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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及监管应对

2018-11-29鲁南希姚宇

法制博览 2018年9期
关键词:区块链监管金融

鲁南希 姚宇

摘要:区块链概念在2008年被首次提出,随后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受到极大的关注。区块链本质上作为一种竞争记账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在安全性、效率性上相比较于目前的金融服务领域的技术更胜一筹,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都可以广泛应用。同时,新技术的出现同时伴随着新的风险和监管挑战。为合理监管,针对区块链的特点,需要改善立法、调整监管模式、开展国际合作。对区块链的应用与监管的探索,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TP311.13;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029-05

作者简介:鲁南希(1993-),女,汉族,河北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经济法专业,研究方向:金融法;姚宇(1997-),男,汉族,江苏人,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一、区块链涵义及特征

区块链在本质上是分布式的记账技术,即去中心化的记账系统。这个记账系统里,包含着分布式网络、共识机制、去中心化、加密算法、智能合约、权限许可、价值和资产等因子①,这些因子的有机存在也显示出区块链相较于传统技术的一些典型的特征。

首先,去中心、分布式。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的记账方式,不再有一个固定的中心系统作为全部交易的记账者及账本保管者,而是通过区块链上各个计算机之间的算力竞争,由运算速度最快的计算机获得此时段的记账权,从而提高记账速度。同时在其安全性上,研究分布式一致问题的创始人——物来斯利·兰波特提出了“拜占廷军队设想”,即分布在目标敌人的各个部队只有在获得统一的信息时作出的行动才是最有效的。②区块链上的计算机通过算力竞争获得此时段记账权,并把记账信息发送到每个计算节点上,所有同时运作的计算机达成共识机制。成本上不需要维护一个中心的记账系统,安全性上,因为除非击破整个区块链的51%以上才有可能击破整个区块链系统,就极大增大了黑客等破坏账本的难度。

其次,自动化的动态的点对点的网络,效率更高。与传统的中心化集中式构架相比,区块链将中央服务的概念弱化。各个节点不再有服务器和客户端的关系,每个节点即可请求服务也可以提供服务,用户与用户之间可以直接交换资源而不需要第三方中介来处理信息、发送信息。在区块链的分布中,所有节点都是平等的。一笔刚通过验证且被传递到区块链网络中的任意节点的交易会被发送到周边节点,每个节点再发送到相邻节点,以此类推,一项交易便被传播到网络中的各个角落。同时,区块链还是一个动态的网络,会有新的节点加入和旧的区块链退出。

再次,安全性、准确性高。区块链在技术上还具有以哈希算法来避免信息被篡改;以公钥、私钥来识别身份;为每一笔交易盖时间戳方式重复计算;建立在区块链上的可编程代码被称为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③,由机器自动判断触发条件并自动执行,无人工干预,准确性更高等。这些技术层面的进步,对于保障金融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因此对监管领域的转变提供可能性。④

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应用

随着社会需求及科技的发展,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需要革新。特别是在成本、安全性和效率上。传统的金融支付方式从支付信息收集,到支付信息流转,再到支付信息确认处理,程序繁琐效率低;且需要借助第三方提供信用系统,无法实现“自我信任“。区块链技术自身点对点的支付方式,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且不需要第三方信用中介。因此,包括券商、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行业争相结合区块链实现自我发展,最快在新的竞争层面上抢滩登陆。

(一)证券业的应用

1、在证券发行、交易领域的应用

证券发行指的是筹资者向投資人销售股票、债券等证券,融资的活动。证券发行是区块链应用的重要领域,境外证券发行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传统的发行、交易,手续和流程较为繁琐,需要筹资者找到合适的券商,通过签订合同,经过信用风险评级,券商通过自己的客户资源进行发行。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证券所有人发出的指令需要依次经过四大机构协调,分别是:证券经纪人、资产托管人、中央银行和中央登记机构,效率低。区块链用在发行和交易环节,交易双方通过区块链自动配对,并通过分布式的自动登记系统进行结算、清算。不仅加快运行速度,还可以减少金融机构保存数据的成本、提高精准度和安全度。

典型的案例有2015年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推出的基于区块链的证券交易系统Linq,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证券私募融资服务。区块链应用于证券发行被认可。美国证监会(SEC)批准 Overstock 公司提交的申请,允许该公司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平台来推销股票。在名为锯齿湖(Sawtooth Lake)的区块链平台上R3联盟及其8家成员做了美国国债转让交易的测试。

2、在登记、存管领域的应用

证券登记存管的体系是分散的,这也是区块链可以应用的前提。区块链技术使登记保存在区块链各个账本中,全链进行公证,不再依赖传统登记机构。同时动态进行传播更新,“除登记业务外,股份拆分、权益分派、股票质押、股东投票等基于登记而派生的业务,都可以借助区块链及智能合约实现。证券登记存管部署在区块链后,将衔接起证券发行、证券清算交收等流程,实现证券区块链的有序运行。传统登记机构的作用将因此被弱化,甚至被区块链替代,从而可为投资者节约相关费用。”⑤

3、在股权众筹领域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用于股权众筹的优势在于可以跨越时空限制,优化众筹的组合,合理的分配股权及优化利益分配。传统的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是筹资人将项目放到第三方平台,平台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投资人如果感兴趣,可以项平台注资,平台将资金再转移到发起人账户,若未达到筹集数量,则发起失败,相反,则成功。运用区块链技术,众筹平台可以通过创建自己的数字货币来筹集资金,通过自己分发“数字股权”给早起支持者。SWARM是世界上首家分布式众筹技术的使用者,2015年6月,SWARM团队基于counterparty这个比特币平台发行“swarm coin”,标志着这家去中心化的众筹平台开始启动。这样的众筹以比特币技术为基础,不受地域限制,投资人能够通过交流互动提出更高的产品生产计划,同时,利润共享,不仅涉及参与具体项目的合作者,所有众筹平台的股权投资者均有权分享收益。在中国,小蚁是第一家以区块链技术进行股权登记的公司。小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点对点的网络发行、管理、交易等权益份额的区块链协议。初期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为切入点,为初创公司提供数字化的股权激励方案及管理方案,未来实现股权可交易,即“区块链IPO”,使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界限不再那么清晰。⑥

(二)银行业的应用

1、在支付、汇款领域的应用

传统的支付,尤其是跨国支付结算,手续繁琐,费用成本高。据业内人士统计,全球平均7%的汇款成本。⑦由于区块链技术运用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同时甚至可以取消银行账户,不需要第三方的机构,提高了运行速度,降低支付成本。典型的案例如2013年10月创立的Circle,利用比特币区块链交易,在世界范围内提供即时免费的资金转账。Circle致力于将比特币作为免费的互联网支付网络,使各国的法定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目前,Circle公司已经在中国成立Circle China 公司,同百度、光大等达成合作。Abra 公司,设计出存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软件,可以达到向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汇款。中国货币网创始人李林表示:区块链技术解决了价值传递过程中的信任问题,这个技术可以实现让我们跟全球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角落连接。基于区块链技术传递的不只是金钱,还可以是信息。”⑧

2、在银行结算领域的应用

除了国内结算体系,区块链影响最大的是跨国银行结算,这一部分收益占跨国银行的一半以上,对它们而言,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安全性至为重要。2015年9月创立的R3CEV公司,专门负责集成银行区块链技术,致力于为银行提供区块链技术渠道。由其成立的R3联盟,迄今已经有50多家世界银行巨头,包括汇丰、加拿大皇家银行、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花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等。中国平安集团也在2016年5月宣布正式加入R3分类账联盟。在此系统下,不需要中间机构,每个用户之间都是点对点动态的交易过程,且此过程被区块链上的多处节点保存,加之高运算速度,使银行的结算系统呈现颠覆式革命。

3、在银行内部的应用

在银行内部,一种是银行内部发行数字货币。世界各大银行渐渐运用区块链及数字货币来降低自身储存账本的成本。2015年,花旗银行发布自己的数字货币——花旗币,日本三菱东京UFJ公司也发行量自己的MUFcoin。⑨2016年区块链峰会上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表示,央行的数字密码货币也箭在弦上。第二种应用是银行内部应用区块链技术管理自己的数据库,减少数据管理成本,提高信息搜集效率,更快的对接服务。

(三)保险业的运用

区块链智能合约的个性化和可编程化可实现保险合同在分布式系统下的自动达成和自执行,极大地提高了保险交易双方的交互性⑩。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传统的保险行业在区块链下没有保险机构作为强中心,保险规则作为透明标准的体系被所有客户知晓。例如在2016年7月,布比区块链和阳光保险合作,推出“区块链+航空意外险卡单”,使客户在购买航空意外险后,及时没有出现保险情形,也能追根溯源了解到自己购买的保险是否是“假保险”。同时,区块链的运用使保险行业减少中间商,降低用户的购买保险的成本。简单而言,区块链与保险行业的结合使得保险流程真是透明,信息安全,可追溯,成本低,流程更清晰。在2017年5月,国内的安链云基于区块链为众安保险部分险种提供电子保单服务,保单确认后在区块链上进自动行封存不可篡改,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理赔。

三、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引发的监管挑战

(一)监管模式面临挑战

首先,区块链的导向是去中心化,但这并不是一簇而就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一些中心化的组织机构进行自我变革,如银行的支付结算;证券行业的登记、存管;清算交收;保险行业的保单汇总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与区块链结合的情况下,作为监管者,在这个变革的过程中要做好交接,避免出现欺诈、模糊套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防止因技术而冲击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护稳定的竞争秩序。

其次,目前的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区块链技术让金融行业的信息、资产变的互动性更强,各个金融行业之间的融通性更强这就需要转变监管模式。

(二)安全性监管仍存空间

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是信息分布,全链共同保存一份信息,增加了黑客破坏信息链的难度,但并不是说消除了安全隐患。一旦黑客破坏全网51%以上的网络节点,区块链信息便成为唾手可得的了。日本东京的Mt.gox公司,曾承担全球80%的比特币交易业务,是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商。在2014年遭受黑客的攻击,损失了16亿日元。在这场黑客攻击中,那些受损失的客户却无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管技术不到位,甚至是远远滞后于技术更新,是安全性监管的主要挑战。

另外,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仍是非主权货币,以虚拟形式存在,缺乏国家信用背书。仍需要明确其在金融体系,准确的说在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与传统货币的联系。在合规方面,区块链上的数字货币交易是个人参与,监管者缺少特定监管对象,货币政策如何落实仍是问题,因而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区块链技术标准有待细化

2017年5月16日,我国政府指导下的首个区块链基础标准《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参考架构》正式发布,对区块链的概念、主要参与者、核心功能组件等进行了规定。○11但此《参考框架》仍处于初级阶段,仅对区块链概念等框架进行了勾勒,未涉及具体领域的应用实践会涉及等问题。区块链技术衍生的智能合约技术,让交易双方在符合一定规则条件下自动运行条约条款,这给现有的法律规范造成很大冲击,在金融领域便涉及反洗钱问题。同时由于支付架构会因为区块链技术引起巨变,从而引发对支付服务接受者保护结构性的空白问题。此外,区块链的非中心化可能導致外汇管理难度加大,当下各个国家中还未对区块链形成的相关标准体系,更未能形成全球统一的国际标准,因此造成新旧标准衔接问题。○12

四、国外对区块链技术的态度

(一)美国

作为一个走在科技前端的美国,对于比特币及区块链的盛行颇为敏感且反应及时,逐步确认了比特币(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一方面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与企业合作,防止金融及社会类犯罪。

首先,在2013年11月美国参议院及众议院关于比特币合法性的听证会上,经过分析其利弊,确认比特币本身是合法的金融服务,为金融系统带来益处,首次公开承认其合法性。紧接着,在2014年3月,美国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将比特币作为一种财产对其征税。2015年,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纽约金融服务部门(NYDFS)最终推出数字密码货币公司监管框架Bitlicense,包括对认证机构、豁免对象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监管史上的里程碑事件。2015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首次将比特币和其他数字密码货币定义为大宗商品,意味着比特币期货期权要符合CFTC的规定并接受监督。2015年10月,奥巴马政府和私人公司合作,目标是对数字密码货币和比特币培训执法机构,对抗利用数字货币的违法行为,这被称为“区块链联盟”。2015年11月,针对区块链分布式技术的炒作问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卡拉·斯坦提出区块链技术虽然会增加金融服务中的信任,但同时指出这只是一种“起步设想”,不能过分依赖。这项技术仍将受到监管机构,学术界及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评估。这是美国联邦证券监管机构首次对比特币或区块链发表意见。○13

(二)欧元区

欧元区对区块链及电子货币的重视在巴黎恐怖主义袭击后得到加强,监管制度更是紧随其后。2016年1月,欧洲议会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召开了数字货币听证会,确定了要对区块链的发展进行监管,同时考虑其正处于发展过程中,采取宽松监管的方式。2016年2月,欧洲议会发布了数字货币监管草案。○14

(三)英国

2016年1月19日,英国政府公布了一项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报告——《分布式总账技术:超越区块链》。报告中透露英国联合政府会投资区块链技术来分析其在传统金融行业的潜力。除了建立基于区块链的公共服务平台外,英国政府还计划开发一个能在政府和公共机构之间使用的系统,将分布式总账集成到政府管理中,保证政府隐私。英国央行宣布,将设计一个有关英镑结算系统来适应未来的需求。同时,又正在限制区块链分布式总账的使用,并在区块链中采用自己的规则。2016年3月,英国央行与伦敦大学合作,设计开发数字货币——RSCoin,开发的目的不仅是寻求受央行控制的可扩展数字货币,也是给更多的央行提供数字货币部署的框架。2015年3月,英国财政部发布了数字货币研究报告,提出使用现行法律对数字货币用户、交易及其他交易主体进行明确监管,限制任何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及恐怖行为,英国政府希望对数字货币交易实施反洗钱监管。○15

五、制定监管对策、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

为了应对区块链技术发展带来的金融新格局,需要在监管思路方面注重金融监管理论的更新。

(一)明晰区块链实质,厘清监管范围

区块链实质上是价值传输互联网,数字货币是价值转移的媒介。区块链作为金融创新领域的重要一环,将对金融行业的颠覆性发展产生不可或缺的推动力,此时的任何不成熟监管都容易破坏金融行业进步,因此,应在保证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适时调整监管范围,以释放区块链等技术带给金融行业发展的动力。

第一、要确定监管对象,区块链实质是价值传输互联网,数字货币是价值转移的媒介,那么区块链就是价值传输的基础。监管对象上,例如美国针对两个群体:一是区块链平台及其提供商。二是平台使用者。包括数字货币的做市商、兑换者、收付者等。在未来,还会出现第三种,即为区块链提供服务的机构,如软件开发商、技术维护者、搜索引擎等。○16

第二、要明确监管部门。否需要设立专职的监管部门,国际上统一的意见是无需设立新机构,只要对现有的监管机构进行内部改革,明确监管职责,顺应科技进步。但在区块链发展的初级阶段,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应清晰明确,不能交叉混同,否则容易掣肘技术应用。同时,如何在中央和地方、央行和监管当局之间职责划分也尤为重要。○17

第三、根据不同金融区块链的应用领域进行分类监管。区块链可以应用在诸多行业,不同的行业部门对区块链的应用强弱不同,如在货币转移服务商角度,对智能合约的应用较货币直接交易方而言较少,因此对平台的监管力度应有所区分。

(二)借鉴国外经验,改革监管模式

目前,针对区块链及数字货币,国际社会出现大致三种监管模式,分别为:

1、英国在2015年3月提出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随后被澳大利亚和新加坡推广。其运行方式是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在一定的监管范围内,即所称的“安全空间”,金融机构可以任意测试其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运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等,而不会立即受到监管,即金融机构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豁免。一方面,这样的方式使金融机构大胆创新,有助于减少金融创新产品面世的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金融机构自发的纳入监管视线,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管控创新可能造成的风险并得到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18同时,在测试过程中,消费者可以同时进行互动,使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符合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2、“创新中心”模式。此模式被日本、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地使用。这种模式下,以培养创新为导向,既有一对一的辅导支持,也有面向广泛受众的支持。这一模式可操作性强。

3、“创新加速器”模式。这种模式下,监管部门与行业部门建立合作,通过政策与资金支持,加快创新。这种模式下,创新成为政府的职责范围,有利于金融行业在技术和资金上更快的实现支持,从而提高发展速度。○19

对于我国,在借鉴上述监管模式的情况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成立了区块链研究工作组,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及影响。但仍需注意:

第一、落实行为监管至关重要。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很多监管措施还不能立即适应新技术的发展,难以顺应其特点,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发展产生桎梏。区块链技术作为我国实现金融發展弯道超车的重要契机,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不宜设立准入、许可或限制规则。此时关注的重点应该是以保护金融系统性安全为核心,以技术协助监管,特别是强调区块链在金融支付领域的突破创新,改善执行监管技术,监管的重点应该集中到日常的行为监管,保证不出现日常的行为错误导致的风险,而不是纠结于传统的金融监管。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实现更加精准地信息收集,构建一个预警式、适应式的监管体系、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从而彻底改变传统金融监管的滞后性。○20

第二、推进智能监管研究。未来的监管不排除直接在区块链的代码中进行,通过人工智能加区块链的信息敏锐的反应出金融行业的表现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节省人力、财力及时间成本。

(三)综合改善立法、落实法治监管

首先,要改变立法体制。目前的立法权力集中在全国人大,立法速度难以满足金融市场的千变万化。可以强化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在金融领域的立法功能。全国人大制定立法原则,具体规则授权前沿的监管部门细化,从而更及时的反应市场变化,适时监管。

其次,在相关立法上。完善金融服务、产品的综合立法及基础设施立法(如支付清算方面)。2015年的股灾反映出现有的监管体系对金融产品难以有效监管,对金融产品的创新监管能力不足,无法应对金融从场外到场内,融入科技后的变化。同时,制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或暂时在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所体现。明确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监管目标的体系。将金融公平、金融秩序、金融安全三者结合,将金融产品和消费者保护相结合。○21再者,金融控股公司法是学术界呼吁已久的立法方向。参考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鼓励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并分析其弊端,促进金融行业综合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顺应市场。

再次,立法要借助技术。立法过程中也应加入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型辅助工具,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大数据系统共享体系,依托信息共享,数据分布式保存等技术了解市场情况,细化监管,节省立法调查等的成本。

(四)建立标准体系、规范技术监管

目前国内外的区块链领域没有通用的国际标准,面对一系列的区块链问题,监管机构难以进行准确的判断衡量。確立区块链的国际标准,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降低成本,促进不同区块链系统的互操作和改进业务流程。增加客户满意度。扩展新市场;对于用户,区块链上的金融产品、服务符合标准下能够更可靠、安全;对于政府,标准是市场监管的依据,能够提高政策水平和执法科学性。

综合区块链的运行体系,区块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四项问题:

1、构建区块链标准化语言,达成对区块链的统一认知。

2、统一区块链的底层开发平台以及应用编程,为区块链的开发、交流、互操作提供技术支持。

3、统一不同区块链之间的数据交换、信用互信标准,建立区块链间交流的基础。

4、构建可信、安全的环境。

基于以上考虑,可以建立基础标准、业务和应用标准、过程和方法标准、可信和互操作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22

(五)开展国际合作,实现共赢监管

目前,对区块链持积极态度的国家逐渐增多。截至目前,全球90多个中央银行已在讨论发展和应用区块链技术;全球90多个大型跨国公司已加入区块链技术联盟;全球区块链创业企业融资总额高达17.9亿美元俄罗斯央行正在组建分析、评估应用新兴科技可能性的工作小组,致力于分析区块链技术、支付技术等金融领域的创新,截止2016年,俄罗斯境内使用加密货币的用户已超过20万,位居全球第五。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RX)已作出使用区块链技术作出建立开放交易平台的初步计划。欧洲中央银行对区块链表示开放支持态度,并将对区块链分布式账簿技术及支付技术、证券托管及抵押等银行业务进行评估。在阿联酋,2016年初,建立了全球区块链委员会,目的在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监管问题已不再是一国问题,它必将需要国际合作来构建健全的监管体系。○23

中国作为传统金融并非占优势的国家,面对区块链新技术的应用,应把握时机,大胆尝试,监管不宜过重,允许金融机构进行技术尝试,实现金融在新技术领域的发展。

[注释]

①唐文剑,吕雯,等著.《区块链——将如何重新定义世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6:55.

②张健.《区块链——定义未来金融与经济新格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7:39.

③唐文剑,吕雯,等著.《区块链——将如何重新定义世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6:59.

④《区块链的六大治理机制》.雷锋网公众号,2017-5-2.

⑤刘瑜恒,周沙骑.《证券区块链的应用探索、问题挑战与监管对策》.金融监管研究,2017(4).

⑥《区块链世界》.武源文,等人编著.中信出版集团,2016,11:107.

⑦《区块链——重塑经济的力量》.韩布伟,著.中国铁道出版社,2016,12:132.

⑧《区块链——重塑经济的力量》.韩布伟,著.中国铁道出版社,2016,12:128.

⑨益言.《区块链的发展现状-银行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分析》.金融会计,2016(4).

⑩徐大维.《区块链技术带来保险行业的创新》.时代金融,2016(10).

[参考文献]

[1]《区块链——定义未来金融与经济新格局》.张健.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7.

[2]《区块链世界》.武源文,等人编著.中信出版集团,2016.11.

[3]《区块链——重塑经济的力量》.韩布伟,著.中国铁道出版社,2016.12.

[4]《区块链——将如何重新定义世界》.唐文剑,吕雯,等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6.

[5]《支付革命——互联网时代的第三方支付》.马梅,等著.中信出版社,2014.2.

[6]《中国区块链技术应用与发展白皮书2016》.工业和信息化部.p55.

[7]Lawrence J.Trautman:.

[8]Trevor I.Kiviat:.

[9]刘瑜恒,周沙骑.证券区块链的应用探索、问题挑战与监管对策.金融监管研究,2017(4).

[10]王超.从区块链看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检察风云,2016(20).

[11]龚鸣.从证券的角度開始讲区块链为什么能成为一种颠覆性的技术.新经济,2016(19).

[12]杨东.论金融领域的颠覆创新与监管重构.学术前沿,2016.

[13]杨东.区块链带来金融与法律优化.中国金融,2016(8).

[14]赵田雨.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困境.经济师,2017(3).

[15]廖岷.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与未来走向.新经济,第333期.

[16]赵岳.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前景与监管应对.金融会计,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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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向迪雅.分布式账簿在支付行业的应用.金融会计,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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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驱动创新链接未来 成都举办首届全球区块链高峰论坛》.中国经济导报.区块链法律研究公众号,2017-6-15.

[23]杨东.监管科技和技术治理的新思维.众筹金融研究院公众号,2017年6月8日

[24]《区块链的六大治理机制》.雷锋网公众号,2017-5-2.

[25]胡滨.监管沙盒的应用与启示.http: // www. nifd. cn/ paper/ details/ 274,2017-6-5.

[26]http: // finance. sina. com. cn/ roll/ 2017-05-23/ docifyfkqwe 0822736.shtml.《国内首个区块链标准发布》.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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