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施米特反犹思想研究
2018-11-28郭金荣
卡尔·施米特(18881985)被誉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声名卓著。同时,他也因追随纳粹以及反犹而被冠上了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之名,毁誉参半。施米特的反犹思想根植于天主教家庭背景,其反犹言论在他效忠纳粹政权时期达到极盛,并在其后半生的著述中余音不绝。文章旨在分析施米特主要论著中的反犹言论以及他的反犹行为,以阐明他的反犹思想,揭示他思想中的反犹本质。
卡尔·施米特; 政治法学家; 犹太人; 反犹思想
B516.59A002512
卡尔·施米特(18881985)在1985年去世后,被盖棺定论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和“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在其漫长的一生中,他撰写了众多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法学著作,同时也热心追随纳粹主义,被誉为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他在诸多的言论和著作中,表明了自己的反犹思想和立场,是一个坚定的反犹主义者。1933年之前,施米特主要在《拜罗伊特月刊》(Bayreuther Bltter)上发表过具有反犹色彩的文章①;在其早期作品《剪影》(Schattenrisse)中含沙射影地描绘了一些负面的犹太人形象;阅读了俄罗斯哲学家和诗人弗拉基米尔·索洛耶夫 (Wladimir Solowjew) 的《反基督之简短叙述》(Kurze Erzhlung vom Antichrist);在与其弟弟格奥尔格·施米特(Georg Schmitt)的通信中流露出厌恶犹太人的情绪②。除此以外,基本上没有暴露出明显的反犹倾向。希特勒上台后,施米特积极追随纳粹政权,至1936年底因遭到来自纳粹的《黑衣军团》杂志(Das Schwarze Korps)的攻击而辞去所有官职。在这个阶段,他的反犹思想逐渐浮出水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他反犹的爆发期。之后,他在柏林大学专心教学至二战结束。1947年3月,他作为证人和嫌疑犯被移送到纽伦堡军事法庭接受聆讯,随后无罪释放,返回家乡小镇普雷滕贝格,潜心学术著作,过着隐居的生活。在他生命的后半生阶段,他在一些著作中时常流露出反犹的言论,是一个彻底的反犹主义者。
施米特的反犹思想,与他的天主教家庭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施米特出生于德国中西部藻厄兰地区(Sauerland)的普雷滕贝格(Plettenberg),当时是一个由普鲁士统治的、天主教徒占少数的小城。在新教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威斯特法伦地区,天主教徒生活在压抑的环境下,自认为是低等、下贱的。随着19世纪后半叶德国工业革命的兴起,传统天主教在世俗化 (Skularisierung)的过程中逐渐丧失其优势地位,代表现代与进步的新教则逐渐焕发出新的活力,两者之间产生了紧张的关系,而作为居住在德国的外来少数派犹太人偏向于新教,努力向新教靠拢,并且不断出现同化的趋势。因此,保守的天主教和与时俱进的犹太人之间产生了更加严重的对立。从施米特个人家庭来说,他的几个舅舅也卷入了俾斯麦发起的试图打压天主教的“文化斗争”。彼得·施泰莱因因“文化斗争”而入狱,安德烈阿斯·施泰莱因在俾斯麦颁布的“五月法令”上签了字③。施米特在自己的家乡上了一所天主教学校,后转入一所天主教寄宿学校,假期里施米特也常去洛林地区的舅舅家作客。这些与天主教联系在一起的经历给青少年时代的施米特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成了他的天主教思想基础的主要支柱。1921年,施米特来到波恩大学任教授。当时,一场来自法国和比利时的“天主教革新运动”(Renouveau catholique)Andreas Koenen, Der Fall Carl Schmitt, S.3234.很快波及到德国西部地区。这场运动旨在反对政教分离,革新“礼拜仪式”,回归原始天主教价值观。德文版维基百科词条“Renouveau catholique”,https://de.wikipedia.org/wiki/Renouveau_catholique, 2018年7月12日。波恩、科隆以及附近的玛丽亚·拉赫天主教本笃会修道院(Benediktinerabtei Maria Laach)成为这场运动的三个重镇,波恩是重要的思想传播中心,是“西方文化圈子”(Abendland Kreis)的中心。后来,逐渐形成了一个“先锋派”圈子(avantgardistischer Kreis),此时的卡尔·施米特活跃于这个圈子,他常在卡尔·穆特(Carl Muth)主办的天主教杂志《高地》(Hochland)上发表文章。正是在这个时期,施米特写下了《政治的神学》(Politische Theologie,1922年)、《罗马天主教及其政治形式》(Rmischer Katholizismus und politische Form,1923年)等重要著作。这个时代背景和这场天主教革新运动对施米特反犹倾向的形成产生了较大影响。
郭金荣:卡尔·施米特反犹思想研究
希特勒上台后,施米特的反犹言行基本上与他追随纳粹政权的轨迹平行发展并产生演变。他非常巧合地和马丁·海德格尔在同一天——1933年5月1日加入納粹党。同年7月,被戈林任命为普鲁士邦枢密院顾问(Preuischer Staatsrat),后来又被任命为民族社会主义法学保护者协会高校教师专家团主席(Der Reichsgruppenwalter Hochschullehrer des Nationalsozialistischen Rechtswahrerbundes),并参加了《关于协调各邦与中央关系的第二部法律》以及《普鲁士邦社团法》的起草工作,还担任《德国法学家报》(Deutsche Juristenzeitung)主编等职务。他积极参与“德意志革命”,全身心地投入“革新民族法律”(Vlkische Rechtserneurung)这项事业中去。从1933年4月至1936年12月,他辞去所有官方职务。这几年间,施米特一共发表了40多篇文章Bernd Rüthers, Carl Schmitt im Dritten Reich, 2., erweiterte Auflage, München:Verlag C.H. Beck, 1990, S.72.,如《德国革命的合理性》《国家、运动、人民——政治统一体的三个部分》《领袖守护法律》《论法学思想的三种模式》等,它们除了为希特勒的纳粹政权摇旗呐喊以外,其中相当一部分非常清晰地表明了他的反犹立场。
施米特后期的反犹思想,林林总总地反映在他的一些著作和文章里,尤其是他在纽伦堡法庭接受聆讯后回到普雷滕贝格家乡小镇后写下的一些文章,如《从囹圄获救——19451947年间的体验》《语汇:19471951笔记》(Glossarium,Aufzeichnungen der Jahre 19471951)等。在这些文章中,施米特对他以前的反犹言论非但没有悔过之意,反而是在他的反犹思想道路上继续前行。值得注意的是,在他去世后才出版面世的《语汇》,是一部具有回忆和反思性质的日记类笔记,真实地还原了施米特思想的风貌特征,其中有不少反犹思想的体现。
一、 排斥犹太籍法学家和同事
仔细考察卡尔·施米特与他的犹太同事或犹太朋友的交往和关系,可以发现他在对待犹太人的言行举止以及态度上呈现出非对称性的特点。一方面,卡尔·施米特和许多犹太籍同事和朋友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或私人关系。他把1916年写的《北极光》[德]卡尔·施米特:《论断与概念》,朱雁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49页。以及1928年写成的《宪法学》(Verfassungslehre)题献给了在一战中阵亡的年轻时的犹太朋友弗里茨·艾斯勒(Fritz Eisler)Raphael Gross, Carl Schmitt und die Juden, Frankfurt a. M.: Suhrkamp Verlag, 2000, S. 9.,亦可参见[美]乔治·施瓦布:《例外的挑战》,李培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12页。,与犹太出版社董克尔·胡姆勃劳特(Duncker&Humblot;)经理路德维希·福伊希特万格(Ludwig Feuchtwanger)Raphael Gross, Carl Schmitt und die Juden, S. 9.保持通信关系,他的许多重要著作包括《政治的概念》(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政治的浪漫派》(Politische Romantik)和《政治的神学》也是在他的出版社出版的。在对《魏玛宪法》的主要制定者犹太籍法学家胡戈·普洛伊斯(Hugo Preu)的评论文章中对他大加赞赏②[美]乔治·施瓦布:《例外的挑战》,李培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72、212页;第51页。,而且施米特本人对《魏玛宪法》第48条也是情有独钟,一再加以阐释和论述②。他希望借助这一“非常状态”条款,赋予总统在例外状态下采取特别措施的权利来恢复公共安宁,消除混乱秩序,以挽救魏玛共和国的脆弱局势。他与犹太俄罗斯籍哲学家亚历山大·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 在19551960年之间保持通信关系[德]赫穆特·基泽尔:《卡尔·施米特/恩斯特·云格尔书信集》,郭金荣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26页。。科耶夫从北京回法国途中在柏林停留作完报告后,径直前往施米特在普雷滕贝格的家中与他交谈。施米特与瓦尔特·本雅明之间也有通信联系1930年,本雅明致信施米特,并把他的教授资格论文《德国悲剧的根源》(Ursprung des deutschen Trauerspiels)赠送给施米特,参见[德]赫穆特·基泽尔:《卡尔·施米特/恩斯特·云格尔书信集》,第4页。。此外,他的犹太朋友和学生中还有国民经济学家毛里茨·尤里乌斯·伯恩(Moritz Julius Bonn),社会学家、哲学家雅各布·陶布斯(Jacob Taubes), 政治学家和出版家瓦尔特马·古里安(Waldemar Gurian)等。另一方面,他在对待他的一些犹太同事上表现出冷酷无情,甚至阴险恶毒的一面。其中,遭受他排挤和打击的犹太籍同事包括赫尔曼·赫勒(Hermann Heller)、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埃里希·考夫曼(Erich Kaufmann)等著名法学界教授和同事。
希特勒掌权后不久,纳粹帝国就于1933年4月7日颁布了一部把犹太人全部从国家公职队伍中剔除出去的《重建德国公职人员队伍法》(Gesetz zur Wiederherstellung des Berufsbeamtentums, 简称GBB)。该法律规定:“非雅利安出身的公职人员必须退休。”⑥[德]克劳斯·费舍尔:《德国反犹史》,钱坤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97页;第298。 1933年5月6日,普鲁士教育部长伯恩哈特·鲁斯特(Bernhard Rust)宣布:“德国大学里所有的犹太教授都必须被解职。应敦促学生抵制仍在大学里教学的犹太讲师的授课。”⑥受到这个法律的影响,法兰克福大学公法教授赫爾曼·赫勒在英国做完学术报告后没有返回德国,而是接受西班牙文化部长的邀请去马德里大学担任客座教授。他在写给施米特的信中坦诚且十分尖锐地说道:“1月30日之后(指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作者注),您不仅以明显不公正的方式来攻击我,而且在1933年4月2日的一份报告中以故意的欺骗和卑鄙的手段来暴露我的身份。作为一名犹太人,我因如此这般的斗争伎俩深受打击,并且作为一名德国人——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始终是一名德国人——深感耻辱。”⑧Raphael Gross, Carl Schmitt und die Juden, S. 47; S. 48.。当施米特被戈林召入普鲁士邦枢密院成为枢密顾问(Preuischer Staatsrat)时,赫勒在听到这个消息后从西班牙给施米特寄来了一张明信片,上面饱含讥讽地写道:“对于您得到戈林部长先生的青睐以及完全够资格来获得这份荣誉,赫尔曼·赫勒向您表示祝贺。”⑧
汉斯·凯尔森,著名的实证主义法学家,他的规范论(Normativismus)是施米特决断论(Dezisionismus)的冤家。施米特在他的《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中,一再驳斥和抨击凯尔森的规范主义[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具体参见书中第6、10、13、15、20、27页。。凯尔森是1920年奥地利宪法的主要制定者,1930年离开反犹情绪日益猖獗的奥地利,在科隆大学校董事会主席、时任科隆市市长康拉德·阿登纳的引荐下,来到科隆大学法学院担任公法、普通国家法和法哲学教授。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鉴于凯尔森出名的民主思想以及他的犹太身世,在纳粹德国《重建德国公职人员队伍法》颁布后不久,以度假的名义被劝离公职。卡尔·施米特是唯一一位不愿在向当时普鲁士政府递交的请愿书上签名的法学院同事。1934年,凯尔森提前退休。凯尔森1933年流亡瑞士日内瓦,19361938年在布拉格从事教学,在那里又遭到纳粹学生的辱骂和驱逐。1940年起,先后在美国的哈佛大学和伯克利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二战后,他重回欧洲,举办了有关国际法以及法哲学领域的学术活动。1961年,在科隆主持了《复仇与因果关系》的系列讲座。1972年,他以92岁高龄逝于伯克利。而卡尔·施米特在1933年从柏林商学院调任科隆大学任教授时,凯尔森教授是当时法学系主任。尽管法学系在讨论人选时,觉得施米特是个“麻烦人,会破坏同事间关系,而且应考虑与凯尔森之间的关系”②⑥Bernd Rüthers, Carl Schmitt im Dritten Reich, S.65; S.65; S.70.,但凯尔森仍毫不犹豫地批准了施米特的聘任,并于1932年11月15日代表法学系非常高兴地致信施米特表示衷心欢迎。②
埃里希·考夫曼是魏玛共和国时期著名的国家法和国际法法学家。施米特在应聘波恩大学的教授职位时差点落选,也多亏了埃里希·考夫曼的帮忙。当时的波恩虽然是一座以天主教为主的城市,但波恩大学是一所普鲁士邦文化部管辖的充满自由主义和新教色彩的大学,而施米特来自有着浓厚天主教背景的家庭,虽然在“总的学养方面”④⑤Andreas Koenen, Der Fall Carl Schmitt, S.31; S.32; S.633.优于另外两名候选人,但奉行新教教会权的波恩大学在招聘教授时“根本不会考虑天主教徒的人选”④。此时,由于两位波恩大学公法教授的保荐,才使得施米特顺利地从格莱福斯瓦尔特大学(Greifswald)转入波恩大学,其中一人就是埃里希·考夫曼(Erich Kaufmann)。为了顺应当时国内清除犹太学者的形势,施米特给普鲁士邦文化部写信检举考夫曼的犹太身份。他在信中写道:“这种对于自己的身世保持如此彻底的沉默以及伪装的做法,从德意志的情感来说‘难于理解。假如当今的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给予那些尤其出名的、已经同化了的犹太人在德国最大的大学里从事教学的机会,这不仅是一种糟糕的混淆是非,而且对于德国大学生来说也是一种‘思想上的侵害。”⑤1938年,考夫曼不得不流亡荷兰。这些被赶下来的犹太籍教授的职位由施米特的学生填补了空缺。其中,恩斯特·霍尔斯特豪夫(Ernst Forsthoff)占据了海勒的职位,瓦尔特·修金(Walther Schücking)和汉斯·纳维亚斯基(Hans Nawiasky)的职位则分别被恩斯特·鲁道尔夫·胡勃尔(Ernst Rudolf Huber)和特奥道·毛恩茨(Theodor Maunz)接替。⑥
施米特的这种两面性特征,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离不开这些犹太朋友的帮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顺应当时纳粹的主流思想和意识形态,并对纳粹政权表示自己的忠诚,这是他审时度势并从判断时局出发而作出的一种选择。因此,有些学者把他的这种反犹行为看成是一种机会主义的表现。[美]乔治·施瓦布:《例外的挑战》,第174页。然而,其中的主要原因还是与他根深蒂固的反犹思想密不可分。
二、 摒弃犹太籍思想家
施米特在排除学术异己的道路上,不仅把目标瞄准当下的犹太学术界,而且把触角伸向更早的犹太思想家。弗里德里希·尤利乌斯·斯塔尔(Friedrich Julius Stahl,18021861),原名为尤利乌斯·约尔森(Julius Jolson),出身于巴伐利亚一个犹太商人家庭,1819年改信新教,大学期间主修法律,从1832年起在埃尔兰根和维尔茨堡担任教授,1840年起在柏林大学任教,主要以他的《法哲学》(1937年)以及文章《君主原则》而获得影响。在政治上,斯塔尔在1848年革命期间接近保守派,是议会里的保守派代表和领导人之一。1852至1853年,斯塔尔任柏林大学校长。1852至1858年,他是新教高级委员会委员。在具有民族和保守革命思想的圈子里,斯塔尔被看作是那些被“同化”了的犹太人的典型,施米特1930年前后也接近过那些圈子里的人。这个圈子里的人指责那些被同化的犹太人,说他们虽然适应了德国的和基督教的环境,但是他们内心最深处必然会保留犹太人的本质,并且在“德国的和基督教面具”的保护下,以犹太人的动机来贯彻或歪曲德意志精神和基督教精神。
施米特在他1938年出版的《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Der Leviatha in der Staatslehre des Thomas Hobbes)的第6章里写道:“经过一位斯宾诺莎和一位摩泽斯·门德尔松(Moses Meldenssohn)的前期工作之后,第一代被解放了的年轻犹太人从维也纳会议以来,闯入了欧洲各国的广泛领域里。年轻的罗斯柴尔德家族(Rothschilds)、马克思、伯尔内(Brne)、海涅、迈耶贝尔(Meyerbeer)还有其他许多人,在他们各自的经济、新闻、艺术和科学这些活动领域中都占有一席之地。这一犹太人阵线里,斯塔尔·约尔森(StahlJolson)最为敢作敢为。他深入到普鲁士国家和新教教会里面。洗礼这一基督教圣礼,不仅为他提供了进入‘社会的‘门票——像为年轻的海涅提供的一样,而且为他提供了进入一个尚且非常坚固的德意志国家的‘入场券。由于位居政府高层,他能够在意识形态上攪乱并在精神上瘫痪这个国家的要塞核心,也即王权、贵族和新教教会。他懂得如何使得普鲁士的保守派和国王本人相信‘立宪君主制是反制议会君主制的解救概念。由此,他将他们引到了内部政治敌人的路途之上,也即‘君主立宪制。在这一制度下,普鲁士军事国家在一次世界大战的重压下不得不于1918年10月瓦解。这里,斯塔尔依照其民族的总体路线以一种假面生活的双重本质而活动,这种假面生活越是如此可怕,他就越来越走投无路地成为一个不同于他自己的别人。在这个时候,其灵魂或者意识最深处如何活动,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对这一政治现实的伟大发展过程来说也无关紧要。在从被斯宾诺莎中经门德尔松再到‘立宪体制这个宏伟历史路线合乎逻辑的拓展过程中,斯塔尔做了他作为一个犹太思想家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参与阉割一个充满生机的利维坦。”⑤[德]卡尔·施米特:《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应星、朱雁冰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9111页;第110页。
对于犹太思想家对德意志传统精神产生的影响,施米特忧心忡忡。他认为一大批犹太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和艺术家打着同化的幌子,已经悄悄地深入到国家的各个领域,把守和控制了德意志人的思想,但内心深处依然是犹太思想占据主导地位。施米特把德意志国家的“虚弱”或者“中性化”归咎于他们当中的哲学家和国家法学家,把斯塔尔称为是把这个进程进行到底的人。在这些犹太人中,斯塔尔是最危险、最杰出的代表。根据施米特的观点,“斯塔尔通过法治国家概念的新定义达到了这一目标:他摒弃了德国自由派人士绝非中性的法治国家概念,宣告了大家特别清楚的、当作‘法律普遍接受的法治国家概念:‘法治国家根本不是意味着一个国家的目的和内容,而只是意味着要实现这样一个国家的方式和性质。”③④[德]赫穆特·基泽尔:《卡尔·施米特/恩斯特·云格尔书信集》,第58页;第41页;第75页。。施米特从三十年代初开始就他的一些观点多次进行论战。在纳粹开始执政后,他想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来彻底揭露斯塔尔,让同化的犹太人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危险性真相大白。为了亲自揭露斯塔尔是个犹太人,施米特于1934年6月22日前往沃尔芬比特尔图书馆查看斯塔尔的遗作,并希望恩斯特·云格尔(Ernst Jünger)一同前往③。为了进一步核实姚埃尔·约尔森的身份,他又利用1935年5月的一个星期六,再次前往沃尔芬比特尔图书馆④。在《利维坦》里面,施米特在对上面提到的这段内容做的脚注里,也提到了在沃尔芬比特尔的研究,其结论是斯塔尔的侄子和斯塔尔德国血统的妻子销毁了“他的所有信件和非学术论文”,以阻止人们看清斯塔尔“内心的隐秘生活”。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