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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严打食药等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2018-12-03

中国防伪报道 2018年10期
关键词:食药保健食品食品药品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公安机关食药打假专业侦查力量不断充实,在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下,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药安全工作步入深入治理的新常态,百姓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2018年持续深入推进利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7月17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幕式上表示,今年以来,公安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深入推进以食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上半年,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安全案件6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余名,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120起全部告破,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食品安全。

会上重点发布了2018年上半年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广东江门公安机关破获杨某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2名,查获病死猪肉及腊肉等肉制品80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

二、山东昌邑公安机关破获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现场查扣已注射“肾上腺素”并灌水生猪122头,案值2000余万元。

三、山西运城公安机关破获赵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捣毁给生猪注药、注水的生猪屠宰场1个,案值2200余万元。

四、陕西咸阳公安机关破获李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查明利用牛羊屠宰加工废弃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油1500余吨,案值1000余万元。

五、河南鹿邑公安机关破获霍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冷藏、加工窝点8个,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冻品牛肉60余吨。

六、北京公安机关查办一批“黑餐厅”网络送餐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关停非法送餐“黑餐厅”107个,刑事拘留11人,行政拘留19人。

七、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破获刘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生产、销售、储存窝点10个,查明销售降糖类有毒有害食品4000余万盒。

八、广西南宁公安机关破获滕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当场查获涉案海参牡蛎颗粒、金花茶牡蛎颗粒等食品原材料和半成品近5吨。

九、吉林通化公安机关破获刘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黑窝点5处,当场查获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的“曼芮姿”减肥食品33箱,案值3500余万元。

十、上海松江公安机关破获林某等生产销售伪劣桶装饮用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捣毁生产销售伪劣桶装水和印制商标窝点12个,当场查获用自来水灌装的伪劣桶装饮用水1000余桶,案值700余万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立足职责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2017年重拳打击涉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

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不断深化“打四黑除四害”工作,坚持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维护了食品药品安全持续稳定向好的局面。2017年上半年,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5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起,其中涉互联网犯罪案件占40%以上。

推动食品造假入刑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食品药品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问题依然突出,制假售假问题屡打不绝,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依然任重道远。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把公安机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以专项打击治理为引领,部署各地向突出的食品药品犯罪精准发力,既紧紧盯住瘦肉精、病死肉等老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又密切关注利用电商平台制假售假等新情况,加强风险排查,强化网上网下联动打击。工作中,公安机关不断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对跨区域重大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集群协查、深度打击;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出台并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破解鉴定检测等执法难题;坚持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推动地沟油、水产品等领域突出违法问题的源头治理;注重社会共治、协同治理,针对利用电商、微商平台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的情况,主动加强与重点电商平台的警企合作,完善涉网违法犯罪发现查处联动机制,有力打击涉网食品药品犯罪,食品药品犯罪打击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公安部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慑作用。同时,切实用足用好《食品安全法》,对依法不构成犯罪、但群众痛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坚决处罚到人,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重拳打击涉互联网食品犯罪

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地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开展以食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加强主动防控,推动完善源头治理。特别是针对食品安全犯罪向互联网发展蔓延的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专题部署,与电商平台建立健全涉网违法犯罪发现查处联动机制,形成网上网下联动打击格局。

据了解,公安机关积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一系列打击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利用互联网、寄递物流等渠道实施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微商平台发展下线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公安部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把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统筹谋划部署,坚持以专项打击治理为引领,部署各地向突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犯罪精准发力,在严防瘦肉精、病死猪、地沟油等老问题反弹的同时,密切关注利用电商平台制假售假等新情况,加强风险排查,强化网上网下联动打击。

工作中,公安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督察和交叉检查,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断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坚持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加强地沟油、水产品等领域突出违法问题的源头治理;对跨区域重大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集群协查、深度打击,特别是针对利用电商、微商平台实施食品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的情况,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犯罪打击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不是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互联网决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犯罪的“洼地”。有关互联网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审核把关,加强与政府间、企业间的沟通协作,着力形成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局面。下一步,公安部会继续深化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合作,推动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并及时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支持。

联合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明确五大类治理内容

《方案》明确了五大类治理内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方案》明确提出,对于发现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违规营销、非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并纳入2017 年对省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发布虚假广告 代言人也要担责

根据《方案》要求,重点整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整治持续一年。

根据《方案》,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履行责任电视台等也将被处理

在广告宣传中,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及相关方应当履行审查并实名登记。这个范围包括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等。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方案》,属地应当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交由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电台电视台承担主体责任

7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开全国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会,督促电台电视台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严禁播出各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严重违规、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播的坚决停播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也意味着,播出虚假违法违规广告,播出机构的责任要大于明星等广告代言人。

2016年举办全国打假工作培训班座谈会交流探讨食药打假经验和做法

10月19日至2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全国打假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的100余人参加培训,江苏无锡、福建漳州等地的基层办案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

此次培训班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通报2016年以来打假“利剑”行动开展情况,就年底之前的打假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二是针对当前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问题,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此次培训班邀请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阿里巴巴集团等部门和企业的专家,对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及应对策略、大数据下的食药安全、当前农资和农产品领域制假售假总体形势及监管对策、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打击策略等内容进行讲解。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制假售假犯罪在一些领域仍然严峻的形势,为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工作成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今年年初部署开展了打假“利剑”行动。

截至2016年9月底,各地共破获各类制假售假犯罪案件1.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万名,公安部挂牌督办大要案件308起,对重点领域违法犯罪开展集中打击,以为民除害的实际行动,有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5年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开创食品安全社会共同治理新局面

6月11日,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举行,公安部发言人在会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刑事打击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一,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作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贯穿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为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创造安全食品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赋予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牢牢把握这些新任务新要求,加大警力投入,注重打早打小,坚持从严惩处,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到位。

第二,各级公安机关要突出打击重点,着力提升打击工作的实效性。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的打击整治,我国食品安全虽然保持了稳定向好局面,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面广量大、多发易发的态势没有改变,维护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零容忍”,把打击矛头对准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肉、油、蛋、奶等群众日常消费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确保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决不能让瘦肉精、地沟油、假牛羊肉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反弹。

第三,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建立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衔接机制,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产品鉴定难、涉案物品处理难等问题。要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跨区域执法协作、跨警种同步上案新机制,与检法机关及时研究解决案件定性、证据标准、鉴定条件、案件管辖等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开创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新局面。

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犯罪

2014年,公安机关着力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出台多部与食药安全有关的司法解释,形成打击食药犯罪的整体合力。全年共侦破食品药品案件2.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万名,打击食药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出重拳下猛药侦破一系列食药重特大案件

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重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严峻形势,全国公安机关出重拳、下猛药,在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深化年”活动,破获一系列食品药品重特大案件。

2014年,在公安部指挥下,全国公安机关侦破“10·24”制售病死猪肉案、“10·22”制售假冒食用碘盐案、“8·16”跨国制售假药案、“8·29”注射假狂犬病疫苗致人死亡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回应了百姓关切。

值得一提的是,在食药安全工作步入深入治理新常态的背景下,公安机关不断创新打击食药犯罪的理念和机制,由面上打击向追根溯源、推进源头治理转变,挖源头摧网络的力度和成效凸显。

铸法为剑 形成打击食药犯罪整体合力

2014年,公安部将推动法律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出台多部与食药安全有关的司法解释,形成打击食药犯罪的整体合力。

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情形,界定了生产假药的行为方式,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针对查办病死畜禽案件中发现的保险理赔和无害化处理环节中行政监管的薄弱环节,推动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有效堵塞了病死猪问题的产生源头。

同时,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也在积极推进之下于2015年出台。

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落地,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药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进一步筑牢了公安机关保卫百姓食药安全的屏障。

专设“食药警察”延伸打击触角

2014年,上海、山西等地纷纷推进食药打假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门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止2014年底,全国省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已达到17个。

专门的食药犯罪侦查办案人员,被百姓形象地称为“食药警察”。这一新警种的设立使公安机关更加专业有效地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以上海为例,成立不到7个月,就破获190余起案件,抓获200余名犯罪嫌疑人。

为了让“食药警察”切实成为打击食药犯罪的一把尖刀,去年以来,公安部以学习贯彻新的打击药品犯罪司法解释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中欧警务合作项目等多个专题培训班,邀请权威专家授课,提高民警的办案水平。

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公安部还成功举办了以“严惩食药犯罪,推动源头治理”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来自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及公安机关一线执法人员等200余名代表济济一堂,共谋食品药品治理的良策。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药品犯罪仍然多发、易发的形势,今后,公安部将继续对食药犯罪保持“零容忍”,高扬法治利剑,加大打击力度、深化打击重点、提升打击质效,把打击触角向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前端延伸,把打击矛头对准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欺诈以及互联网销售假药等行为,切实维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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