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曾公亮传》传主形象论析
2018-11-29徐礼诚陈明锦
徐礼诚 陈明锦
阅读文本是语文学习的重要载体,上世纪60年代上海教育界首倡的语文教学“八字宪法”——字、词、句、篇、语、修、逻、文,不管这套知识体系今天被破坏了多少,残存的内容主要还得依靠阅读课来完成教学。现在高中语文教学的内部窘境是:轻阅读,重背诵;轻教材,重试题。笔者自然无力也无意去改变这种既成事实,但希望能选择一些典范的阅读文本集成定本,作为学生细读慢品,进而扩展阅读、迁移学习的一个源点。教材选文自不待言,高考真题阅读文本就重视程度和阅读频次而言,实际上已具有“准课文”的性质。这里对2016年全国一卷的文言文《曾公亮传》做一点分析,从人物形象鉴赏的角度略尽绵力。
一.传记文本解构
《曾公亮传》选自《宋史》,原文约1100字,试卷中删定为不足600字。文章保留了正史的传记体例,有正文和论赞两部分。以文章结构和传主年龄为纲目,文章可重排段落为:
【正文】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晋江人。举进士甲科,知会稽县。民田镜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仁宗天圣二年,26岁)
以端明殿学士知郑州,为政有能声,盗悉窜他境,至夜户不闭。尝有使客亡橐中物,移书诘盗。公亮报,吾境不藏盗,殆从之者廋耳。索之果然。(仁宗皇祐六年,56岁)
公亮明练文法,更践久,习知朝廷台阁典宪,首相韩琦每咨访焉。(仁宗嘉祐六年,63岁)
仁宗末年,琦请建储,与公亮等共定大议。密州民田产银,或盗取之,大理当以强。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虽强,与盗物民家有间矣。”固争之,遂下有司议,比劫禁物法,盗得不死。契丹纵人渔界河,又数通盐舟,吏不敢禁,皆谓:与之校,且生事。公亮言:“萌芽不禁,后将奈何?雄州赵滋勇而有谋,可任也。”使谕以指意,边害讫息。(仁宗嘉祐七年,64岁)
英宗即位,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寻加户部尚书。(英宗治平元年,66岁)
帝不豫,辽使至不能见,命公亮宴于馆,使者不肯赴。公亮质之曰:“锡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亲临,处之安乎?”使者即就席。(英宗治平四年,69岁)
熙宁三年,拜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神宗熙宁三年,72岁)
明年,起判永兴军。(神宗熙宁四年,73岁)
居一岁,还京师。旋以太傅致仕。(神宗熙宁五年,74岁)
元丰元年卒,年八十。帝临哭,辍朝三日。(神宗元丰元年,80岁)
【论赞】公亮方厚庄重,沉深周密,平居谨绳墨,蹈规矩;然性吝啬,殖货至巨万。初荐王安石,及同辅政,知上方向之,阴为子孙计,凡更张庶事,一切听顺,而外若不与之者。尝遣子孝宽参其谋,至上前略无所异,于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宽至枢密以报之。苏轼尝从容责公亮不能救正,世讥其持禄固宠云。
二.传记正文分析
正文的时间顺序清楚,依据传主任职经历可以分为基层为官和朝中执政两部分。
1.基层为官,心系百姓
宋代路、府、州、县各级地方官员在基层任职,能够直接了解到民生疾苦,此时的曾公亮能够以民为本,兴利除弊,把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工作抓实做细。传主在基层为官时期的事迹,主要有知县治水和知州治盗两件事。
历史上看,两宋朝野对水利工程都比较重视。从地方层面来说,就有范仲淹在景祐元年(1034)于常熟东疏浚白茆浦、苏轼在元祐五年(1090)于钱塘西治理西湖等佳话。从中央层面来说,仁宗朝范仲淹主持庆历新政,执政纲领的“厚农桑”条即包含着兴修圩田等内容。神宗朝王安石变法开始后,更是正式颁布实施了《农田水利利害条约》,对全国范围内兴修农田水利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而在他们之前,曾公亮任会稽知县时,就组织过民工兴修水利,治理镜湖,成果显著,既能有效地防灾减害,又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直到南宋当地百姓还在受益。
青年时期为官就有这种宽民力、重生产的思想,等到年过半百任郑州知州时,曾公亮更是表现出其急民之所急的一面。郑州与会稽不同,居数路要冲,地理位置极好。但地方越好责任也更大,麻烦事也就更多。北宋时人口流动性很大,大量人口涌入城市,游手好闲之徒也相应增多,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元丰三年(1080)皇帝甚至下诏言道“闻近日府界盗贼甚多,韦城县密迩都城,至敢杀伤巡检,即是保伍之法,全不整严,故恶少有所容匿”,可知京城附近的治安环境都不容乐观。面对郑州“故多寇攘”的现实情况,曾公亮在任上不仅免去不少苛捐杂税,还使出雷霆手腕大力整顿社会治安,使得盗寇纷纷逃离他的辖境,百姓外户不闭,应该说这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2.朝中执政,坚持原则
传主在朝中做官的事迹,考试文本主要选择了为相论盗、为相论边、为相斥使三件事。期间曾公亮担任次相,首相是韩琦。
前已提及,北宋盗贼确实不少。曾公亮虽然对这些人十分厌恶,但也并不主张施行严刑峻法。东州那里地产金银,盗窃者多被视为“强取”而判死刑,然而曾公亮能够原情议法,推析律意,认为这是盗取禁物,还没到盗取民财那种严重程度,判处死刑刑罚过重,“繇公一言,自是无死者”。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看,关于盗贼的惩治,《宋刑统》确实已按照情况不同作出了十分详尽的规定,而曾公亮的量刑裁断,正是出于对法治原则的坚守,体现出依法治国的思想。
有宋一代,北方的辽和西夏始终是赵宋王朝的心腹大患。曾公亮为相执政时,推行积极防御的边防措施。针对契丹违反和议约定在界河捕鱼、运盐一事,他认为萌芽不禁终将酿成大祸,力主派赵滋前往处置,随时准备迎头痛击挑衅者。赵滋可是那种因为怕敌人不来惹事所以先去惹敌人的事的猛将,这从保守派司马光没完没了地向皇帝递的《言赵滋札子》中可见一斑。曾公亮的这种择将思路和边防策略,倒是与我们今天面对外来挑衅时坚决表示“不想打,但不怕打”的态度不谋而合。
同样,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正月初一,群臣在大庆殿为宋英宗上尊号,当时皇帝已经病重,契丹来的贺正使因为皇帝没有亲自赐宴而不愿意出席。看到契丹使者的无礼做派,曾公亮严词斥责了对方,维护了国家尊严。试想一下,一周后英宗就驾崩了,如果当时宰相一味妥协退让,契丹面对未及弱冠的幼主和积贫积弱的大宋,气焰是不是会更加嚣张?曾公亮在政治事件中的果决表现,对稳定朝政具有巨大作用。
三.传记论赞解说
正史人物传记之后,往往都有一段议论为主的语段,这些论赞有的评论人物、评论事件,有的总结经验、发表见解,还有的补叙轶事、印证正文。《曾公亮传》文末的论赞主要补叙传主与改革派王安石的关系,借此对其作出评价。《宋史》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很低,故而这段论赞对暗中支持王安石的曾公亮的评价也就不高。
今人站在历史唯物主义者的角度来看王安石变法,必然会承认,神宗朝的积贫问题和边患危机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如何改变?司马光等主张遵守祖制,局部调整;苏轼认为要选贤任能,寄希望于在其位谋其事的官员素质的提升;王安石却坚持变革机制,靠制度管人办事。
结果就是,王安石构建理想社会的抱负与宋神宗富国强兵的期盼一拍即合,曾公亮便顺应时势人心极力推荐王安石。新法全面推行时期,在朝老臣仅有曾公亮一个人了,如果没有他的权力支持,仅凭王安石的资历和手腕,根本无法抵挡得住御史们纷纭杂沓的奏章和赋闲的元老重臣韩琦、富弼、欧阳修等的群起攻讦。
早于《宋史》成书的纪传体北宋史《东都事略》对曾公亮暗助王安石一事的记载比较客观:
公亮初荐王安石可大用,神宗以安石参知政事,公亮乃阴助安石,安石置条例司更张众事,公亮一切听之,于是神宗益专信任。而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
到了《宋史》中,暗助王安石却成为曾公亮明哲保身、持禄固宠的一大罪证。虽然后来曾王政见分歧越来越大,以致互相诋毁,但是青苗等法在推行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已经被连带记在了他的头上,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说清道明的了。然而,王安石变法符合中国历史的发展趋势,其形式和内容在有所增损的情况下,依然为宋朝以后的历代所延行。在肯定王安石变法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不能忘记曾公亮对王安石的举荐之力以及在变法过程中的重大贡献。
迁移学习作为实现文言文阅读教学目标的重要途径,能够将典范文本阅读教学当中学到的知识、情感态度运用到其它文言文阅读上,举一反三,融会贯通。高考真题中的阅读文本都可视作典范之作,能够实现对理解能力、分析综合能力、鉴赏评价能力等的综合考查。学生阅读时要能够以人物为中心,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筛选并整合文中信息。本文对2016年全国一卷的文言文进行了文本解构和传主形象的分析,希望其能为学生细读文本、迁移学习做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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