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江苏省停售国六标准以下车用汽柴油
2018-12-03
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8年11期
近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2018年10月1日0时起,南京等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开始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通告要求,各单位在完成油品置换后,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汽油、乙醇汽油名称后加注“(VIA)”字样,在柴油名称后加注“(VI)”字样。此外,工商、质监、物价、商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批发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