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社会保险税制
2018-12-03张娟
张娟
摘要: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税正在构建当中,国外的社会保险税制度是一种良好的参考和借鉴,也是一种制度创设的思考。英国是典型的对象型社会保险税模式。是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险税模式。对象型社会保险税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员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率制度,便于执行。主要缺点是会出现税率临界点税负剧增的现象,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挂钩,社会保险税的返还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关键词:英国 社会保险税
英国是典型的“福利国家”,政府统一负责社会保障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五个方面: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社会补贴、社会救助、医疗保健;社会补贴分别包括住房补贴、高龄老年补贴、儿童补贴、儿童监护补贴、儿童特别补贴和丧葬费补贴等。英国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国民募捐”,或者称为“国民保险税”,实行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模式。目前,英国政府财政收入的第一大来源是所得税,第二大来源就是社会保险税。
英国社会保险税,也称国民保险税,是为了加强国民的某些社会保障权利,如养老金、病假工资,而征收的税。纳税人是雇主、雇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无业、低收入者。课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劳动所得,以及自由职业者从事各项独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英国社会保险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英国社会保险税一般由四类组成,下文详细展开。
一、对一般雇员征收的社会保险税
这是最主要的一种类型。英国1999年以后的此類社会保险税的主要特征,主要包括减轻税负、简并征收、废除起征点标准,实行免征额制度,规定在职雇员退休后(退休年龄: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工薪收入,雇员部分不再缴纳,雇主部分仍继续缴纳。其纳税人是在英国境内工作的16岁及以上的雇员,在缴纳社会保险税之前必须获得一个社会保险账号(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课税对象为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征税内容特征如下:对雇员每周工资薪金收入规定一个最低金额,未达到最低金额的不交税,达到最低金额的全额按照一个较低的比例税率缴纳社会保险税;同时对雇员每周工资薪金收入规定一个最高金额,超过该金额的部分不再缴纳社会保险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最低金额,未超过最高金额的部分,按较高的比例税率缴纳社会保险税。英国社会保险税的缴纳比例,取决于雇主、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派遣至英国前的工作国家,有些情况下还取决于雇员的国籍。雇员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税,由雇主在发放工资薪金时代扣代缴,同时雇主单位根据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标准,按照4种不同的比例,自己再为雇员缴纳一部分。以2017年GOV.UK网站公布信息为例,如下:
二、对自由职业人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
征收对象为自由职业人员的全部所得,按定额税率定期缴纳社会保险税,具体来讲如下:
三、对无收入或低收入人群征收的国民保险税
这类人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无业者、工资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低收入者,但他们又想保持其领取保险金资格;以及前两类中想增加保险金权益的自由职业者和雇员,同样实行定额税率、定期征收的制度。具体如下:
四、对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国民保险税
英国社会保险税对个体工商户征税时,对年经营利润在“高收入限额”与“低收入限额”之间的纳税人,实行比例纳税。具体说来如下:
英国社会保险税,由国内收入局(类似国内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之前,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障机构无偿发放的社会保障登记卡和社保号。社会保险税有2种缴纳方式,第一类由雇主代扣代缴,后三类自行申报,与所得税一并按月申报缴纳。纳税完毕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社会保障卡上注明完税情况,并定期对其纳税情况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