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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措施分析

2018-11-28李佳轩

人力资源管理 2018年10期
关键词:构建措施生态补偿

李佳轩

摘要:作为经济手段的重要组成,生态补偿已经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就我国的情况来看,在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对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提出背景进行阐述,并对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措施做出阐述。

關键词: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构建措施

生态补偿机制是上世纪中期后,部分国家、地区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中生态破坏、资源枯竭而采用的环境经济手段,在维护生态关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目共睹,近年来我国保持了高速的经济发展速速,但是也造成了资源破坏、环境危机等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必须要构建完善的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

一、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提出背景

生态补偿机制是当前国内外重点关注的问题,关于“生态补偿”,当前还未有明确的规范,从内容来看,“生态补偿”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与干扰后的自我调节与恢复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基于环境保护作为根本目的,提高有损环境行为成本,针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予以奖励。从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生态补偿”主要为第二种含义,是为了提高各方生态保护积极性而予以的经济手段。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已经在法律中明确了“生态补偿”的价值,在《森林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中,都有关于“生态补偿的内容。在宪法方面,早在2004年,便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现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中的规定从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之间明确了“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这同样适宜应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二、当前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保证机制的不足

1.《环境保护法》的缺陷

《环境保护法》是当前关于环保工作的综合基本法,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问题,但是这部法律的重点更加强调污染的防治,关于生态补偿内容涉及非常少,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

2.生态补偿法律的空白

要将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到实处,必须要制定与之相关的立法,如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当前,我国法律在补偿机制的主体、标准、内容、对象、方式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标准不统一、主体不清晰,导致生态补偿机制无法真正落实到实处。

3.自然资源保护法不成熟

当前,我国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规定,多落实在单行法之中,现有的法律侧重合理、公平的分配,大部分法律制度抽象,没有与实践内容结合,起不到理想的导向效果。

三、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措施分析

1.明确生态补偿主体与对象

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定也被写进了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制度的规定上,还留有很多空白。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可行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对象。在生态补偿主体上,应该是国家、造成污染的个体和组织,国家既是自然资源的拥有者,也是公共利益主体,对于各类自然资源的损害,承担着主体责任,而造成污染的个体和组织是减损生态功能的加害者,需要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排污费,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2.完善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制度

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需要从法律角度来引导、保障,这项工作十分复杂,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单一依靠政府的资金,很难缓解生态环境与公共资源需求的矛盾问题,效率也不高。为此,需要制定以市场为本位的管理模式,为生态补偿工作提供有益的支持。如,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为生态补偿资金提供支持,公共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鼓励保护环境的行为,为生态友好型企业提供有力支持。此外,政府还要发挥出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将市场发展与生态环境价格结合起来,发挥出生态环境资源管理的引导作用,科学定价,提高资本增长值,实现“管”、“补”之间的分割,构建公平、公正的生态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3.完善生态补偿范围与标准

生态补偿是补偿主体为受损主体支付的经济补偿,与一般补偿标准相比,在生态补偿标准的界定上,难度较高,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受损的往往是经济损失,由于生态环境发展破坏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常常无法界定。就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多是应用“适当”之类的量词,没有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在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必须要突出公平性、公正性,从受益、支出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做环境影响进行量化评估,制定生态补偿额度。

四、结语

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功在千秋,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造福全人类。纵观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解决生态安全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明确生态补偿的权威性与重要性,做好法律机制的建设工作,实现经济、生态的良性循环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闫丹丹.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思考[J]. 科技广场. 2013(02)

[2]居亚平. 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J]. 政策瞭望. 2014(02)

[3]黄霖,徐健,周迪威,徐秀珊,林晓薇. 福建省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J]. 金融经济.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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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建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 智能城市. 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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