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购买门票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吗”
2018-12-04
“你们去青城山事前报批过吗?批准了吗?”
“我们向领导报告了的,领导也同意了。”陈东旭对审查组的同志说。
“你们游览青城山购买门票等费用报销了没有?”
“我们是自费购买门票的。”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光玉支支吾吾说道。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
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八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然而,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老龙乡政府工作人员陈东旭、张亮,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光玉、灯坝村党支部书记王蔡四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驾驶考察租用的车辆到青城山景区游玩。
接到相关线索后,简阳市纪委监委立刻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首先对八名外出考察人员进行“一对一”谈话,掌握基本情况。谈话发现,陈东旭等四人支支吾吾、说辞前后不一。
“里面肯定有‘猫腻!”初步调查之后,办案人员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
为进一步摸清情况,办案人员查阅了差旅报销情况,并走访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外出考察情况。当再次同这四人谈话时,他们终于吐露实情:31日上午,四人脱离考察队伍,擅自开车到青城山景区后门后,才电话请示时任老龙乡副乡长方云同意后,进入青城山景区游玩至当天下午。
“我们虽然在考察学习期间出去游玩,但没有用公款呀!”“我们是自掏腰包,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吧?”谈话中,陈东旭等四人觉得委屈,希望组织不要给予处分。
“你们游览青城山的门票虽然是自费购买,但系占用考察时间旅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小处见真章,看似细枝末节的‘小事情,其实暴露的是规矩纪律意识散漫的‘大问题。”办案人员说道。
“我错误地认为,外出考察顺道游玩一下,只要不是用公款购买门票,也无伤大雅”,“没想到看似芝麻的‘小事,却已踩踏到了纪律的红线,都怪我们自己思想上麻痹大意,我们愿意接受处分……”办案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思想教育,解开了他们的思想疙瘩。
2018年4月,因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陈东旭、馮光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同时,方云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简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与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相比,借公务差旅之机“自费旅游”,的确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殊不知,外出考察学习,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那么,本来的考察学习就会“变味”。该案例告诉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讲特殊,没有例外,决不能认为耍耍“小聪明”、打打“擦边球”,不是什么大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常怀律己之心,主动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一旦触碰红线,必将受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摘自七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