增强单个派驻机构力量。通过考察,提名和选任,配强配齐专职干部。定位准才能责任清,派驻机构与企业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由企业纪委派出,向企业纪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要厘清三个关系:一是派驻监督是上级监督。派驻机构代表企业纪委,履行的是企业纪委的监督,是企业纪委工作的延伸,其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二是派驻监督不是同体监督,派驻机构受企业纪委领导,不是驻在单位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参与驻在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派驻机构干部不分管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不参与决策。三是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行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监督责任,专注监督执纪问责。
四、增渠道,双途径多角度监督,实现机制对接
企业党委整合纪委、监事会监督职能,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两者各有侧重,同为监督职能。企业成立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与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负责派驻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集团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派驻纪检组人员为主体,与其他股東监事、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纪检组组长兼任监事会主席。既整合了纪检、监事会监督资源,又厘清了两者的职责边界,实现党内监督和法人治理监督的有机融合。
五、抠细节,标准化管理派出机构,实现制度对接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加强派驻制度的研究和设计,为实现派驻全覆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制定《派驻纪检组实施办法》,从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关系、管理保障、考核与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派驻监事会实施办法》,从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派驻监事会工作规则。制定《关于做好派驻工作的意见》,着眼落实“两个责任”,对派驻纪检组、派驻监事会履行职责提出具体意见,要梳理主体责任中原来由纪委承担的党风党纪教育、责任分解、主体责任报告等7个方面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党委部门进行移交。印发《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提交监督检查报告的具体要求。配套派驻主体制度,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工作考核、干部管理、定期述职等制度,统一规范派驻机构工作事项,提高派驻工作管理水平。
六、压责任,严肃监督工作纪律,实现责任对接
建立健全纪律、问责制度。明确规定派驻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以及相关干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驻在单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要追究纪检组监督责任。驻在单位出现违规决策、违规经营等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监事会应发现未发现、应提示未提示、应报告未报告的,监事会主席与驻在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对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与奖惩、工资挂钩,严格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管理,提升工作实效。
七、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统领派驻机构实现四个转型
实现组织全覆盖和基础制度建设,只是推进大监督改革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转型升级、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在思想认识上,要摒弃惯性思维和错误认识,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在职能定位上,派驻机构要由原来的“双重”领导,真正转型为由企业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企业纪委负责;在工作重点上,要由原来的全面监督转型为重点监督,抓住“关键少数”,抓住驻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抓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内部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当起来,实现监督实效的整体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