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加热器安全标准修订内容的几点思考
2018-12-03郭艳萍
郭艳萍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南京 210007
1 范围
在本次液体加热器安全标准修订中,适用范围部分最大的变化就是将豆浆机从原来的GB 4706.30-2008厨房机械产品标准范围划入到液体加热器标准范围,同时范围内器具的例子中增加了电饭锅、电茶壶;首次在标准适用范围中明确电饭锅的安全使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在本次标准修订中,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电饭锅和豆浆机的正常工作定义,增加了电饭锅、电磁电饭锅、无绳器具、弹性结构压力锅、豆浆机的定义。
标准修订工作组对本次修订新增加的电饭锅和豆浆机的正常工作定义进行了深入讨论。关于电饭锅的正常工作定义,标准规定:“电饭锅工作在盛米容器应注入最大额定容积的水量,在沸腾过程中加水保持该水位。”由于不同的试验人员对于“注入最大额定容积的水量”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最大额定容积是产品铭牌明示的额定容积;有的认为最大额定容积是电饭锅内胆内侧标注的最高水位的刻度线,所以此处测试结果容易出现不同。由于现阶段市场上的电饭锅存在按照产品铭牌明示的额定容积来注入最大额定容积的水量,在达到明示的额定容积前就出现溢水现象,无法实现3.1.9.106条要求的电饭锅的正常工作条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通过讨论认为,现阶段应按照容器上的水位线进行试验。同时为了避免电饭锅生产企业虚标额定容积,最终过渡到按照企业明示的额定容积注水进行试验。豆浆机的正常工作定义为:“豆浆机工作在按其使用说明规定放入大豆并加水至额定容积。”标准中“大豆”一词,不同的试验人员有不同的理解,大部分认为就是最常见的黄豆,实际上大豆还包括青大豆、黑大豆,并不仅指黄大豆。
3 试验的一般条件
增加电磁电饭锅按照电动器具进行试验。
4 发热
在本次标准修订中,发热项目中增加了电磁电饭锅的测试工装要求、电饭锅和豆浆机的工作时间要求,修改了带有限温器的电水壶工作时间要求和蒸汽压力咖啡机的工作时间要求。
本次对GB 4706.19-2008标准11.7.101条的修订等同采用IEC 60335-2-15:2012的11.7.101,其标准原文为:For kettles incorporating a temperature limiter, the temperature limiter is reset 1min after it has operated or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wards. The test is terminated after the temperature limiter has operated for the second time.
思考与探讨:该条款中的“在动作后1min复位或动作后尽快复位”不同的试验人员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理解,复位时间不大于1min的,则在限温器动作后1min使其复位,如果复位时间超过1min,则1min后通过反复操作实现能尽快复位就尽快复位;第二种理解,限温器动作后就开始反复操作,无论是在1min之内还是在1min之后,能尽快复位的则尽快复位。如果情况为后者,则“限温器应在动作后1min复位”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情况为前者,标准条款并不能清楚地表达出这一层意思。笔者认为,对11.7.101条应理解为,对于带有限温器的电水壶,限温器应在其动作后1min被复位,若1min后无法复位的则尽快使其复位。试验在限温器第二次动作后结束。虽然GB 4706.19-20XX标准与IEC 60335-2-15:2012是等同采用关系,为了让标准使用者统一认识,有必要增加文字以表达出“若1min后无法复位则尽快使其复位”这层意思。如果不增加这部分说明,则按能复位则尽快复位进行试验,对于在1min以内能复位的样品来说,实际上是考核条件更加严格了。
5 非正常工作
在本次标准修订中,非正常工作项目中增加了电磁电饭锅、豆浆机和压力锅的试验要求,增加了豆浆机的过载试验和意外断电试验,修改了电水壶的试验方法描述。
GB 4706.19-20XX标准19.101条修改为在19.4试验中工作的热断路器和所有在第11章试验期间动作的温度控制器被同时短路的状态且电水壶进行空载试验。修改后的电水壶试验方法与GB 4706.19-2008标准相比,相当于加严了通用要求中的非正常试验条件,同时使两个零件失效。
思考与探讨:
(1)如何正确识别19.4试验中工作的热断路器和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温控器。
在进行19.101条试验前,能正确识别19.4试验中工作的热断路器尤为重要,不要错误地将该类热断路器当成第11章试验期间工作的温控器而将多个该类热断路器同时短路。电水壶的蒸汽开关即为标准规定的在第11章试验中工作的热控制器,有的产品在底座上,有的产品在手柄上,需同时短路,位于底座上的温控器如图1所示。通常情况下,电水壶的L、N极各连接一个热断路器,紧贴着发热盘,如图2所示,在进行19.101试验时每次短路其中一个。
(2)19.101的试验结果不采用GB 4706.1-2005标准19.13条判定,修改为:“试验期间,任何火焰必须在壶体内,且支撑面不能被点燃。试验后,带电部件不应被触及。19.13的其他要求不适用。”因此在评价19.101的试验结果时,不能用通用要求19.13的标准去考核。
(3)在进行19章试验前,需要先确认实验室电源容量足够,非正常试验期间固定布线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图1 位于电水壶底部的温控器
图2 位于电水壶底部的两个热断路器
有些试验人员认为,在进行19章试验时,如果器具故障设置引起试验室固定布线中保护装置动作,那么该器具就不符合标准24.2条第二个横线所列要求。24.2条最后一行指出:“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说明24.2条第二个横线所列要求是通过视检查看器具中是否安装有如果器具出现故障,引起固定布线中保护装置动作的装置,而不是通过19章的试验来判断第24.2条的符合性,因为第19章试验期间试验室固定布线中保护装置动作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实验室配电容量过低导致。
6 结构
标准条款:GB 4706.19-2008标准22.104。
疑问1:22.104的试验适用于所有产生沸水的便携式器具还是仅适用于用途是产生沸水的器具?
IEC 60335-2-15:2005 22.104 Portable appliances for boiling water that have a rated capacity exceeding 3l, and which are liable to overturn, shall be constructed so that the rate of discharge is limited.
根据GB 4706.19-2008标准等同采用的IEC标准原文“for boiling water”可知,22.104条仅适用于器具本身的功能是用于产生沸水的器具,因此GB 4706.19-20XX标准22.104将“产生沸水的便携式器具”修改为“用于产生沸水的便携式器具”。新标准的22.104条对于电水壶等用于产生沸水的器具是适用的,在工作时有沸水产生的部分器具不适用,如:电饭锅,虽然电饭锅等器具在工作时产生沸水,但器具的功能并不是设计用于产生沸水的,所以22.104条不适用。
疑问2:将平面慢慢倾斜而未达到25º角之前,器具沿平面下滑而无法倾斜到25º角,如何完成22.104试验?
防止器具在斜面上滑动的推荐方式:在平面上加一个防滑垫之类的东西增大与器具底面的磨擦力,阻挡器具在平面倾斜而未达到25º角之前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