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
2018-11-29
青春期健康 2018年21期
家长管教不力少年犯数罪被判刑
案 例:
因家庭疏于管教加之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少年李某在看守所度过了自己的18岁生日。2016年6月17日,李某受吴某邀集,伙同其他3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2016年6月20日,李某伙同3人邀集数人持械与人在华容县某广场打群架,致一人重伤;2017年10月23日,李某受人雇佣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
[问题]
此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评析]
本案中,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鉴于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故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黑校车”超载 司机危险驾驶获刑两个月
案 例:
校车的设立本是为了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为学生和家长带来方便。但为了节约成本,校车超载的现象时有发生。2017年10月,李某为某家教园接送学生,口头协议每接送一趟50元。2017年10月24日晚,李某驾驶一台中型普通客车(准载16人)从临湘某中学接到47名学生送至该家教园,车辆行驶至临湘市河西南路地段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
[问题]
此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评析]
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校车超载事故已经给人们带来了太多血的教训,它不仅是对学生生命的极不负责任,也会给司机和相关责任人带来牢狱之灾。对于学校和各相关机构而言,应时刻敲响安全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