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行业告别“肆意生长”迎发展新局面
2018-12-03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也越开越快,安全隐患与日俱增。而当前我国仍沿用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标准。
超标生产乱象丛生
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往往是各种因素叠加的结果,除了相关标准、监管的滞后以及人们安全意识的淡薄外,首当其冲的还是超标生产。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生产的现象十分普遍。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于速度和行驶里程的需求,不少企业和商户都想方设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加大功率、提高速度。
根据国家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米,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
而目前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是,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速度都超过了规定标准。一家经营电动车的老板透露,车子最高时速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但其实到店后都可以按照顾客需求进行调节,时速30、40公里不是问题。
现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大都“超标”,据有关数据统计表明,市场上的电动车抽查显示80%均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整车质量、最高车速、鸣号装置等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尤其电动车时速一般超过20公里,有的竟然达到了50公里,电动车“摩托化”的倾向日益明显。超标车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车速超标。按照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车的设计时速应该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行驶的最高时速在15公里/小时。而这些超标车辆的车速可以达到30公里/小时,甚至50公里/小时。由于这些车辆的制动装置是以低时速的标准生产的,所以,超速行驶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速度超标的情况下,能否安全刹车成了影响安全性能的重要环节。有着近10年电动自行车维修经验的唐师傅表示,使用一段时间后,多数电动车的刹车都会出现问题,很多人骑着刹车不灵的电动车上路,遇到突发状况只能靠脚在地面摩擦减速。而且现在电动车为了提升行驶里程,加大了蓄电池的重量,惯性增大,进一步加大了刹车难度。
二是车重超标。按照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车重量应在40公斤以内。但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外观的时尚,以及降低材料成本,使用大量劣质材料,车身重超过国家标准。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踏板式电动车质量大大超过了40公斤。由于质量增加,物体惯性增加,在发生事故时撞击力增大,加重了事故损伤后果。
三是无脚踏功能。按照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车必须有脚踏装置,由人力脚踏驱动时,30分钟骑行距离不应少于7公里。然而在城市街道上随处可看到踏板样式的电动两轮车,其脚踏已经被取掉,失去了骑行功能。由于没有脚踏功能,势必要增大电力驱动的输出功率,提高电动车的起步加速性能。这样为车辆行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提供了条件。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滞后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自1999年至今,我国多次对标准进行修订,因为种种原因都没有到公示环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郝文建说,标准的滞后使得十余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肆意生长”。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报批稿于今年1月16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提升主要安全性能
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主要安全性能加以提升,涉及指标可简单归纳为“二二一二”。
第一个“二”是指堵住了两大漏洞。第一个漏洞,现行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修订后改为全文强制,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第二个漏洞,现在电动自行车出厂以后有改装现象,导致速度超出现行标准规定,因此在新标准中,我们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进行改装。
第二个“二”是指适当提高了两项指标。首先是最高车速的提高,由20km/h调整为25km/h。其次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
“一”则是指强化了一项功能,新标准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最后一个“二”是指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项安全内容。
为企业及消费者设置过渡期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对于超标车今后还能不能上路行驶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