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容错纠错机制的概念、意义及推进路径
2018-11-28雷冬海孙旭武
雷冬海 孙旭武
摘 要: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们要保护好那些勇于担当的好干部,因此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势在必行。容错纠错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与全面依法治国高度契合,是治理为官不为的有效手段。在推进路径中,要树立容错纠错理念,要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要建立配套的保证制度。
关键词:容错纠错 概念 意义 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机,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愿干事、敢干事的历史使命感。如何解决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研究容错纠错机制的正式提出,就亟需解决一些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机制的涵义
科学界定容错纠错之“错”的内涵。科学界定干部容错纠错之“错”的内涵是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首要条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改之善莫大焉。从认识的过程来看,认识就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然后再认识再实践,以此往复以致无穷的循环过程。毛泽东指出:“错误往往是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马克思主义总共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错误是一定会犯的,各个国家的革命和建设都会发生错误。中国将来也一定会犯错误。”[2]容错纠错的概念最早来源于计算机领域,是指在程序运行过程中允许软件或者硬件发生一定的错误,并从中恢复功能的能力。比如,在一个运行的系统中,当一台机器发生错误后,另一台机器可以自动代替之,从而保证了系统继续正常工作。在现实层面上,容错和纠错又是有区分的。容错是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任下,鼓励领导干部奋发有为敢于尝试勇于担当,能够为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导干部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工作空间。纠错则是在错误发生之后的一种扑救机制,即是纠正错误,避免更大的损失,同时通过修正使事情得到更加妥善的处理。正如有的研究学者指出的,“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谋取私利,无主观故意,且能及时纠错改正,可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的一种机制。”[3]可见,容错纠错机制是针对工作中一定程度失误的免责保险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就是给予改革者、创新者鼓励和保障,比方说给予领导者一定的市场机制或者政策补偿,让他们有一个兜底的保障,从而敢于改革及创新。
理解容错纠错机制的内涵还需要特别重视“错”的界定和边界问题。列宁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近的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可见容错纠错机制中的错是有限度的,一定程度的错是属于此机制范围内的,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会发生质变,成为了不可接受的错误,乃至属于违法乱纪的行为。这里的错一定要有边界意识,这个错误必须是一定范围内出现的错误,绝对不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出现多干活多犯错误,少干活少犯错误对干部的束缚制定的,只要是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主观上是为了更好地工作,那么这样的错误才是不允许的范围内的。一般来说,容错纠错机制中的错是能够弥补的,能够得到纠正的错。
二、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机制的意义
我们国家正处于“四个全面”伟大事业的关键时期,需要成千上万的领导干部用于做事,敢于担当,容错纠错机制能够为此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意义重大。
首先,建立健全干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容错纠错机制是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众所周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庄严地向世界人们宣布,中国正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为广大想干事、能干事的改革创新者们一个宽松的机制环境。容错纠错机制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搜上了舞台,这项制度理念能够为领导干部提供宽松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容错纠错机制既强调宽容错误,又强调及时纠正错误。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放手试、大胆干,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容错纠错机制重在准确纠出错误、及时改正错误,助力干部成长,不断推动事业发展。
其次,构建容错纠错机制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契合。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现代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所有的现代化建设工作都必须在法律的限度内和法治的框架下进行,那么领导干部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一旦出现一定程度上偏差、失误等不能任意地被处罚,而必须依法进行。我们可以这样说,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的容错纠错机制是基于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在前面依法治国这个总体框架之内的,依据成熟的法律体系,和谐地解决了创新与风险这个矛盾体。容错纠错机制中的错,是探索工作中的失误,不是主观意愿出错,不是明令禁止依然不收手的违法犯忌,而是在法律法规限度内的宽容。可見容错纠错机制与依法治国二者的关系不是相悖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容错纠错是在法律明令禁止限度内的错,依法治国是容错纠错机制能够实施的根本保证。可见,容错纠错机制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体两面,互相补充配合的,二者共同为勇于改革创新的领导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为他们提供充足的保护。
三、把握容错纠错机制的推进路径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认识上的模糊不清以及制度上的衔接不够,导致实践中容错纠错机制并未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澄清这些模糊认识,把握执行中的关键问题,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基本前提。
首先,要树立容错纠错的观念意识。容错纠错机制是一个全新的理念,以往虽然也有一些相关的零星表述,但没有当前这么清晰地、系统地表述,是一个全新的政治话语体系。对于一个新鲜事物,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它有了解,认识要提升上去。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鼓励在改革中勇于担当勇于做事的一种宽容机制,是为了给他们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发挥主动性、能动性和创新性干事提供的一个保护机制。尤其不可以理解为是为领导干部开脱,甚至是护短的借口。因此应该通过广泛宣传、专家解读,充分利用新媒体,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能够真正理解容错纠错机制的内涵、意义、适用范围等相关知识,从而使得这个机制能够真正发挥它的效力。准确把握执纪问责和容错免责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执纪问责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执纪问责要求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容错纠错要求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无论是问责制度还是容错机制,本质上都是提高权力运行效能的制度措施。问责是从防止权力出错的角度保证权力运行效能,而容错则是从鼓励权力创新的角度提高权力运行效能。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机衔接,成为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其次,要制定精细的具体内容以及可操作性的程序。容错纠错机制特别强调区分好错的边界,力争做到具体表明什么事是容许范围内的,什么错是必须接受法律法规整治的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同时事物的前进方向是不可阻挡的,但道路却是复杂曲折的,在探索中难免犯错。但想干事不等于蛮干、胡乱的干。对错误性问题发生发展的情况、过程予以明确的规定,社会各方对应对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就需要引入多方综合评价机制,从错误问题的各个方面给予其综合性的评价,通过多方面评判,错误的发生,是确属探索过程中因不可避免的因素而犯错,还是不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的武断犯错,其结果一目了然。。通過制定这些具体的细则,让广大干部能够对什么事可做,什么事禁止做了然于胸,能够精准分辨。一定要严格区分是主观意愿还是客观因素所致,是创新工作中的探索还是明令禁止的失职行为,为了一己之私好大喜功还是一心为公心系群众所致。把那些在一心推动改革而出现的失误,在处置棘手的突发事件的失误,把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勇于担当的干部保护起来。而且要让干部有申述机会,充分地把自己的想法观点表达出来,让事情在阳关下解决,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媒体和大众的监督。过程的全公开,一方面有利于增加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德监督,使社会充分的了解,以开放的心态对错误给予包容。另一方面,全成透明度的增加也使多方客观评价的机制更加客观,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接受监督。使对犯错的客观评价更加公正合理。
最后,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配套的保障制度。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求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就是要让干部放开手脚、消除顾虑,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从制度文化角度看,容错纠错机制承载着鼓励创新的价值追求,目的是形成积极进取、包容失败的制度文化,在党内涵养出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显而易见的是容错纠错机制并非能够独立地起到全部作用,这就需要必须有相应的一整套保障机制。要建立其完善的检查机制,对容错纠错机制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高校领导容错纠错机制中的错是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而不是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实践认识论的原理告诉我们,认识的总过程是实践到认识,然后认识回到实践中,然后再实践再认识,以此往复以致无穷。改革开放是为了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每一项推动改革的办法举措可能都是创新行为。那么在推动改革中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性质就是完全不同了。全面从严治党下的高校领导难免受到冲击,不想干事,防止犯错的思想是有一定市场的。这个时候迫切需要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高校领导深化改革,只要是为了推动改革,主观上是好的,客观上也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失,能够经过及时补救的,都应当属于容错就纠错中错的范围。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是为干部提供一定的“试错”空间,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政治氛围,为不惧艰辛、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的担当者“鼓勇气”“增底气”,不断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进而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郁氛围,为敢作敢为的干部撑腰打气。容错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重在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不再犯同样的错。这就需要切实把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制度,严防、严惩借改革之名谋取私利者,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强化问责追责,对有热情干实事的干部予以鼓励保护,为创造性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意义重大,这必将坚定广大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决心,增加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我们要通过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干部感受到“依靠”,释放出更多的工作活力和激情,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各种惯性思维及探索变革中的矛盾也将会逐渐出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必将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让广大广大党员干部及创业者敢于放开手脚干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重大支持。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C〕.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6.12.
[2] 毛泽东文集: 第7 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9.65.
[3] 薛瑞汉:建立健全干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容错纠错机制[J].中州学刊,2017(1).
作者简介:雷冬海,女,副教授,法学硕士,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
孙旭武,男,副教授,哲学博士,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基金项目:辽宁省高校党建课题“从严治党视域下高校领导容错纠错机制研究”(2017GXDJ-A011),
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代党的执政价值研究”(L16BDJ007),2017人文社科类其他省(厅)级部门项目“用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研究”(2017lnwwkt-zc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