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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底盘部件检查内容及方法变化研究

2018-12-04戴晓锋

汽车与安全 2018年8期
关键词:排气管部件机动车

戴晓锋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扬州225127,中国)

1 概述

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后,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尚未进行修订,因此如何在GB 21861-2014标准未修订的情况下,执行GB 7258-2017的条款,是检验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根据GB 21861-2014附录H《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中的检验项目(本文仅研究底盘部件检查这部分内容,其他部分已在前面发表的文章中研究,至本文结束,针对GB 7258-2017实施后,机动车安检项目内容变化研究也全部结束,不当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将GB 21861-2014条款与GB 7258-2017条款相比较,说明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及适用车辆类型的变化。(注:以下正文中楷体字的部分为与GB 7258-2012相比增加的部分。)

2 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2.1 转向系部件

2.1.1 GB 21861-2014条款:

6.7.1 转向系部件

转向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部件不应松动;

b)横、直拉杆不应有拼焊、损伤、松旷、严重磨损等情况;

c)转向过程中不应有干涉或摩擦现象。

2.1.2 GB 7258-2017条款:

6.11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连接可靠,且不应有裂纹和损伤,并且转向球销不应松旷。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应拼焊。

2.1.3 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2.1.4 检验方法:

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

2.2 传动系部件

2.2.1 GB 21861-2014条款:

6.7.2 传动系部件

传动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变速器等部件应连接可靠;

b)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轴承和支架不应有裂纹和松旷现象,不应有漏油现象。

2.2.2 GB 7258-2017条款:

10 传动系

10.1 离合器

10.1.1 机动车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等现象。

10.1.2 踏板自由行程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10.1.3 离合器彻底分离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300N(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小于等于350N),手握力应小于等于200N。

10.2 变速器和分动器

10.2.1 换挡时齿轮应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和倒挡锁装置应有效,不应有乱挡和自行跳挡现象;运行中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应通过设计保证只有当变速器换挡装置处于驻车挡(“P”挡)或空挡(“N”挡)时方可起动发动机【具有自动起停功能时在驱动挡(“D”挡)也可起动发动机】;变速器换挡装置换入或经过倒车挡(“R”挡),以及由驻车挡(“P”挡)位置换入其他挡位时,应通过驾驶人的不同方向的两个动作(驾驶人踩下制动踏板应视为一个动作)完成,但车速低于10km/h时通过汽车电子控制技术能有效避免驾驶人误操作的除外。变速器出现功能限制使用情形时,对驾驶人应有警示信息提示。

10.2.2 在换挡装置上应有驾驶人在驾驶座位上即可容易识别变速器和分动器挡位位置的标志。如换挡装置上难以布置,则应布置在换挡杆附近易见部位或仪表板上。

10.2.3 有分动器的机动车,应在挡位位置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说明连通分动器的操作步骤。

10.2.4 如果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来实现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转换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以防止当车辆行驶时意外转换到反向行驶:

a)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的转换,应通过驾驶人不同方向的两个动作来完成,或者;

b)仅通过驾驶人的一个操作动作来完成,应使用一个安全设备使模式转换只有在车辆静止或低速时才能够完成。

10.3传动轴

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应发生振抖和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应有裂纹和/或松旷现象。发动机前置后驱动的客车的传动轴在车厢地板的下面沿纵向布置时,应有防止传动轴滑动连接(花键或其他类似装置)脱落或断裂等故障而引起危险的防护装置。

10.4驱动桥

驱动桥壳、桥管不应有裂纹和变形,驱动桥工作应正常且无异响。

10.5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

10.5.1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但具有符合规定的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的除外。

10.5.2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装置符合规定的除外)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于等于60km/h、对其他货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10.5.3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车长大于等于6m的旅居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 24545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设置了符合11.2.8规定的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公路客车应小于70km/h、对其他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车长大于等于6m的旅居车不应大于100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不应大于80km/h。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 24545要求的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应大于80km/h。

10.6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低速汽车、轻便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等车速受限车辆应在设计及制造上确保其实际最大行驶速度在满载状态下不会超过其最大设计车速,在空载状态下不会超过其最大设计车速的110%。

注:实际最大行驶速度是指车辆在平坦良好路面行驶时能达到的最大速度。

注:11.2.8 车长小于等于7.5m的公路客车,若在车内设有随行物品存放区,则存放区面积应大于等于乘客区面积的20%并小于等于乘客区面积的25%,且存放区与乘客区之间应有安装牢固可靠的隔板或格栅有效隔离,隔板或格栅的安装高度应至车内顶部,格栅的网眼尺寸应小于等于100mm×100mm。

2.2.3 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2.2.4 检验方法:

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

2.3 行驶系部件

2.3.1 GB 21861-2014条款:

6.7.3 行驶系部件

行驶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架纵梁、横梁不应有明显变形、损伤,铆钉、螺栓不应缺少或松动;

b)钢板吊耳及销不应松旷,中心螺栓、U形螺栓不应松旷;

c)车桥与悬架之间的拉杆和导杆不应松旷和移位,减振器不应漏油。

2.3.2 GB 7258-2017条款:

9 行驶系

9.3 悬架系统

9.3.1 悬架系统各球关节的密封件不应有切口或裂纹,稳定杆应连接可靠,结构件不应有残损或变形。

9.3.2 钢板弹簧不应有裂纹和断片现象,同一轴上的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相同,其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无裂纹且不应拼焊。钢板弹簧卡箍不应拼焊或残损。

9.3.3 空气弹簧应无裂损、漏气及变形,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

9.3.4 减振器应齐全有效,减振器不应有滴漏油现象。

9.4 空气悬架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9.5 其他要求

9.5.1 车架不应有裂纹及变形、锈蚀,螺栓和铆钉不应缺少或松动。

9.5.2 前、后桥不应有裂纹及变形。

9.5.3 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应有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应松旷或移位。

9.5.4 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的功能。

2.3.3 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2.3.4 检验方法:

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

2.4 制动系部件

2.4.1 GB 21861-2014条款:

6.7.4 制动系部件

制动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制动系应无擅自改动,不应从制动系统获取气源作为加装装置的动力源;

b)制动主缸、轮缸、管路等不应漏气、漏油,制动软管不应有明显老化;

c)制动系管路与其他部件无摩擦和固定松动现象。

2.4.2 GB 7258-2017条款:

7.2.7 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作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7.5 辅助制动

7.5.1 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装备的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 12676规定的ⅡA型试验。

7.5.2 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

2.4.3 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2.4.4 检验方法:

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

2.5 其它部件

2.5.1 GB 21861-2014条款

6.7.5 其它部件

其它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发动机的固定应可靠;

b)排气管、消声器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漏气现象,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如受结构限制排气管口必须偏向右侧时,排气管口中心线与机动车纵向中心线的夹角应小于等于15°)和正下方;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排气管应装在罐体/箱体前端面之前、不高于车辆纵梁上平面的区域,并安装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机动车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

c)电器导线应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并无破损现象;

d)燃料箱应固定可靠,不应漏油;燃料管路与其他部件不应有碰擦,不应有明显老化;

e)承载式车身底部应完整,不应有影响车身强度的变形和破损;

f)轮胎内侧不应有严重磨损、割伤、腐蚀。

2.5.2 GB 7258-2017条款:

12.15.7 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应指向车身右侧(如受结构限制排气管口必须偏向右侧时,排气管口气流方向与机动车纵向中心面的夹角应小于等于15°),且若排气管口朝下则其气流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等于45°;

客车的排气尾管如为直式的,排气管口应伸出车身外蒙皮。

2.5.3 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2.5.4 检验方法:

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检查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

3 结论

底盘部件检查项目中,GB 7258-2017中内容变化比较大的检验项目有:行驶系、制动系等2项,其余项目也有少部分变化。参与人工检验的检验员务必对变化的内容、实施的时间、检测的方法加以研究。

GB 7258-2017中7.2.6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7.2.12 汽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7.2.15 关于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每个贮气筒和制动气室都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接口的要求;7.5.2 关于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10.2.1 关于变速器出现功能限制使用情形时对驾驶人应有警示信息提示的要求;10.5.1 关于车长大于6m的客车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大行驶速度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的要求;10.5.2 关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10.5.3 车长大于等于6m的旅居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的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GB 7258-2017中9.4 空气悬架的要求;12.15.7 排气管口朝下时气流方向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等于45°的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GB 7258-2017中7.8.1 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对新定型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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