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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闻

2018-11-29

教书育人 2018年23期
关键词:民办法治服务

北京: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八条办学红线

日前,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北京市教委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完整传达了《标准》的具体要求,其中免试就近入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等八条考核标准被列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得触犯的红线。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北京市计划自今年起持续3年重点推动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到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八条不得触碰的管理红线还包括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从事有偿补课、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等。

河南:民办校教师纳入师资建设规划

河南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民办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进修、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校教师享受平等待遇。保障教师在公办校和民办校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校与公办校同样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政策。依法保障学生就学的选择权,不得利用学籍管理影响学生正常流动,不得对民办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建立健全民办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意见》强调,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年度教育经费安排要统筹考虑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需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对民间资金捐资助学或者办学的,可以按照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民间资金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人才支持。

浙江:衢州学生在体验中知法学法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316名兼职法治副校长全部走进校园,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和教师上了不寻常的一课。

本次法治教育活动以法治讲座、模拟法庭、主题班会、诵读法律读本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法治教育。

例如,衢州一中法治副校长组织学生走进当地法院教学现场互动体验教学,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学生用手语朗读宪法,衢江区湖南镇中学以“一站到底”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江山城东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结合自行车驾驶理论和场地考试进行教学,常山县紫港中学法治副校长带领学生们观看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巡展。内容丰富多彩,学生充分参与,在衢州各学校里“刮起”体验式青少年法治教育之风。

江苏:高邮积极推广“绿行动”

近日,江苏省高邮市积极推广“绿行动”,着力增强师生“爱绿、护绿、植绿”的生态文明意识,定义教育新格调。该市学校通过组织师生赴东湖湿地公园、古运河遗址、吴登云纪念馆等地开展了“远足踏青”活动,既赏优美风光,又炼顽强意志,同时以自然为“课本”,教导学生辨别常见植物种类,研究生长特点,分析存在价值,并通过“爱绿”主题教育,将相关理念从板报、橱窗、班队活动中搬至现实生活,指导现实生活。

青少年学生志愿者在教师志愿者带领下,走进乡村、社区,通过清除绿化带杂物、补植绿化带空缺等,积极治疗绿化“皮癣”;向市民发放《植树造林建议书》,宣讲“爱绿”“护绿”的积极意义,倡导共建新时代“绿色文明”。

依托“百树林”课程基地、劳动实践基地、花木基地等场所,该市学生还种植了“立志树”“希望树”“理想树”“留恋树”等,记录成长目标,书写成长心得;借助班级文化角等阵地,通过每人培育或认养一株盆栽,广泛开展了“我与盆栽共成长”活动,既美化了班级环境,又践行了“爱绿”主题教育。

福建:建立课后托管服务酬劳机制教师承担相应工作可获劳务费

中小学为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承担相应工作的教师是否可以获取报酬?该报酬是否纳入绩效工资?对此,福建有了明确规定:教职工在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可获取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可参照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这是福建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福建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中小学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福建要求各地建立经费保障和合理酬劳机制,试点地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相关部门应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补助支持,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一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要向提供课后服务教师发放劳务费,其中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两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至18:00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但不超过两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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