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辭“帝”爲天神説獻疑
2018-12-02陶禹
陶 禹
(四川大學中國俗文化研究所)
凡治殷商宗教史,因文獻之不足徵,論者往往須持較高的預設立場,始有頭緒可理,該立場又多自後代推求而得。甲骨現世,學界始知周以後盛極之“天”,在殷未見行用。卜辭有顯要神靈,曰“帝”,前賢或説爲自然神,(1)學林多重此説,較著者如陳夢家:“殷人的上帝是自然的主宰,尚未賦予人格化的屬性。”(《殷虚卜辭綜述》,北京: 中華書局1988年版,頁580)日人島邦男:“上帝是意味着支配自然的自然神。”(濮茅左、顧偉良譯: 《殷墟卜辭研究》,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頁580)普鳴(Michael J. Puett)也認爲,帝雖然具有某些祖先神的屬性,但終究不可作此觀,見氏著《成神: 早期中國的宇宙觀、獻祭與自我神化》(To Become a God: Cosmology,Sacrifice,and Self-Divinization in Early China),波士頓: 哈佛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48—50。或謂之祖先神。(2)持此説者,傅斯年導於前,以卜辭中“單稱帝者,……必爲所奉祖宗之一”(《性命古訓辨證》,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頁103)郭沫若之説近同:“殷人的神同時又是殷民族的祖宗神,便是至上神是殷民族自己的祖先。”(《先秦天道觀之進展》,《青銅時代》,北京: 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頁9)張光直:“卜辭中上帝與先祖的分别並無嚴格清楚的界限,而我覺得殷人的‘帝’很可能是先祖的統稱或是先祖觀念的一個抽象。”(《商周神話之分類》,《中國青銅時代》,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版,頁383)艾蘭(Sarah Allan):“在商代,上帝(簡稱爲‘帝’)是神靈世界的王,他位居祖先神祇等級的最高層。”(艾蘭著,汪濤譯: 《龜之謎——商代神話、祭祀、藝術和宇宙觀研究》,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頁71)似亦以帝爲祖神。但不論持何見解,大抵默認此“帝”高居於天,以爲不易之論,如侯外廬等認爲:“‘帝’本指天上的祖宗神。”(3)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 《中國思想通史(一)》,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頁64。胡厚宣云“殷人相信在天上存在着這樣一個具有人格和意志的至上神,名叫帝或上帝”,並屢次强調“殷人認爲帝在天上,主宰着大自然的風雲雷雨,氣象變化”,“殷人以爲帝在天上,能降禍福於人間”,“殷人以爲帝在天上,能够下降人間,直接保佑或作害於殷王”。(4)胡厚宣: 《殷卜辭中的上帝和王帝(上)》,《歷史研究》1959年第9期。晁福林也説:“殷人的確神化了‘天’,但並不是以天之字來表示,綜合專家的相關論述,可以説它是以‘帝’來表示的。”(5)晁福林: 《説商代的“天”和“帝”》,《史學集刊》2016年第3期。質言之,諸家皆以殷代之帝爲“天神”。此實基於周代以後宗教天人二分的對立圖式比擬推斷而得,是否合乎商代宇宙觀,尚成問題。然以筆者聞見所及,鮮有啓疑者。惟張光直嘗言“上帝在商人的觀念中没有一定的居所”,又説“西周第一次出現了‘天’的觀念,並將商代‘無定所’的上帝放到了‘天’上”。(6)張光直: 《商周神話與美術中所見人與動物關係之演變》,《中國青銅時代》,頁427、429。此誠爲鴻論,可惜未引起足够重視,(7)就筆者寓目,僅有王青(《中國神話研究》,北京: 中華書局2010年版,頁199)、李向平(《王權與神權》,瀋陽: 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頁27)二先生略有述及,但均旨在説明上帝與祖神的關係,於其“天神”性則未多留意。張氏本人也未予深究。晁福林也曾敏鋭覺察道:“從殷墟卜辭中,我們找不出帝居於天的任何迹象。”其識亦甚卓,但因立論於帝、天無别,僅以“其原因就在於殷代的帝與天本來就是一回事兒”作結,(8)晁福林: 《論殷代神權》,《中國社會科學》1990年第1期。終於未達一間。
前賢以帝爲“天神”,非逞臆而發,考其論證,理路大要有三:
(1) 名號説:“帝”之字形與“上帝”之號,顯示帝爲天神;
(2) 權能説: 帝之權力極大且施動曰“降”,易知帝居於天;
(3) 交通説:“降”、“陟”、“賓”等垂直互動方式,可見帝與凡間之上下有别。
愚意三説皆未安,故不揣謭陋,試爲復案,並就殷代宗教的空間圖式略呈淺説,懇請海内博雅君子有以教之。
進入討論之前,先試言材料揀擇。張光直曾論《書經》中所謂殷代篇目,説善可從:“在現存的歷史文獻中,真正的商代文獻恐怕是不存在的。……至少是非常可疑的。其中或許有少數的句子,或零碎的觀念,代表商代的原型,但其現存的形式無疑是周人的手筆。”(9)張光直: 《商周神話之分類》,《中國青銅時代》,頁377。郭沫若也以爲不少殷代舊籍“都是真僞難分,時代混沌,不能作爲真正的科學研究的素材”。(10)郭沫若: 《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見氏著《十批判書》,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頁4。有鑒於此,本文認爲,周以後的文獻,首先是該時代之史料,其中與商相關者,多新舊混同、未易辨别,兹以卜辭爲考察中心,傳世文獻僅資參證,是爲下文探討的基礎。
一
甲骨文“帝”字之構形與本意,學界歷來聚訟紛紜,諸説各有理據,本文不擬介入論争。惟其中有“燎天”説,論帝爲“天神”者喜援引爲證。其説蓋始自葉玉森:“禘與尞並祭天之禮,禘必用尞,故帝从尞。帝爲王者宜尞祭天,故帝从一或从二,並象天也。”(11)葉玉森: 《殷契鈎沈》乙卷,《學衡》1923年第24期。據此,“帝”字源於祭天儀式,持説近似者如明義士(James Mellon Menzies)、(12)明義士: 《柏根氏舊藏甲骨文字考釋》,《齊大季刊》1935年第6期。朱芳圃、(13)朱芳圃: 《殷周文字釋叢》,北京: 中華書局1962年版,頁38—40。陸宗達、(14)陸宗達: 《説文解字通論》,北京: 北京出版社1981年版,頁195。朱歧祥、(15)朱岐祥: 《殷墟甲骨文字通釋稿》,臺北: 文史哲出版社1989年版,頁134。徐中舒(16)徐中舒主編: 《甲骨文字典》,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頁7。等。禘既爲祀天之禮,帝之名號又從禮出,則其伊始已暗含天神崇拜於内,由此不免推出帝爲天神的結論。
帝王名號出於宗教祭典,就知識生成機制而言,不乏理據。惟以“帝”的稱名脱胎於專祀天神之禮,殊有問題。王説雖辯,却植根於並不牢靠的假設——受享禘祭之神皆居於天。晁福林信從其説,也只好承認:“在殷人的概念裏,土(社)、河、嶽應當是居於天上的……在殷人眼裏,許多自然神以至祖先神也是居於天上的。”(19)晁福林: 《論殷代神權》。此一推測未免行之過遠。常玉芝即辨曰:“接受他們關於禘祭是火燒柴薪之祭的考證,但不接受他們關於禘祭是祭天和只祭祀居於天空的自然神的説法。”(20)常玉芝: 《由商代的“帝”看所謂“黄帝”》,《文史哲》2008年第6期。其説誠是。卜辭禘祭甚繁,根據董蓮池的整理,禘祭“對象廣泛,但不包含上天”,涉及先祖、先臣、方神以及鳥、虎、河、秋等諸神。(21)董蓮池: 《殷周禘祭探真》,《人文雜志》1994年第5期。又,商人祭祀頻仍,且祭祀方式蕪雜,(22)卜辭祭法統計不一,如陳夢家得37個,島邦男列出264個,徐中舒計爲36個,李立新又定爲211個,並詳李立新《甲骨文中所見祭名研究》(博士學位論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03年,頁32—47。非止火祭。上列禘祭者,也常以其他方式受享。舉“河”爲例,“帝于河”(《合》14531)或“燎于河”(《合》3458正)之同時,亦行沈祭:
丙午卜,貞: 燎于河五牢,沈十牛。
《合》326
《合》32028
《合》32161
亦有酒祭:
貞: 酒于河報。
《合》672正
貞: 酒于河十牛。
《合》1052正
己亥卜,内: 翌辛丑乎雀酒河……
《合》4141
此外,尚有告祭(《合》9627)、埋祭(《合》14559)、舞祭(《合》14603)、取祭(《合》14575)等,殷人並非皆以祭天之禮事河,則河不可徑視爲天神,灼然可觀。再如四方神,除常用禘祭外,尚可見告祭(《合》8724)、侑祭(《英藏》86反)、禦祭(《合》14321)、酒祭(《合》30173)等,其證益昭。
據此,將帝祭諸神認爲天神,於卜辭初無證據。况蔣瑞提出殷代“帝、尞、祡”三者皆是“祭天帝的火祭”,(23)蔣瑞: 《也説〈周禮〉“柴”與〈楚辭〉“些”》,《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1期。嚴一萍也説三者共爲一系,其不同處“僅在積薪之方式與範圍”。(24)嚴一萍: 《美國納爾森藝術館藏甲骨卜辭考釋》,臺北: 藝文印書館1973年版,頁8。“帝、尞、祡”三種祭祀的對象,合則囊括殷代大半神祇,照以上邏輯,諸神皆居於天,則有殷宗教實爲天神之國,此必不可通之説。
卜辭中“帝”偶稱“上帝”,如:
《合》10166
□□[卜],出,[貞]……上帝……兄……
《合》24979
……叀五鼓……上帝若王[受]又又
《合》30388
倡説帝乃天神者,間或出示爲證,如徐難于:“殷人以‘天’稱天空之前,往往以‘上’稱天空。例如卜辭中,上帝之‘上’,即指‘上空’。”(25)徐難于: 《商周天帝考》,載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編: 《紀念徐中舒先生誕辰11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成都: 巴蜀書社2010年版,頁323。胡厚宣認爲與“上帝”相對,有“地祇百神”,(26)胡厚宣: 《甲骨文所見殷代之天神》,《責善半月刊》1941年第2卷第16期,頁4。則同樣以“上帝”之“上”指空間之高。此説恐亦未確。
由上觀之,甲骨文“帝”雖與火祭有關,但享禘祭者非皆天神,是以帝非必居於天;“上帝”之號,很可能是取“上”表地位之尊,而非空間之高,故以帝之二名證其爲天神並不足取。
二
或説以帝之施爲可推知其居於天,朱鳳瀚嘗言:“在卜辭中帝既稱作上帝,不僅自身能‘降’,且其權能亦多以‘降’、‘降若’等詞語來表達,這些通常不用於其他神靈,所以商人的上帝確是居於天上的神。”(32)朱鳳瀚: 《商人諸神之權能與其類型》,見吴榮曾主編: 《盡心集: 張政烺先生八十慶壽論文集》,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頁72。撮其要旨,蓋舉三事證帝居於天: (1) “上帝”之稱名;(2) 帝自身可“降”;(3) 帝施展權能常用“降”字。第(1)點前文已揭其虚僞,其(2)姑留待後文説之。有關第(3)點,朱先生另有申明:“卜辭中惟對‘上帝’施展其權能常用‘降’字,亦可證明帝確是高居於天上的神。”(33)朱鳳瀚: 《商周時期的天神崇拜》,《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4期。吉德煒(David N. Keightley)也認爲,帝居於“上方”(above),可由其能“降下”(send down)禍福於人顯示出來。(34)魯惟一(Michael Loewe)、夏含夷(Edward L. Shaughnessy)主編: 《劍橋中國上古史: 從文明起源到公元前221年》(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From the Origins of Civilization to 221 BC),劍橋: 劍橋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頁252。常玉芝亦有類似説法:“殷人説上帝或帝時,往往都是卜問它是否會‘降’下什麽災禍,由此可見,在殷人的心目中,上帝是高高地居於天上的天神。”(35)常玉芝: 《商代宗教祭祀》,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版,頁28。此外,常先生歸納帝之神職爲“主宰氣象”、“支配年成”、“左右城邑安危”三類,且云:“由上帝所擁有的權能也可看出上帝是個高高地居於天上的天神。”(36)常玉芝: 《由商代的“帝”看所謂“黄帝”》,《文史哲》2008年第6期。可見,此一假説實由以下兩個命題組成: 其一,上帝具有控制自然氣象與人間禍福的權能;其二,該權能的施展通過“降”的方式達成。
前者可不待深辨而知其不然。帝在諸神職權誠多,因有謂其爲商代至上神者,(37)關於殷人之帝是否爲至上神争論,詳見宋鎮豪、劉源之綜述(《甲骨學殷商史研究》,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頁293—301)。但以之作爲帝居於天的證據,則頗爲無力,帝的權能有無、大小,與其居處本毫不相關,衡以情理,常先生此論當嫌未審。
至於以“帝”的行動能用“降”,證明帝居於天,學界頗首肯之。今按其説亦似是而非,索諸“降”字之義可知。陳夢家總結“上帝的權威,可分爲善意的與惡意的”,曾列表如下:
在學術昌明之今日,陳氏的歸納或已無法被完全同意,其分類也不免有所淆亂——左欄六詞中,只有“令、受、降”是帝的動作。但如若轉换觀察視角,上表又别具價值: 長期以來,論帝之權能者,大都着眼於上帝行動的對象及影響,經此表却可探知,作爲行動本身的“令”、“降”、“受”三動詞亦有别焉,試論之。
自然氣象,如水氣凝結從天而下,堪稱帝之行動中最當用“降”者,卜辭却從不用“降”。例如帝操縱“雨”,只用“令”字,如“帝令雨”(《合》14132正)、“帝不其令雨”(《合》14135正)、“帝令[多]雨。……帝不其令多雨”(《合》10976正)等。卜辭又有“帝隹其雨”(《合》40393),“帝隹癸其雨”(《合》14154)等。胡厚宣先生云“帝隹雨,尤言帝唯令雨”,(38)胡厚宣: 《殷卜辭中的上帝和王帝(上)》,《歷史研究》1959年第9期。此皆作“令”而非“降”。又譬如,就感性體悟而言,“雷”亦屬與天相關的氣象,卜辭也但用“令”:“帝其及今十三月令雷。帝其于生一月令雷”(《合》14127正)、“帝其弘令雷。……帝不其弘令雷”(《合》14128正)。再如“風”,卜辭也只説“帝其令風。……帝不令風”(《合》672正)。總之,帝所“令”者,如雨、雷、風等,皆專指自然氣象,無有例外,是發布命令之義。(39)陳夢家:“我們以前因爲金文的‘令’有‘賜’義,因解令雨爲賜雨,……(《燕報》20: 526-527)。由於新資料的出現,應有所修正。卜辭有‘令風’‘令隮’,則令仍作命令之令。”見《殷虚卜辭綜述》,頁563。
反觀帝“降”,則與“令”判然有别,其賓語多爲抽象事物。如卜辭有“帝降若。……帝降不若”(《合》6497);又屢見“帝降”,即“帝降禍”;又如“帝降”(《合》10168),羅振玉釋爲“艱”,郭沫若釋“饉”,唐蘭釋爲“暵”;再如武乙、文丁時期的卜辭,“帝不降永。……來歲帝其降永”(《小屯南地甲骨》723),“永”字之義,學者有“久”、“詠”、“殃”等説,(40)有關此問題的研究綜述,詳見劉釗《釋甲骨文中的“役”字》,《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成立十週年紀念文集(上)》,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頁42—47。但均不離抽象性質。以上所舉“帝降”搭配賓語,全非自然氣象,更無從天而下的内涵。禍福與天的聯繫,唯見周代之後的天命觀,於卜辭却毫無踪迹可覓。所謂“帝降”,僅是一種上級對待下級,神靈對待凡胎的作爲。質言之,此“降”乃由超驗空間抵達現實空間之情狀,表現尊與卑的精神區隔,而非縱向的層級之别。
“帝降”的此種含義,還可被“帝受”的用法佐證。藉陳表可知“受”、“降”之事近似,“降佑”亦曰“受佑”,“降若”(“降不若”)或作“受若”(“受不若”),可知卜辭“受”,義同於“降”。授即給予,亦含自貴者至賤者的差序,而毫無從天到地的垂直意味,恰可旁證“降”之虚擬情態。
綜上所論,據帝的權能説其爲天神,在邏輯上本不成立;帝所“降”者,亦爲源頭難覓的抽象禍福而非肉眼可見的直觀天象,則“職權説”亦無當。
三
或曰殷代帝爲天神已由彼時人神之交通性透出,如張光直:“商人的世界分爲上下兩層,即生人的世界與神鬼的世界。這兩者之間可以溝通: 神鬼可以下降,巫師可以上陟。”(41)張光直: 《商代的巫與巫術》,《中國青銅時代》,頁289。白川静亦曰:“帝的嫡子是爲王,死後升天,常侍帝之左右,因爲神靈是垂直式的往來,所以叫作陟降。”(42)白川静著,王孝廉譯: 《中國神話》,臺北: 長安出版社1983年版,頁19。此説乍看之下似頗允審,驗以卜辭,則又未然。
試先言下降通道,學者有謂帝自身可從天而下者,陳夢家:“帝降云云,記上帝降於廟。”(43)陳夢家: 《殷虚卜辭綜述》,頁580。趙容俊云是降神巫術之反映,(44)趙容俊: 《殷商甲骨卜辭所見之巫術》,臺北: 文津出版社2003年版,頁220。諸家所舉例證,就筆者寓目,不外數例,兹分别予以探討:
《合》6497
這一命辭,張光直認爲應參照“辛卯卜獻貞: 祀賓若?”、“辛卯□□貞: 我祀賓若?”、“辛卯卜獻貞: 我勿祀賓不若?”數條,分别讀作“□□卜獻貞: 我其祀賓、乍帝降,若?”、“□□□獻貞: 我勿祀賓、乍帝降,不若?”。他認爲降字作不及物動詞時:“常説爲‘帝降’或‘其降’,下面不跟着一個災禍之字。這種情形當指降神之降,即在人神溝通的意義上,神在巫師的邀請或召唤之下自上界以山爲梯而走降下來。……‘祀賓’是一個辭,‘若’是另一個辭,似乎是兩種儀式,舉行了這種儀式可以造成‘帝降’。”(45)張光直: 《商代的巫與巫術》,《中國青銅時代》,頁271—272。其説非是。張氏所引據郭沫若《殷契粹編》,然覈討原書,降字後並未點斷,(46)郭沫若: 《殷契粹編》,《郭沫若全集·考古編》卷3,北京: 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頁627。又此辭郭氏在他處解作:“我如儐祀鬼神,則帝降若。”(47)郭沫若: 《卜辭通纂》,《郭沫若全集·考古編》卷2,北京: 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頁365。悉此絶非郭氏原意,又前文已揭帝之“降若”、“降不若”乃刻辭通例,可知張説誤施句讀,難以信從。
又謂帝可對城邑施加影響,故有關兩者關係的材料常見“降”字。胡厚宣因之曰:“殷人以爲帝在天上,能够下降人間,入於邑落和宫室。”(48)胡厚宣: 《殷卜辭中的上帝和王帝(上)》,《歷史研究》1959年第9期。其證凡三,試分析之:
1. 貞帝……降邑……
《合》14170
《合》9733正
刻辭有“既雨。……毋其既雨”(《合》1784),李孝定訓“既”爲“盡”,(53)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臺北: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1年版,頁1751。極是。“既雨”即止雨,“毋其既雨”,則雨不止。所謂“毋其”,裘錫圭認爲“毋”之後有“其”字,則與“不、弗”相似,表示“可能性或事實的,往往可以翻譯成‘不會’或‘没有’”。(54)裘錫圭: 《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中國語文》1979年第6期。准此,則“帝毋其既入邑”,或是卜問禘祭會不會終止降於城邑之災。此外,饒宗頤主張“邑”、“”同爲人名,讀爲“帝,其既入。邑”。(55)饒宗頤: 《殷代貞卜人物》,見《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第3册第2卷《甲骨(中)》,臺北: 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頁781。張惟捷又謂:“此辭‘’字從位置上看來,也可能是整句漏刻後的補刻,若如此則應作爲人名用。”(56)張惟捷: 《殷墟YH127坑賓組甲骨新研》,臺北: 萬卷樓2013年版,頁267。亦可備爲一説,以“其既入”爲句雖難解,亦不會有帝現身入城之義。
《合》30386
最後,卜辭“癸酉卜,帝自入。十一月”(《合》15973),此條雖未見有“天神説”者稱述,然因有“帝自入”之語,來者或有以之爲證的可能性,故可預申此説之誤。案,此“帝”,即祭祀之“帝(禘)”。“入”、“内”同源,故晁福林讀“自入”如“自内”,表示方位。(60)晁福林: 《先秦社會形態研究》,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頁338。“自”非“親自”之謂,當作“于”,引介其事而已。“帝自入”,如同“帝于内”,正同於“帝于西”、“帝于東”等祭祀,則非“上帝親自入内”之謂明矣。
以上辨卜辭中“降”義仍不出前文討論範疇,並無“帝”本身從天而下的含義,所謂下降通道,於卜辭無據。
次言上升通道,細繹又分爲二事,或曰龜文“陟”即登天,或説“賓帝”爲祖先升天。
殷契中有較爲程式化者,其中屢見“賓于帝”,學者或解作殷人先祖死後得以晋謁上帝並居於天空,此論頗爲近人所樂道。唐君毅:“人能修德正德而奉天命,則其殁得‘賓于帝’。此在殷墟卜辭中已有之。”(66)唐君毅: 《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一《中國哲學中之“道”之建立及其發展》,《唐君毅全集》第14卷,臺北: 學生書局1986年版,頁55。陳夢家云:“帝廷或帝所,先公先王可以上賓之,或賓於上帝,或先公先王互賓。……所謂賓帝,發展爲周人的配天。”(67)陳夢家: 《殷虚卜辭綜述》,頁573。郭静云也謂“賓帝”與逝者升天的葬儀有關。(68)郭静云: 《夏商周: 從神話到史實》,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頁346—351。宋鎮豪以此反推,證帝爲天神:“夏商時帝與人王所處不在一個層面,帝在天界最上層,先王處在中層天地間。《尚書·微子》即有云:‘殷其弗或亂正四方,我祖厎遂陳于上。’‘陳于上’、‘賓于帝’均有上下層位相異的含義,這反映了殷人宗教信仰中的宇宙世界。”(69)宋鎮豪: 《夏商社會生活史》,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頁762。
以《微子》證殷人信仰之不妥,開篇已陳,因而“陳于上”之“上”,究爲尊卑差異抑或空間區隔,可暫擱置不表。“賓于帝”三字,本無任何空間指向性,細察宋先生上語,先將帝放置於“天界最上層”,復在該語境下考察“賓于帝”,自然看出“上下層位相異”來,恐已落入循環論證的邏輯陷阱。
不寧惟是,“王賓”之義,本非定詁,祭名説亦爲大宗,如郭沫若解“賓”爲“儐祀鬼神”,(70)郭沫若: 《卜辭通纂》,頁365。李孝定謂“賓”有“儐敬”之義,(71)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頁2143—2153。島邦男説又最詳善:“‘王賓’是王入祀室舉行祭祀。……在頻繁、規律的祭祀以及臨時的祭祀中,每次都由王親自參與,這是極爲繁瑣的事,因此,這就會每當祭祀時要向祖神問有無王賓的必要,而王僅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舉行祭祀。”(72)島邦男著,濮茅左、顧偉良譯: 《殷墟卜辭研究》,頁590、597。劉源即從之。(73)劉源: 《商周祭祖禮研究》,北京: 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頁40。晁福林認爲“學者將‘王賓’理解爲儐接祖先神靈的解釋是正確的”,並説與商代儐導神尸的祭禮有關。(74)詳見晁福林: 《卜辭所見商代祭尸禮淺探》,《考古學報》2016年第3期。凡此,皆以“王賓”爲祭祀之禮,並無上升之義。對照卜辭,若合符節,“王賓”的對象非止有“帝”,卜辭屢見“賓日”(《合》30476),復有“賓月”(《文録》419)、“賓歲”(《合》25109)等説,“賓帝”與祭祀有關,至爲明顯。
總而言之,儘管殷代人神確實存在可交通性,但此溝通往來的場景並非天與地,學界所謂“陟”、“降”、“賓帝”爲天地之上下通道,緣於學者誤讀卜辭而臆造。
綜上所論,則龜刻所見殷人信仰中,“帝”非爲天神,可得而知矣。
四
卜辭雖受場景所限,不能反映殷商一切觀念,但學者大半認可其作爲由王室壟斷祭祀之産物,以及在考察宗教信仰中的有效性。有關甲骨所示殷人宗教的空間觀念,孫詒讓曾釋卜辭之鬼神云:“《周禮》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通謂之吉禮,龜文亦三者咸有。天神則有‘帝’,地示則有‘方嶽’,人鬼則有‘田正’及‘祖、父、母、兄’等皆是也。”(75)孫詒讓著,樓學禮校點: 《契文舉例》上卷,濟南: 齊魯書社1993年版,頁24。同樣據《大宗伯》,陳夢家將卜辭所祭神祇分爲“天神、地示、人鬼”三類,其中“上帝”與“日”、“東母”、“西母”、“雲”、“風”、“雨”、“雪”等並列爲“天神”。(76)陳夢家: 《殷虚卜辭綜述》,頁562。裘錫圭稱孫氏此法:“概括得相當好。”(77)裘錫圭: 《談談孫詒讓的〈契文舉例〉》,氏著《古文字論集》,北京: 中華書局1992年版,頁342。宋鎮豪、劉源亦謂:“(孫氏)據傳世文獻梳理甲骨文材料,將商人崇拜之鬼神概括爲‘天神、人鬼、地示’三類,誠爲卓識。”(78)宋鎮豪、劉源: 《甲骨學殷商史研究》,頁291。陳來討論殷商信仰體系,也引陳説,且曰:“天神、人鬼、地祇的三層神靈結構,是三代至少商代已經形成了的神靈體系。”(79)陳來: 《古代宗教與倫理: 儒家思想的根源》,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版,頁100、103。其後,晁福林論商代諸神地位,又用職權梳理替代空間分類:“殷代神權基本上呈現着三足鼎立之勢,即以列祖列宗、先妣先母爲主的祖先神,以社、河、嶽爲主的自然神,以帝爲代表的天神。三者各自獨立,互不統屬。”(80)晁福林: 《論殷代神權》,《中國社會科學》1990年第1期。朱鳳瀚説近之,分爲: A上帝,B自然神,C由自然神人神化而形成的、有明顯自然神色彩的祖神,D非本於自然神的祖神。(81)朱鳳瀚: 《商周時期的天神崇拜》,《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4期,又見氏著《商人諸神之權能與其類型》,吴榮曾主編: 《盡心集: 張政烺先生八十慶壽論文集》,頁73。此一新見,雖較前説更爲近理,然仍將帝單列爲天神,置於某種“上層空間”,况復前文已揭晁先生以自然神多居於天,故較之孫、陳,説雖不同,對天神的認識却無冰炭之異。
藉前文研究,吾人已知卜辭帝非居於天,故上述分類雖明晰可觀,對殷商宗教空間觀念而言,仍非探本窮源之論。蒲慕州嘗言:“在古代文明社會中,由於有文字,對於該文明社會史前時代的宗教情况的推測就多了一些材料。然而正因爲如此,學者可能會犯了以後來的宗教現象比附到史前時代的錯誤。”(82)蒲慕州: 《追尋一己之福: 中國古代的信仰世界》,臺北: 允晨文化1995年版,頁32。蒲氏所論雖爲史前文明而發,置之殷商研究,亦所去不遠。以後世理解前代,當然不失爲觀照考察的便宜之法,但可類比並不一定意味着商周宗教的宇宙形態具有相同之構造,學者若不對二者神性外觀背後的内涵、屬性等差别時刻保持警惕,不假思索地根據周以後的文獻作比擬、移置的推論,不免潜伏着郢人舉燭而燕相任賢的風險。卜辭既已炳明,可再就商代宗教宇宙觀的空間圖式略作反思。
卜辭不以帝爲天神,當然不意味着商人對宇宙空間的認識如“古者民童蒙不知東西”(83)何寧: 《淮南子集釋》,北京: 中華書局1998年版,頁760。般一片混沌。古遺物所見先民對天的理性認識,最早可上溯至新石器晚期,(84)參見馮時: 《中國天文考古學》,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頁343—355;李學勤: 《走出疑古時代》,瀋陽: 遼寧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頁142—148。艾蘭也説:“把‘上下’與‘天地’聯在一起的説法是周滅商後纔出現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商人同其他民族一樣知道天覆蓋着地。”(85)艾蘭著,汪濤譯: 《龜之謎——商代神話、祭祀、藝術和宇宙觀研究》,頁114。然而天地判然的體認,並不代表此時天上、地下已有聖俗之分,更不代表商人已將諸神歸納爲天神、地祇的系統。因爲天與地二分,乃客觀之實在,代表對自然的感悟與解釋;天神與下界區隔,則爲先驗之架構,出於社會文化的表達與建造,二者不同如此。概言之,宗教理性並不具備與自然認識完全同步的心理結構。
大凡文明社會之文化,皆有神聖與凡俗二層次,二者在先民心智中,却未必自來都以天地對立之形式呈現。何則?由宗教自發軔至成熟的規律言之,大要皆經過“萬物有靈”之階段,依愛德華·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之觀點,由於原始人以同一標準關照世界與自身,便推己及人,將靈魂觀引至自然存在,遂有自然精靈。(86)詳見愛德華·泰勒著,連樹聲譯: 《原始文化》,上海: 上海文藝出版社1992年版,頁573—638。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曾引“昔賢”語曰:“萬物(衆生)莫不充塞乎神,凡我們眼所可見,耳所可聞,所有其他官能所可感知的一切事物,無不有神在。”(87)亞里士多德著,吴壽彭譯: 《宇宙論》,北京: 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頁297—298。此爲原始社會的共同俗尚。所以,商代宗教的早期狀况,以牟鍾鑒、張踐之説最得其情:“原始人和早期文明人的頭腦是相對簡單的,缺乏抽象概括能力,只有具體有形的事物纔能引起他們的注意。日月星辰、風雲雷雪能够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所以從原始社會起就成了他們的崇拜對象,把太陽作爲祖神崇拜是世界許多原始民族的共同現象。而天空並不對人類生活造成直接影響,只能被看成是一片空無,很難成爲崇拜對象。”(88)牟鍾鑒、張踐: 《中國宗教通史》,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頁96。
從卜辭中可見殷人的宗教世界已漸脱離原始而初具秩序。甲骨文“四方神”與“四方風”擁有操縱自然氣象與人間禍福的神祇屬性,對之亦有相應的獻祭,易見此爲平行空間觀念之於宗教的體現。然而細繹龜刻,則商代宗教又尚有原始崇拜的特徵在焉,譬如神靈多自然元素之神格化,衆神的權能、祭法雖有區分却仍然模糊,可見殷代神祇系統究無嚴格分類,神靈仍是作爲單獨物象被理解與崇拜,尚没有明晰的層級結構和空間分布,尤無《周禮》之後以文字歸納的成熟理性之系統形式。總之,殷代占辭所見之聖與俗,雖有初步的“四方—中心”的平行空間觀,却缺乏概念化的“上天—下界”垂直區分之證據,殷人的神祇系統尚不具備後世宗教宇宙觀完備的“上下”、“四方”縱横交錯的圖式。
關於商代宗教的空間圖式,有依據人類普遍模式加以推度者。張光直引述基於中美洲古代文明研究提出的“亞美式薩滿教的意識形態内容”,其言曰:“宇宙一般是分成多層的,以中間的一層以下的下層世界和以上的上層世界爲主要的區分。”(89)張光直: 《連續與破裂: 一個文明起源新説的草稿》,《中國青銅時代》,頁503。該理論將宇宙垂直分割爲相對獨立,而又可以相互交通的空間。這種神聖地理學似乎與周代以後典籍中表述宗教空間範疇,如“絶地天通”——分層又相互聯繫的宇宙觀——不謀而合,因而影響頗巨,幾成解讀商代宗教之經典知識。惟今所見,商代卜辭不支持這種假設,“經爲解晦,當求無解之初;史爲例拘,當求無例之始”,(90)章學誠著,葉瑛校注: 《文史通義》,北京: 中華書局1985年版,頁51。史料俱在,有不容熟視無睹者也。王國維曾言:“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91)王國維: 《殷周制度論》,《觀堂集林》,北京: 中華書局1959年版,頁451。就産生的先後言之,商代的“帝”與凡間,只有“此岸—彼岸”的區别,並不内含空間方位的高低;“天”之崇敬似昉乎周人,待周代以後宇宙觀傳達天人分立的等級觀念,形成天神與下界的區分,帝方纔作爲至上神被升至空中。如此,則殷周之際的文明轉型,不僅是政治性的,也是宗教性的,考察其變革隆替,又可探討中國早期宗教宇宙觀的流變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