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装饰企业营业绩效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18-11-28李润泽李玮张瑜
李润泽 李玮 张瑜
一、绪论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下,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推动增值税纳税制度改革不但是我国税收领域的重中之重,而且首次出现在了第十七届五中全会中。“营改增”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减税政策。虽然在上海地区试点期间接近90%的试点纳税人的税负出现了降低的情况,但是也不乏一些上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这就提醒了新一轮的试点城市企业。
由于建筑装饰业的生产作业地点较为灵活,上下游运作关系复杂,供货单位很多元化、小型化,增值部分难以完整、准确的判定,使建筑装饰企业在营改增中受到的冲击较大,所以,从2016年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调研测算的结果得出以下结论,如果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从3%到11%,理论上平均减轻税负应该是83%,但实际的税负会有90%的增加。
建筑装饰企业实行“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关键之处,有利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由于建筑装饰企业自身规模较大、业务构成较为复杂,建筑装饰企业实行“营改增”影响行业广、牵扯面多、减税规模大,对财政收入产生很大的冲击力。“营改增”还会引起建筑装饰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等各方面的重大变化,是建筑装饰企业的一次重大变革,探讨应对之策是当务之急。
二、国内外现状
增值税有很多众所周知的优点,在国外增值税涉及的各个行业中,建筑装饰行业也尤为重要,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实施增值税,它是相对优良且理想的税种,而法国的增值税收入占了全国总收入之中的45%。“泰特(1992)就曾提出过增值税是当前行业生产模式和快速发展的最理想税种”也证明了我国建筑装饰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必然之路。
当前,“营改增”问题在国内也一直被热点讨论,许多国内学者对建筑装饰企业“营改增”有很深入的研究并对行业“营改增”紧迫和必要的实施达成了相同的观点。许多学者提出了改征增值税对行业税负的影响等方面的一些看法从而说明了“营改增”的紧迫性问题,解珺(2012)认为,“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可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企业的税务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这与我国的税收体制有关,试点范围狭窄造成试点企业不能从非试点企业顺利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在非试点地区不能取得发票,这都造成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的局面。在“营改增”中建筑装饰企业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本身的优势,加深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理解,在机遇与挑战中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
三、“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建筑装饰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尽管改征收增值税后,试点企业可能因为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而出现一些减税现象,但由于不同企业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减税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别。
“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作此研究,一方面,深入了解“营改增”,调研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分析建筑装饰企业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变化对绩效影响和企业税负变化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丰富“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对拓展建筑装饰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对建筑装饰企业“营改增”后税负调节的制度保障和有序推进提出应对措施,来为建筑装饰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提供意见和建议。通过研究相关政策,寻找税收支撑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法路径。
在建筑装饰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制定有利于税制改革的细则与方法,只有这样用于实处的时候,影响力才会更加巨大。
四、关于“营改增”的建议
(一)关于税制的建议
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税在合并之后,建筑装饰企业横跨地区承接业务的机会大量减少。国家在已经“营改增”的企业,存在跨地区服务的,依然在劳务发生地缴纳增值税。众所周知,除混凝土、钢铁等建筑材料之外,其他建材是很难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抵扣的部分相对较多。而建筑装饰企业用到的建筑材料几乎都是来自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都不能提供增值税用发票,导致这些费用不能成为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
根据相关的规定,人力成本不能抵扣进项。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装饰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既需要购入各种机器设备和建筑材料等,又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目前,劳动力的价格越涨越高,人力成本费用占总成本或将超过30%。这些人力成本由建筑装饰企业所制造,计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但人力本身所产生的成本,并不会算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进项税额减少,销项税额增加,直接导致了税负的增加。因此,抵扣不足可以说是建筑装饰行业“营改增”改革中存在的最大拦路虎。能否解决好抵扣不足的情况是解救建筑装饰企业“营改增”税负问题于水深火热中的关键之处。
(二)关于税负的建议
如果建筑装饰企业依旧按照当前的经营模式,建筑装饰行业低收益的情况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税负增加是不出意料的,建筑装饰企业会无法承受这种压力。因此,住建部推迟了建筑装饰企业的“营改增”试点。这次改革对建筑装饰企业的冲击巨大,因此建筑装饰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改革后建筑装饰行业税负上升的原因,理解“营改增”的最深层次的内涵,寻找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利用这次改革的机会,建筑装饰行业将会有一个无限光明的未来。
(三)关于经营管理的建议
面对我国即将全面推展的两税合并改革,增值税违法的惩罚力度也要特别严格。整个建筑装饰行业面对如此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事先在公司落实到个人与部门,在内部明确相关的责任体系,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企业的财务部门是真正进行税务和管理的部门,它是增值税相关的核心部门。建筑装饰企业想要统一管理增值税,就要设立专人部门管理增值税,合法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成本。
在采购材料时建筑装饰企业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要确保材料采购所包括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在购买材料时尽量避开很多困难,尽可能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户处买材料,这样材料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也可以进行扣除,从而降低行业成本,做到真正的减税。
五、结论
建筑装饰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营改增”无论是对整个行业,还是对国家都有显著的影响,是我国重大的税制改革之一。“营改增”的改革,对促进税收征管等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能够降低建筑装饰企业税负,平衡各个行业的竞争与公平,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建筑装饰行业是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對建筑装饰行业进行“营改增”已经急不可待。建筑装饰行业“营改增”是改革的关键点。建筑装饰企业只有加强内部控制,统筹税收管理,健全企业信息化管理,完善企业的税制改革,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如今的大环境下生存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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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