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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与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

2018-11-28王梦飞张询书

大学 2018年10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知识产权

王梦飞 钟 娟 张询书

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对经济促进作用越来越大,各国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攀枝花”与“顶梁柱”。为适应这一新形势,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培养懂知识产权法务的人才成为高等院校的重要任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应当定位于实务型人才的目标上,这是知识产权本身特点所决定的。”[1]知识产权法教育对增强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培育知识产权专业技能,提高创新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合肥是我国三大科学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之一,也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基于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特点,我校法学系联合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中心(以下简称“实务中心”),探索高校、政府机关与企业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模式。几年来,这一中心在建设与运作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

一、传统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无法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法学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应用学科,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为实践服务。这决定了法学教育既要重视理论教育又要关注职业训练。“实践教学是帮助学生培养人际交流和职业方面技能的有效方式。一个人不可能单纯通过阅读和观察其他律师执行任务就谙熟其技能,而是必须要反复使用其技能,更好的是还能得到专家给予的反馈。”[2]大陆法系国家目前的法学教育越来越强调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3]我国法学传统教学模式师承大陆法系,近年又引进英美法系流行的实践教学方式,“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与实践相脱节,尤其在目前法学教育大量移植和介绍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法学理论过程中,存在着脱离中国实际,照搬照抄西方经验的情况。”[4]这种理论教学嫁接模拟审判、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对于培养法科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结构,满足社会与实践的需要等方面目标尚显力不从心,容易导致教未致用、供需脱节。

首先,传统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方式偏重理论知识传授而忽视理论应用能力的培养。一些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却很少介绍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文献检索、商标注册申请、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解决等方面的实践知识,导致能力培养的片面性,学生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链条与素质结构,更无法实际运用所学满足企业所需,这大大削弱了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效果。实际上,“技能培养和学科知识的掌握,并不存在冲突或矛盾。相反,正是通过课程化,在技能培养中必然升华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的能力,促成知识的内在转化。”[5]知识产权法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懂得原理并不能解决问题。社会急需的知识产权人才是应用型人才,工作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服务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实务性。只有在教学中重视实务技能,才能使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角色的转化,胜任相关工作。

其次,传统的法科实践教学只是作为理论教学的点缀,有限的实践教学途径与时间安排无法满足能力培养的要求。知识产权法实践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方法简单化、形式化的问题,学生难以从中训练出实践能力。“尽管大学法学院在教育过程中可以举办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和邀请资深专家讲课等途径来加强学生对法律职业的感知和体验,但是学生的这种职业体验是有限的,难以达到法律职业系统教育的标准,因此,还必须由专门机构进行职业教育。”[6]具体而言:第一,法律诊所教学方式资源投入较大,除了行政审批、境外资金、代理资格等外部规范影响因素,更主要的是这一教学方式下有优异实务表现的“双师型”教师与指导学生比例悬殊,现行教师评价体系与诊所繁重工作投入相矛盾,导致受益学生偏少、教学盲点显著。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学生更多的是指导教师的助理,且案件类型有限,只能培训普通民事劳动纠纷应诉能力。对于知识产权非诉讼法务工作的许多领域无法涉及。第二,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方式给学生提供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一些琐碎的简单工作,学生没有机会真正参与专业性事务,主要作为观察者的实习模式无法调动法科学生的积极性,反过来实习单位也因学生实践能力不足而不愿委以专业工作。此外,学校难以对学生非集中实习进行有效管理,导致部分学生只挂名不参加,无法达成实践目标。第三,模拟审判方式停留于课堂教学的层次,大多属于表演型或演练型教学,案例与相关材料皆有假定和准备,对学生熟悉审判流程多有裨益,但对知识产权实务问题的深化掌握与技能提升作用有限。相比而言,建立相对稳定的实务中心,依托其开展复合型的教学与综合性的研习才能为广大师生提供真实的平台,从事知识产权法“参与式”教学与实践。

最后,在教学主体上,由于知识产权问题涉及多学科,单一法学理论背景教师不能满足学生对综合知识的需求,必须组织复合型人才的教学团队来从事知识产权法教育。复合型知识产权类师资不足制约了知识产权教育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很多学校只有一两名知识产权法教师,其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但没有知识产权法务经验,更遑论知识产权管理、工科技术研发等专业学科背景或实践经验。高校因缺失多学科综合型的师资队伍,尚难将有理工科知识的学生培养成既懂科技创新、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知识产权精英人才,因而远不能满足市场对复合型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需要。知识产权作为国际性较强的学科,需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动态重点关注,并更新相关教学内容。这需要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以掌握最新学科前沿知识。

二、知识产权法学一体化教学在实务中心的运用

“就宏观方面的不均衡而言,法学教育需要采取的对策就是完成法学教育产品市场流向的多维视角,走向回应社会需求的法学教育产品供应模式。”[7]知识产权法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是以知识产权法务人才能力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知识产权法律类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一体化教学体现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专业本领与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与岗位需求对接合一的特征。按照“校企合作、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以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点、法学本科专业和“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中心”为依托和载体,校企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构建“合作育人、产学协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运行机制,实现专业、中心和企业育人一体化。

“法律学科具有明显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也正是因为这个显著的特点使得法学学科的教学不能局限于一种或少数几种单一的教学方式,这就要求法律教育过程中坚持教学平台构筑的多样性原则,关注深刻影响和决定着现代教学原则建构的条件,极大地丰富教学资源,帮助教师和学生实现法律教育塑造具有理论和实践综合能力的人才的目标。”[8]实务中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发展部门为主办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实务培训部门、以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为主办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实务培训部门以及以合肥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与经济法研究所为平台的知识产权教研部门。知识产权教研部门完成学生与实践教学相关的理论教研,为进入实训环节储备理论知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实务培训部门完成知识产权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许可等执法实务流程、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拟定以及政府服务企业措施等环节的实务培训;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实务培训部门完成企业商标、专利等申报实务流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和保护措施制定等教学环节。通过三个环节,培养学生具备知识产权法务人员必备的实践知识与技能。

因为知识产权实践性的特征,实务中心教学根据企业与社会需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教学内容的基本框架以著作权、专利与商标法律关系为主线,对不同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及限制和利用进行系统介绍,对于近年来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客体,结合专业进行选择性专题介绍。在教学中注重增加版权登记与管理、专利申请书撰写、专利文献检索、商标注册与确权、知识产权许可与品牌管理、知识产权诉讼与ADR等实务内容,基本覆盖企业知识产权权利取得、权利证书维护、权利商业化、侵权预防与制止等流程环节。注意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采取多渠道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机会,培养真正适合社会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

知识产权法学一体化教学没有现成的指南和教材,整个教学试点过程都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我们抓住校企合作的属性与定位,从多个方面进行实务中心的建设,按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精神构建“合作育人、产学协作”的知识产权实训与教学运行机制。首先,共建共管“队伍”。校企双方共同组建实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通过共建,着力打造一支新型的“双师型”的师资队伍。一方面,积极聘请企业与行政机关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人员充实兼职教师队伍,扩大“双师型”队伍数量。另一方面,利用实务中心加强我系在职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定期安排专业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交流。其次,共建课堂与协同育人。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上,认真听取企业与行政机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有经验的兼职教师给学生授课,带领学生从事知识产权法务工作,通过知行合一的方式将来自实践的知识、经验传授给学生。同时实务中心由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与管理骨干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知识产权类毕业论文和进行毕业设计。从而形成校企合作共建课堂、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机制。最后,共构项目与共享资源。学校教师与企业专家合作申报科研与教研项目。企业参与实训项目开发,主动提供真实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中心的实践教学案例、综合实训项目选取企业真实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企业的场所、设施、资料向学校开放,学校的教育与知识资源用于协助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员工培训。

三、实务中心对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再造与提升

“传统意识上,我们把知识产权归为法律问题,但它归根结底是个商业问题、市场问题。因为企业是为了行商才行法,知识产权的精髓在应用。但是现在我们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重法律不重经营,重学术不重应用,重书本不重实务。”[9]通过实务中心这一抓手,我们在实际教学中体会到,一体化教学不仅促进了学生培养方式的改革创新,同时也促进了教师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力地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一体化教学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意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学生在此过程中领悟专业知识的运用条件,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生深入业界、走进机关、面向企业进行细致调研与亲身实践,变“参观”社会为参与社会,除了培育知识技能,还撰写出一批有针对性的、有见地的论文和报告。

通过实务中心进行教学目的在于检验学生所学情况,提升其知识产权法务实践水平,培养专业类人才。从实务中心建立后的运行情况来看,总的来说,实施效果比较良好,为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实际运行创建了难得的平台,很好地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全面推进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

实务中心的建设,改善了法学实践教学的条件,促进了实践教学的投入资源的规模扩大,起到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学实践教学的作用。具体表现在:首先,提升了学生教学参与度,实务中心根据教学任务模块多轮实训全体学生。学以致用,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态度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其次,实务中心工作内容的广泛性改变了法学实践教学类型的区隔,使大部分的实践教学环节有了可持续可操作的平台,教学方法多元融合,将理论教学、诊所式教学、案例教学、开放教学与实习实训融为一体,改进了既往孤立的实践教学模式与方法。最后,实务中心教学落于实处,不再流于形式。教学的监控手段和考核方式采取了教师、企业与学生交互评价的方式,确保了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对学生观念的影响与实践能力的提升

实务中心改变学生对知识产权法与法学专业的认识,作用于学生未来的职业定位。一方面,学生通过实务中心的实践,意识到所学并不抽象枯燥,距离社会生活和法律服务市场并不遥远。对专业的实用性和实践性也有更深的体会和认识。另一方面,实务中心的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了职业模拟平台和渠道,学生通过实践可判断自己适合从事何种法律职业,将来致力于何领域的法务工作。这种“参与体验式教学”从学生本人的思想、情感、态度出发,调动求知欲、探索欲与反思精神,培养理性思维与创新精神,对自我和未来职业进行正确的定位。不少学生开始理性地思考自己从事相关工作方面的优势和劣势,积极提升自我。

实务中心的建设使得实践教学有效开展,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多样化,让学生真正受益并增强其学习主动性。学生在实务中心实践学习中,特别是在和企业、行政机关交流互动中,了解企业或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典型案例,促进了学生对知识理解与知识转化。指导教师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协助企业或本校师生取得的创新成果申报专利,学生通过检索专利文献、申报专利等,进一步锻炼提高了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在不断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受过实务中心训练的学生基本做到以下几点:1.具有与访客、客户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一般交流的能力;2.能够较好地撰写专利申请书、知识产权合同书等文件;3.能够完成专利信息的检索与分析;4.熟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法;5.了解知识产权许可与管理知识。学生的全面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

实务中心的实践教学活动是教师开展知识产权法教学的理想载体。实践教学的开展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师本身就应熟谙法律实务工作。这就要求教师了解和掌握法务知识,积极投入实务进行“锻炼”。与其他兼职型工作相比,实务中心提供了系统集中的知识产权法务学习机会,有助于围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同时,实务中心提升了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推动了教学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完善,并通过实践反哺教师的科研,有助于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四)促进法学实践课程体系改革

通过在实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了解各实践教学在实际教学中的优劣,利用实务中心的各种资源,促进了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的改革。利用实务中心的案例,选取典型案例建立了案例库,在理论教学中利用这些进行案例教学,增加了理论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比例。中心的稳定性给实践教学提供了场所和资源,增加了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环节中的比重,健全了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在实务中心的支持下,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成为精品课程,并出版了省级规划教材。

四、进一步完善实务中心与法科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思考

(一)开展交互式与分层式实训教学

为满足参与式教学的要求,实务中心平台系统中应准备不同的实例供学生进行训练,而不同兴趣倾向,甚至不同学科背景的同学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案例、组成工作小组,这样以学生为主体,既考虑知识接受者的需要也兼顾知识接受者的不同接受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变单向式教学为双向式教学。此外,还需要进行分层式教学。知识产权法课程授课过程中应该注重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科背景。本科阶段的学生,教学背景存在文理科知识的差异性,而硕士阶段学生的知识接受能力和探索能力又与本科生不同,所以在运用实务中心过程中应当对学生进行分层。

(二)通过校企合作推动实务教学内容的设计与更新

一方面,实务中心应注重教学内容的设计。内容的设计既要符合学生的接受能力及与传统教学模式的衔接,也要满足实务中心教学目标要求,与理论知识教学形成互补关系。同时要在校企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实务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等领域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合作。另一方面,针对标准化和扩展性的矛盾,注重实务教学内容的更新。内容的选择应设置专门的模块研究新出现的案例和法律规定,在训练过程中,培养学生信息搜索的能力和对立法倾向、司法政策变化的敏感性。

(三)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师生开放资源

高校是技术创新、获取自主产权的主阵地,但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法务知识掌握情况并不乐观。应当充分利用实务中心这一宝贵的实践资源,对高校教师及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生有系统的开展知识产权法务培训,使学生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利用所掌握的知识产权法知识为企业建言献策。例如,通过对国内外失效专利的检索和吸收,解决企业生产难题;或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实践教学对创新型工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科大学生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重要补充来源,我国的专利代理人从业资格就明确规定代理人必须具备理工科专业背景。我校多年以来一直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知识产权法选修课,把实务中心开放于此类学生,将有力提高其知识产权实务能力。因此,发现那些对知识产权法务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潜质的工科大学生,引导他们深入学习知识产权法务知识并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工作。这样一方面拓展了工科大学生的职业发展道路,另一方面也能逐渐缓解我国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

(四)建立有效机制确保实务中心长期有效运行

要使实务中心真正有效地渗透法学实践教学,必须要有有效的机制予以保障,否则中心建设容易空心化。首先,互惠原则的保障。追求在合作教育中双方效益的最大化,才能巩固校企长远合作关系。高校可帮助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提供法律咨询与智库服务,培训并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为企业培养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才。其次,人力的保障。实务中心的建设单位和依托单位必须有专人来负责管理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第三,实践教学条件的保障。实务中心的建设单位和依托单位应进一步加大财力和智力支持,确保充足的实践资源和条件。第四,教学评价机制的保障,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尽可能缩减理论教学环节的分量和比重,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分量和比重。最后,科学的激励机制保障。除了计算教师工作量与报酬,也应设立一定的资金鼓励教师进行实践课题的研究,并对在实践教学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和依托单位的优秀实务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五)扩大实务中心合作对象与领域

实务中心不仅要加大校内要素资源投入力度,而且在功能上要强化与校外法律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政府管理部门等联动合作,以校内资源撬动校外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要素资源的融入,整合政产学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多方要素推进资源共享,形成集教学、科研、评价、咨询、法律、财务、融资和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实务实训服务平台载体,以此更有效地服务于受训者知识产权领域复合型实务技能提高。

实务中心为政府、学校、企业提供了一个合作育人的平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实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实务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教学,使实务中心在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1]唐波,等.上海需要怎样的法学教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124.

[2]罗伊·斯塔基,等.完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与实现途径[M].许身健,等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63.

[3]尹超.法律文化视域中的法学教育比较研究:以德、日、英、美为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290.

[4]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20.

[5]汪世荣.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9.

[6]韩慧.英国近代法律教育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126.

[7]刘坤轮.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06.

[8]刘佳.法律教育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40.

[9]温泉.“务实”培养知识产权人才[J].瞭望新闻周刊,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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