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合适标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2018-11-30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这是在四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系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出具体的行动措施。
但是,要让《意见》切实发挥作用,还需要在落实执行时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合法培训机构少与培训机构准入门槛的关系;二是治理培训机构与治理“培训热”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这两大关系,经过一段时间治理,培训热可能仍高烧不退。
据媒体报道,南京地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有10300多家,经过南京市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只有569家,而其中仅111家可以从事文化类培训和补习;经过人社部门审批和在体育部门备案的分别有200多家。
武汉地区校外培训市场主体共有1万余家,其中,在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只有460多家,在劳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200多家。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登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约有1600多家。
以上两个地区的情况也反映了全国的普遍情况,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到一成。对此,治理的选择有二:一是严格执行原来的准入标准,取缔所有无证无照的机构,并要求有照无证机构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业务。二是降低准入门槛,把培训机构尽可能纳入监管体系,并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培训机构规范经营,提高质量。
按照前一种治理思路,治理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一方面,由于有资质的合法培训机构少,在关停无证无照机构之后,这些机构将在培训市场中居垄断地位,导致培训价格飙升。另一方面,当正规培训机构价格高,难以满足培训需求之后,低价的不正规培训机构又会卷土重来。我国一些地方正采取这种治理思路,凡是严格取缔无证无照机构的地方,都出现了培训价格飙升的问题,家长的培训支出反而增加。
笔者认为,从市场竞争角度出发,正应降低准入门槛,增加教育培训供给,方能倒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经营。
这次颁布的《意见》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希望各地领会《意见》精神,不应一味从严制订标准,而需制订合适的标准。
如何更好地监管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创新监管思路。目前我国对培训机构的注册、审批、监管,还实行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方式。这一审批监管方式貌似严格,但却让大量办不出证的机构游离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其实,教育培训备案,才是监管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是否违规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的关键所在。
必须认识到,规范培训机构经营与治理培训热还不是一回事。分析我国家长的教育培训需求,主要与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令基础教育严重应试化、竞技化,为提高应试竞技能力,很多家长就希望孩子多学、早学。二是我国学校教育近年来推进减负,但教育评价体系不变,结果导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一所学校中就连成绩最好的学生都可能在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其他学生会淡定地不去培训机构吗?
所以,要让培训降温,必须治理培训需求。改革教育评价体系,这是永恒的话题,而在现阶段,则应该多强调学校教育的责任。《意见》由此强调,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问题。
这是理性治理的态度,只有学校教育承担本应该承担的责任,提高教育质量,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才能把家长对培训的需求降下来,也才能真正为学生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