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印发规范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的实施意见
2018-12-03彭德锋
江西教育A 2018年9期
彭德锋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近日,吉安县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本意见是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的,明确严禁以下十种违规行为:严禁学校或教师违规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规定目录以外任何教辅材料、报纸等;严禁学校或教师暗示、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或向指定书商购买教材教辅,班级30%及以上的学生拥有规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或报纸视为相应科任教师指定购买,教师布置作业优先选用规定目录外教辅或报纸也视为违规推荐征订;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种名义分设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寒暑假、双休日或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严禁学校或在職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关联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办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各种名义进行有偿家教、乱办班补课;严禁学校或教师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学校违规乱收费。
意见明确指出,对经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将依规追究校长责任,校长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和晋级晋升,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视情况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对经查实有违规从教行为的教师,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不得晋级晋升,不得参加教师选调考试,县城学校的教师安排到乡镇农村学校支教一到三年,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