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构建
2018-12-03罗芬
罗芬
摘要: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缺乏证券市场监管经验,特别是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不力,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和造假现象屡屡发生。因此,要让我国证券市场步入正常的轨道,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所以,本文首先探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构建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监管体系 构建
证券市场具有筹资、优化配置、宏观调控等重要功能,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证券市场能否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造假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迫在眉睫。
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徐经长认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监管的规范体系;二是监管的运行体系。规范体系和运行体系两者相互影响、彼此制约,并在信息披露监管活动中共同发挥作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证券市場信息披露监管规范体系缺陷
1.对强制审计关注不足。在颁发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两部最为基本、最高层次的证券立法中,强制审计的规定未被合理关注。
2.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制度不够明确。目前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体系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来讲,这种以行政责任为主体的责任体系显然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慑作用。对于中介机构而言,这种以行政责任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追究的力度不够。
3.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还存在差异。处罚力度不一,各法的不协调让执法部门无法判案。
(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运行体系缺陷
1.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不完整,在信息披露监管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尽管有交易所证监会两道防线,但两道防线各自本身就有许多漏洞,即使前后设防,但未能沟通协调,最终导致监管效果不佳。2.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能错位,行业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中介机构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造就了一大批愿意冒险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的中介机构。3.信息披露监管机构之间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监管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叠、多头管理,以至于分不清主次,这些弊端就会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构建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监管规范体系
1.建立健全强制审计的法律制度。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两部立法中,对信息披露应做出有关强制审计的合理规定。加强强制审计的力度和深度。
2.健全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1)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设定以民事责任为主,兼之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体系,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力度。(2)统一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规范中,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应做出统一规定,以保证执法的公正。
(二)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运行体系
1.完善监管机构监管方式,建立和健全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各司其职、合理分工、协调监管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只有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合理分工,才能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实施有效的监管。2.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严格执业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执业人员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3.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防止多头监管。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和中注协等监管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应各有不同。
(三)建立全方位的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监管配套体系
1.加强上市公司自律,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从机制上防范公司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构。
2.改进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多元股权结构。股权过于集中使大股东往往拥有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这种控制权也直接表现在对董事会的直接操纵上。由于大股东目标与公司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公司行为往往有被短期化的倾向,甚至出现扭曲行为,从而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因此,需要建立多元股权结构约束机制。
3.改革审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信息的真实性和质量。报告审计的高质量,不仅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所采用的审计标准,同时也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业务能力直接相关。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还很低,远远达不到公司治理和经济决策的需要。因此,要完善独立审计规范体系来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严格执业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执业人员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
4.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风险预警系统。上市公司将监测指标定期公开化,一旦监测指标出现异常,风险预警系统将及时发出不同种类的风险预报,并将之转化为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这将大大提高即时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并有效保护投资者免受巨大损失。
四、结束语
总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监管过程,所以证券市场必须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对信息披露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进行强化监管,随时捕捉其中的问题。才能真正有效地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充分、及时,才能预防、消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遗漏和滞后,才能有效地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