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调研与思考
2018-11-27许少华
许少华
摘要:2018年上半年,平凉市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优化增量、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求,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聚集小微企业、搭建银企项目对接平台和加强调查研究等多种途径,全方位支持非公企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关键词:非公经济 金融支持
一、金融支持非公企业发展情况
(一)强化“窗口指导”作用,传导货币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平凉中支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进绿色金融工程的指导意见》、《2018年全市普惠金融工程实施意见》、《2018年金融风险防范工程实施意见》,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识,要将发展普惠金融与非公经济发展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对非公经济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分层次满足需求。全市金融部门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开发出适合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宽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依据“信贷+担保”基本模式,不断创新模式,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无担保、利率高、风险大的问题。通过创新“信贷+担保公司+小微企业+农户”模式,政府提供政策性担保,撬动银行贷款支持小微企业,企业获得贷款后通过建立基地、合作社,间接或直接的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创新“信贷+龙头企业+农户”模式,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还息,农户获得贷款后直接入股到龙头企业。
(三)聚集小微企业,加大非公经济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安排扶贫再贷款资金与信贷调控措施捆绑使用,主要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支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以贷款入股小微企业,达到扶贫与支持小微企业双赢效果。用足用好全市3000万元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貸款风险担保基金,增强财政资金对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的撬动功能和结构导向作用。
(四)搭建银企项目对接平台,积极推进融资培育工程。平凉中支联合市金融办、扶贫办编制了《平凉市产业扶贫项目融资对接推介目录》,该对接目录共包括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草食畜牧业发展、畜禽健康养殖、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建设、果蔬保鲜库等7类154项特色产业企业,覆盖了全市全部的政策扶持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发展项目。
二、制约非公经济融资的因素
(一)私营企业自身因素。通过从金融机构了解绝大多数个体、私营等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产权不够明晰,有效资产短缺,注册资金不足,一些企业账务报表记载不实,资料收集不全等问题比较突出,使银行难以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察评估。银行出于成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考虑,加大审查监督力度,降低了对个体、私营等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二)金融机构方面因素。从资金信贷供求角度看,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基层行的信贷权限逐渐上收,一些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和经营亏损的基层行贷款权限被取消,而保留一定贷款审批权的基层行为数很少且权限极小。在贷款权限上收之后,基层行贷款环节增多,手续繁琐,周期也相应变长,给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
(三)贷款担保方面因素。一是经济实力强的企业不愿意为其担保。由于改制后的企业产权明晰,法人代表的责任意识、金融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加之受社会信用缺失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不愿对外提供担保,更不愿为小型私营企业担保。二是担保机构规模较小。目前,担保公司规模较小,难以顾及面广量大的私营企业,致使绝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难以获得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支持。三是担保手段缺乏创新。
三、政策建议
(一)提升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素质。一是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及科学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二是切实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意识。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提高经营者自身素质,强化企业现代管理意识,转变经营理念,树立诚信的形象,提高信用水平,为保证资金借贷的顺利流转奠定基础。
(二)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一是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非公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创新适合非公有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中介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资产评估及担保、抵押收费标准,疏通金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二是扩大政府担保资金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信用担保业务。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企业的创建活动,完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