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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前半期澳大利亚移民的来源与影响*

2018-12-04王宇博

关键词:殖民地罪犯澳洲

王宇博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1788年1月26日,英属新南威尔士殖民地宣告建立,随英国“第一舰队”而来的772名英国罪犯、211名隶属英国皇家海军的新南威尔士军团官兵,以及9名英国官员和5位医生成为第一批驻扎澳大利亚的英国人。[1]这是以英国移民为主体的近代澳洲社会形成的开端。在19世纪前半期,澳洲人口增长幅度大致是每10年递增数倍。截至1850年12月31日,全澳洲各英属殖民地总人口为405 356人;在1841—1850年间,全澳洲人口年均增长率为7.85%,其中新增英国移民占74.5%,土生白人占25.5%。[2]533这些英国移民的来源是多样的,他们对澳洲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因而也是多样的,而这种多样性对于澳洲社会的持续发展与适时转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表现为移民的有增无减导致多样性愈加明显,多样性的张扬促成澳洲社会多方位发展,而多样性的趋同趋势又使澳洲社会日益健全。在中国学界,对于这一时期澳洲移民问题多有提及,但缺少专题研究,故撰此文以作探究。

英国在澳建立殖民地是旨在通过刑事体制内部的调整来缓解国内监狱人满为患的社会问题,因此,澳英属殖民地的属性是“罪犯殖民地”,即“英国本土监狱的扩容”。至1792年,除了为数不多的军政人员外,有4500名左右的罪犯被流放到澳洲;因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被遣送至此的罪犯人数大减,1793—1810年不到6000人。[3]21从1815年起,即拿破仑战争结束后,送入澳洲的犯人数量急剧上升,并呈不断递增的态势。以范迪门为例,1821年,总人口为6500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在押罪犯。[4]这些英国人并不认为自己是殖民者,仅分别视己为前来任职的官员、服役的军人或服刑的罪犯,无意移居澳洲。[5]2

在各种记载中,这些英国人的形象无不是面容丑陋、阴险狡诈。然而,他们出自本能的所作所为不仅在自然而然中改变了澳洲,也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他们自己。

首先,为了改善生活条件,他们开垦荒原,从事农牧业生产。由于“罪犯殖民地”的建立与管理属英国政府的行政行为,因此,“输入到澳大利亚的……英国财政部经费是(澳洲)资金的主要来源”[6]14。“截至1811年,用在这方面的费用便已超过250万英镑。”[2]23但是,英国拨款对于不断增容的“海外监狱”越发显得捉襟见肘,给养供应不足问题日益严重。解决殖民地的温饱问题已是总督与军人们的当务之急。于是,以开荒、种植及畜牧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应运而生,构成澳洲最初经济生产的主要内容。以高压暴力手段强迫流放犯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成为此时澳洲流放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穷困的现实迫使我们(军人)对他们(罪犯)施加奴隶般的极度繁重的苦役。那些在别的国家是畜生干的活,在这里是由人来拼命完成的”[7]82。

时至19世纪初,在澳洲殖民地财政中,澳洲经济生产的收入由起初仅作为英国财政拨款的补充,逐渐升级为主要收入来源,经济窘困问题逐渐得以解决。1817年,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的财政收入分别为27万英镑和8.8万英镑,而其中的英国政府拨款分别为1.6万英镑和6000英镑。[5]27

其次,以商业为内容的谋利活动逐渐兴盛。这些深受工业革命耳濡目染的英国人一直以“蔑视一切道德限制的冒险家心理”,处心积虑地“运用货币进行贸易”[8],尤其是拥有绝对权威的军人。盛行于当时澳洲殖民地的“朗姆酒贸易”即属此类“蔑视一切道德限制”的商业活动。军人是这种利润高达1200%的烈性酒贸易的始作俑者,新南威尔士军团因此而有了“朗姆酒军团”的外号。鉴于其危害恶劣,最初的四任总督无不大张旗鼓地反对这桩贸易,但均告败北。至1810年,新任总督L.麦夸里(L. Macquarrie)采用铁腕手段才解决了该问题,并使“主要居民和全体军官”从中感到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有序进行经济活动。[9]2-3,16

与无序的“朗姆酒贸易”形成反差的是羊毛贸易与畜牧业则自始即按照西方的商业规则进行的,尽显英国人所“独有的工业民族精神”。人们一直在思考:

难以置信的是,这块与整个欧洲大小相同的大陆竟生产不出对诸如英国这样的工业国家有着重要作用的特有的原材料。[10]191

凭借敏锐的嗅觉与犀利的眼光,他们注意到英国毛纺织业的技术革新,于是,“牧羊业大潮”席卷澳洲。以牧羊业为支柱产业,澳洲逐渐成为英国毛纺织业优质原料的主要海外供应地,它无不风光地“骑在羊背上”了。

初衷为生存与温饱而开展的生产与经营使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等地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改观,人口增多,民风向好,“健康社会”初见端倪。1798年,负责监管的牧师S.马斯登(S. Marsden)向新南威尔士第二任总督J.亨特(J. Hunter)抱怨:“骚动、放荡、淫乱和堕落……弥漫于殖民地的各个角落。”[3]16大约10年后,苏格兰人T.帕尔默(T. Palmer)被流放到这里后写道:“这里当然是一个新的世界和一个新的创造。”[3]471817年成立的新南威尔士银行则是这一时期澳洲社会的商品生产与贸易往来达到可观水平的标志。

在一系列变化与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军政人员和犯人的观念与选择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由主观上的过客逐渐成为现实中的殖民者,并随身份的变化而成为最初的移民。

在“海外监狱”,军政人员既是管理者,又是建设者,构成了社会上层群体。首先,他们始终保持着强烈的“我是英国人”的意识,因此,他们驾轻就熟地移植英国社会的一切,丝毫没有勉强之意。其次,有别于在押罪犯。这些人不仅享有人身自由,而且拥有英国政府赋予的权力。因此,在澳洲发展及致富的过程中,他们发挥了启动与先导的作用。再次,在这一群体中,军人居多数。许多军人本身也是受到军事法庭治罪的“军事犯”,其获释条件就是前往澳洲服役。而他们在澳洲遇到的机遇与获得的权力则使他们在谋利过程中尽享近水楼台之便,比如,他们从事的商贸经营主要是私人谋利,而“在1820年以前,澳大利亚的私人经营的规模与产出主要是由(英国)政府向监狱供应粮食和其他必需品的数量来决定的”[5]49。换言之,他们不仅在经营起步时可动用英国财政拨款,而且其盈利收入也出自这笔款项。

初来乍到时,为了尽快开展农业生产,A.菲利普(A. Phillip)总督逐步制定出一系列旨在维持和发展罪犯殖民地的基本方针、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土地恩赐制”和“犯人劳动指派制”,即将土地无偿授予军政人员,并指派犯人耕作。1789年,“连同种子、工具和给养”,他先后将130英亩土地赠予军官,另有80英亩土地送给了其他官员。[11]64随着澳洲的不断开发与良性发展,许多军政人员被丰厚的收入与美好的前景所吸引。在他们的眼里,澳洲早已不是“一个遗弃、流放、匮乏和死亡之地”,而是“注定要从一个罪犯惩治地成长为一个自由社会”“总有一天必定成为大英帝国内最伟大的殖民地之一”[3]38,48。尤其是在L.麦夸里的11年总督任期内,澳洲殖民地大有将要由“病态社会”成为“健康社会”之势。澳社会的这种循英国社会模式而发展的趋势符合这些军政人员的愿望与利益。

澳洲的变化逐渐改变了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日后的选择,即在任期或服役期满时,以自由民的身份逗留澳洲,继续从事生产与经营,逐渐不思返回英国。悉尼的审判官W.柯林斯(W. Collins)于1802年卸任后回英国,但两年后又返回新南威尔士,在菲利普港任副总督,成家立业,生儿育女,卸任后决意留居澳洲。“很多海军官兵,特别是官员,成了最早的农场主或商人。”[12]83到1810年时,有1/3的军人在服役期满后因拥有大片的牧场或农场而决定留在新南威尔士。例如,军人W.费斯佛(W. Faithful)在1799年获得土地25英亩,而1803年时增至1000多英亩,1828年达到了2190英亩。[13]16于是,这些前军政人员自然成为早期移民的重要来源之一。

新南威尔士军团上尉军需官J.麦克阿瑟(J. MacArthur)是其中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他不仅在“朗姆酒贸易”中获取暴利,而且“他的主要兴趣是农作和畜牧……对殖民地农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4]在不断探索中,美利奴羊进入了他的视线,他因此开始经营牧场。在1804年退役后,因财大气粗而成为澳洲新贵势力代表人物的麦克阿瑟定居新南威尔士,开办了一座拥有5000英亩土地的牧场。他被认为是“牧羊业大潮”的始作俑者。

在建设与管理社会的过程中,他们习惯而自然地将澳洲当作英国本土而加以整顿、改造和建设,具体做法就是直接照搬英国的做法与制度,因地制宜地对“舶来品”进行相应或局部改革。这不仅确定了澳社会的属性,而且使本土化成为澳洲社会发展中的特征之一。其中,英国司法制度的移植与本土化颇具代表性。

缘起英国监狱“扩容”,英国的司法制度自然被照搬,为澳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提供了体制与基础。1787年,英王特许令授予新南威尔士总督依据英国刑法审判刑事罪犯。[15]286在新南威尔士,1788年成立的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均按照英国的模式而建成,但“显得相当粗糙和不完备”。这里的法官不是由文职官员担任,而是由海军军官充当。法官们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还身兼数职,通常既是军官,又是行政官员,还充任检察官。法庭的法官人数被限定为7人,“由总督授权召集的这个法庭由1名军法官、3名海军军官和3名海军陆战队军官组成。”[7]37由于缺少平民,陪审团成员为6名军官,而不是英国大陪审团的12名平民。直到1814年,才在新南威尔士建立了第一家高级法院,这是澳洲殖民地司法制度趋于健全、正规与专业化的开端。

为了避免与解决由“土地恩赐制”引发的土地交易纠纷,英国的土地法律制度被移植而来。[16]1800年,P.G.金(P. G. King)总督颁布命令,规定土地交易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法院登记注册,否则,该交易不受保护。这是澳大利亚实行契据登记制的开始,并被不断改进与完善。[15]180“犯人劳动指派制”也属司法管理的范畴。从一开始,菲利普明确规定,受指派的流放犯不是主人的财产,享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例如,他们的工作时间一般是从早上7点到下午3点(星期六是到12点),其他时间可自由支配,享有周末放假休息的权利;服刑期满即恢复人身自由等。

英国司法制度的移植与本土化使澳社会管理逐渐从高度的人治化管理转化为稳定的法治化治理,为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变化提供了空间与路径。而这一过程中的执行者非军政人员及已定居澳洲的前军政人员莫属,作用巨大,尽管他们在移民总量中为少数。

刑释人员是早期移民中的又一来源。流放制度由严惩与宽大两部分构成,释放政策则是宽大部分的主要内容,如提前释放、赦免和假释等。以赦免为例,可分为完全赦免和有条件赦免。前者可恢复犯人的一切“英国人的权利”,允许返回英国;而后者只获得殖民地普通人的权利,在刑期内不得离开澳洲。[11]103英国政府对澳洲总督们这样建议:

对于那些流放刑期已满的囚犯,虽然不一定强迫他们留在殖民地,但也毋须作任何诱使他们离开那里的努力……对于那些选择居留殖民地的囚犯,应给予一定数量的土地,当然要事先讲好规则限定,亦要拨给一定的补给供应,以鼓励这种选择。[7]204

释放政策对罪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少刑释人员没有返回英国,而是选择留在澳洲。除了被澳洲的发展前景所吸引外,英国社会对他们的鄙视也使得他们对故乡已无多少眷念。比如,在文学家狄更斯笔下不乏“好孩子长大后总是去银行存钱,而坏孩子长大后总是被流放他乡”之类的说法。即便他们在澳已颇有成就,但“一到伦敦,就遭人冷嘲热讽……在社会上没有面子”[17]183。菲利普总督通常将定居的刑释人员安置在殖民地的边缘地带,以自耕农的身份从事农业生产,自给自足。

1789年11月,犯人J.鲁斯(J. Ruth)获提前释放,因自愿定居新南威尔士而得到一块约30英亩的“未清理过的土地,且得到一个保证:只要他在那上面耕作,那块土地就不收回”[7]152。1791年4月,他获得正式的土地产权,这也是新南威尔士的第一份土地产权。在刑释人员中,鲁斯是第一个拥有土地的定居者,第一个自耕农,被称为澳农民的“祖师爷”。后来他和他的囚犯妻子生育了7个孩子,过上了自食其力的日子,安居乐业。[7]153,[10]83意在鼓励农业生产及减轻殖民地当局的负担,“犯人劳动指派制”的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将部分在押罪犯作为劳动力“指派”给这些刑释人员,由他们负责监管。于是,澳社会在不经意间出现了一种微妙的变化,即澳既是流放犯羁押地,又是移民开发地。越来越多的刑释人员将澳洲当作了自己的第二故乡和安身之地。1821年,“在殖民地的居民注册登记中有刑释人员6257个”[11]142。1825年1月26日,刑释后留居新南威尔士的诗人M.罗伯逊(M. Robertson)致词:“哥们,为我们生活的土地干杯!”[3]66

刑释人员构成了澳洲早期自耕农的主体,他们在政治上拥有受殖民地乃至英国法律保护的自由,在经济上基本自给自足,并可得到殖民当局的多种支持。随着数量的增加,他们逐渐形成一个社会群体,成为澳劳动力大军的主体,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政治变革以及社会演进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许多人还成为早期澳洲社会中的富商大贾:

1815年3月,仅有1851名刑释人员在政府部门任职,相比之下,在1821年12月麦夸里离任时,这个数据是4051名。[7]191

“祖先无罪”是他们在情感上的一大特征,认定“流犯清白无辜,都是不公平法律的受害者”[17]184,以致“在澳大利亚有一种要把每一个身陷法网的人抢救出来的冲动……澳大利亚人最恨把人投入监狱”[18]49。

在“新世界”里,自由身份的重获与社会环境的改善,使这些刑释人员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他们后代的变化屡屡被提及。1817年,一位对澳洲社会存有顽固偏见的英国律师来澳进行社会考察,大为吃惊地发现“在流放地出生的一代居民,在品行和体质方面都和他们的父母大不相同”,他们“以可敬的品格给整个殖民地留下了印象”。其恰当的解释是“澳大利亚为犯人的孩子们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劳动的前途比犯罪更好”[18]32。19世纪澳“共和主义之父”J.D.兰格(J. D. Lange)豪迈的言论令澳大利亚人扬眉吐气:

甚至对囚犯流放地的第二代的道德,我也该毫无担心,对第三代、第四代照样也不怎么担心……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注定会在国际大家庭的道德以及其他各个方面占有优势的地位。[19]

也正是澳洲社会的繁荣加之刑释人员的选择,“很少有罪犯不把去澳大利亚的免费船票看作是政府的一大恩赐”。1852年,正值“淘金热”如火如荼,英国国务大臣坦言:“用公费把罪犯送到紧靠金矿的地方,并有不久即行释放他们的意图……这看来是很不合理的。”数月后,英国宣布停止向澳洲范迪门殖民地输送犯人。1868年,英国停止向全澳任何一地输送罪犯。“金矿的发现终于导致了流放罪犯到澳大利亚东部去的做法的结束。”[11]357

进入19世纪,尤其是从2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英国人以自由移民的身份来到澳洲,由此构成了又一个数量逐渐增多的移民来源。毋庸置疑,出现这种情况的首要原因是,经济的发展、机遇的增多及社会的改善使澳对外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吸引力,许多英国人因“财富的召唤”而自愿迁居澳洲。一位英国移民在给居住在英国苏塞克斯(Sussex)的父母的信中写道:

……在一个农场,我得到一块土地,主人是一位大好人。我感到非常满意,一切都超出了我所希望的那样,真是感谢上帝。[13]26-27

大量自由移民的递进式进入所导致的直接影响是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的人口大幅度增长。

澳洲殖民地的发展与变化引起了英国政府的关注,虽然它尚未考虑改变“海外监狱”的性质与用途,但则以务实的态度渐次修正既定政策与具体策略。针对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的诸多纠纷,奉命前来调查的英国殖民部官员J.T.比格(J. T. Bigge)于1821年在向英国递交的三份报告中明确阐释了他的观点与建议:维持罪犯殖民地的现状,大力发展牧羊业。英国政府予以采纳。[10]63-65紧接着,因“牧羊业大潮”的涌动,使得“海外监狱”的社会属性与蓬勃发展的社会现实愈加不相适应,土地与劳动力问题凸显。1829年,英国殖民地理论家E.G.威克菲尔德(E. G. Wakefield)提出“系统殖民化理论”。[9]84-87,[20]17,依据该理论,英国政府于1831年颁布了适用于全澳殖民地的土地条例,规定:1.在澳废除“土地恩赐制”,实行土地出售制;2.土地出售实行公开拍卖,每英亩售价为5先令;3.出售土地的收入用于资助移居澳洲的移民。该条例又称《雷彭条例》,适用于澳洲全境。[9]88-89

澳洲的吸引与政府的鼓励使得越来越多的英国人带着对财富的憧憬自愿奔赴澳洲,其主要变化特征一是受资助的自由移民数量逐步超过了未受资助的自由移民数量,二是自由移民的数量逐步超过同时被押解到澳洲的流放犯数量。在1832—1842年间,共计有99 429名英国人进入新南威尔士,而与此有关的数据则清晰地显示出移民成分的变化[5]157(见表1)。

表1

移民数量的增长与移民结构的变化自然注定了罪犯殖民地的性质和面貌势必发生变化。在以往罪犯人口密集的新南威尔士,到1847年时,罪犯比例仅为3.2%;在范迪门,1820年,罪犯总数占人口总数一半以上,而在1850年,这个比例已降至1/4。[2]108

这些新来的自由移民逐渐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13]17当时的澳作家H.金斯利(H. Kingsley)栩栩如生地再现了他们的形象:怀着发财的愿望来到澳大利亚,但不打算长期居住,处处表现着英国贵族的清高和矜持,对新的环境不屑一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在英国从不过问家务的贵夫人也只能屈尊俯就,但在“使用平底锅时也显示出一种高贵气度……他们骨子里仍然自傲地视自己为英国人”[21]。自由移民是为追求财富而凭借着勇气与个性移居澳洲的,他们理想中的“新世界”仍是一个英国式社会。例如,澳洲莱森诺特海湾的澳斯特林移民区是移民们事先按照英国郡级城市的规模与设施进行规划的,设计内容具体到需建造博物馆、图书馆、交际厅、天文馆各一座。然而,他们大都低估了开发澳洲荒野的艰辛和所须付出的代价,于是,在澳洲“许多人破产了,许多人走了,但是凡是坚持下去的人,结果都获得了相当的成功”[2]93-94。这种成功一方面表现为人们不懈地“合理谋利”,致力于发家致富;另一方面与此相吻合的是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自由主义由此植根于澳洲社会,争取自由、平等和民主权利的呼声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英国,19世纪是自由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自由与平等成为英国人理所当然的追求目标与神圣权利。而脑子里充满这种思潮的自由移民在澳洲面对的则是罪犯殖民地的社会管理体制,因而,他们习惯地按照英国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模式,企盼建立一个以“自由贸易、自由政府和自由信仰”为基础的新社会。与前两种移民相比较,他们更加热衷于高谈阔论英国的自由和母国的各种规章制度,理直气壮地认为“在故乡生而就享有的权利,在这里就是继承”[2]21。

在19世纪上半期,前军政人员、刑释人员和自由移民构成了澳洲移民的主要来源,并成为澳洲社会的基本居民,但是,由此造成的成份多样、地位差异、利益分歧等问题则一直困扰着殖民地社会。解放论派与排斥论派的斗争是一场涉及社会意识与社会体制的论战,构成了当时澳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大重要内容,尤其是在新南威尔士。这是英国移民在澳洲争取自由平等的最初行动,它缘于各种移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显现出在“海外监狱”向“健康的殖民地”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表明旧体制已不能适应当下澳洲的发展与变化,从一个侧面勾勒出来自英国的自由主义在澳洲社会移植与本土化的运行轨迹。

解放论派初由刑释人员组成,后主要成员有刑释人员、自由移民及澳洲土生白人居民,泛指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们,其代表人物之一是被誉为“澳大利亚民主之父”的W.温特沃斯(W. Wentworth)。他们希望在澳洲施展才华,求得发展,但受到流放制度的限制和束缚,因此,要求进行民主改革,争取重获“在故乡生而就享有的权利”。排斥论派大都是来自原军政人员的大农场主、大牧场主、大法官和大商人,并在英国颇具影响,有“殖民地老牌的富翁”之称,其代表人物之一就有麦克阿瑟,力主维护殖民地现状。

两派斗争的焦点是刑释人员的社会地位问题,这是由新南威尔士等地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而引发的问题。解放论派力主“犯人一旦成为自由人,应在各方面给予同殖民地任何正常人一样的待遇”,而排斥论派则竭力反对。从表面上看,因英国的介入和偏袒,这场纠纷以排斥论派的胜利而结束。[9]49但是,它的意义更在于这是人们用来自母国自由主义对澳洲问题进行阐释的过程,即自由主义与澳大利亚的客观现实和社会需要相结合的过程,影响深远。随着经济的发展、刑释人员的增多、自由移民的涌入,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结构变化加快,人们的关注点渐渐转移,这场争论的主题因而逐渐淡化。1840年,两派握手言和,“殖民地的政治联合一致,反对新的总督,反对帝国的土地政策”[9]48,18。

尽管分歧、矛盾与争执充斥于澳洲各殖民地内外,但各种移民之间的共性则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其中最为明显的是他们均不同于“所有积极主动移民美洲的人”,不是“不愿服从其他人支配的那一类人”。他们普遍认为澳洲是“英国的海外延伸部分”,仍自视为“英国人”。因此,他们理直气壮地要求重获作为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关心的是以英国社会为参照模式,讨论澳洲社会的民主化程度,声称应在澳洲恢复“英国人的自由”和确立英国的制度。[22]于是,社会上自发生成了“澳大利亚的英国人”向“英伦的英国人”争取平等的社会运动——自治运动。

在英属移民殖民地中,母国情结本是与生俱来的。在当时的澳洲各地,除了少数爱尔兰移民及后裔外,“现在的这代成年人仍自然地与母国紧密联系在一起”[23]10,英吉利民族特有的忠君意识随英国移民一起进入了澳大利亚。母国情结是他们与母国保持联系的天然依据,也是他们在海外拼搏的精神支柱。在澳大利亚的社会风尚和习惯意识中,Mother England的概念是刻骨铭心的,那种认为自己是“鹏程远大的人”的理念是建立在保留“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特征和风俗习惯”,“信奉英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和欧洲文化”的信念基础上的。[24]

虽然母国情结的产生缘于这些移民的本能,但它的延续或中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英国所为。19世纪初,旨在维护与捍卫帝国利益,英国殖民问题专家们进行了广泛而系统的研究与探讨,“自由帝国政策”应运而生,“维持殖民地人民与母国的感情联系”被认为是维护帝国利益的良策。而该政策实施的结果是“国王的谋士们总能够使气冲霄汉的不满转而成为冷静的运动”,在不知不觉中消除了“任何分离趋势”[25]68。这些理论和政策原本大多是针对加拿大的,但在澳洲却首获预想效果。在争取作为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过程中,人们明确地将英王与作为英王代表的总督加以区别,将矛头直接指向总督,一致认为:

我们效忠于一个人——英王……我们应将英王与总督加以区别,……是总督伤害了英王。[25]32

母国情结对于澳洲社会的影响是长久而深刻的,时至20世纪中期,联邦总理R.G.孟席斯( R. G. Menzies)坦言:澳大利亚社会对英国的效忠“是澳大利亚政治稳定的基本要素”[26-27]。

在长期相处与不断磨合中,来源不同的移民之间的差别性日渐消逝,趋同性则与日俱增,“一种发展的自然规律很快就使英国政府不得不承认殖民地的自治”。1852年2月,英国殖民大臣J.帕金顿(J. Parkington)表示:

比以往越来越紧迫和必要的是,将完全的自治权交到(澳大利亚)人民的手中,以促进繁荣昌盛。[28]

1865年,英国议会颁布的《殖民地法律有效性法》明确了英国议会与澳大利亚各殖民地议会之间在立法程序和立法有效性等方面的关系。[23]13这表明澳洲社会由英属罪犯殖民地转型为英属自治殖民地,澳大利亚人因此越发认为自己负有“继往开来的使命”,澳大利亚民族与民族国家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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