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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思无邪”新探

2018-11-27邬婷婷

古典文学知识 2018年6期
关键词:诗经论语孔子

邬婷婷

《论语》与《诗经》同为儒家经典,对于《诗经》的特质,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提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则诗评历来被认为是对《诗经》的高度概括与评价,也是孔子“诗教”思想的重要体现。然而自先秦以降,对此语内涵的理解一直都是见仁见智,诸多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对此进行了研究与阐释,如就“思”的主体而言,汉代郑玄释为鲁僖公之思(毛亨撰、郑玄笺、陆德明音译《毛诗》卷二);宋代苏辙认为是“无思无为而思之正也”(《栾城第三集·论语拾遗》第三条);清人方玉润理解为“牧人之思”(《诗经原始》卷一八)。而就“思无邪”的内涵而言,则更是有“纯正典雅”“中庸之美”“纯正无邪辟”等多种说法。笔者在梳理分析前人观点的基础上,认为“一言以蔽之”中的“一言”当释为“一个字”,即“思”字。现予申述,以就正于方家。

“言”为指事字,甲骨文字形“”,下面是“舌”字,一横表示言从舌出,是张口伸舌讲话的象形,本义为说话、言语。在古代文字记载以及口语语言中,“一言”释为“一个字”的情形十分常见,如《战国策》云:“齐人有请者曰:‘臣请三言而已矣,益一言,臣请烹!”(高诱《战国策注》卷八)此处的“三言”释义为“三个字”,即劝谏者所述的“海、大、鱼”三字。《白虎通德论》云:“谥或一言或两言,何?文者以一言为谥,质者以两言为谥。”(班固《白虎通德论》卷一)谓谥号有一字亦有两字。又《文心雕龙·物色》云:“皎日嘒星,一言穷理;参差沃若,两字穷形。”(刘勰《文心雕龙》卷一)“一言穷理”意指用一个字就可以把事物的性状全都表现出来。《康熙字典》更以《论语》“一言以蔽之”为例,释“言”为“字”,谓:“一字为一言。”而在《论语》中,以字释言的也不止一处,如《论语·卫灵公》中云:“子贡问曰:‘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意谓如果有一个字可以终身奉行的话,那么这个字大概就是“恕”字了。除“一言”外,《汉书·东方朔传》中云:“凡臣朔固已誦四十四万言。”《汉书·艺文志》中又云:“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其中的“言”均释为“字”。古代有“四言诗”“五言绝句”“七言律诗”之称,“言”亦皆为“字”意。由此可见,“言”作为名词并解释为“字”,在古汉语中不仅存在,而且是常见的。

“思无邪”中的“无邪”到底为何意,历来学者莫衷一是。在诸多阐释中影响最深远、引用最多的当属“纯正无邪”说。何晏在《论语集解》中引包咸“归于正”的观点,皇侃《论语集解义疏》、邢昺《论语新疏》、杨伯峻《论语译注》等均持此说;朱熹《论语集注》、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张栻《癸巳论语解》等虽从作者创作论与读者接受论的角度阐释二字,但内涵基本不变,均认为“邪”与“邪恶、邪僻”同义,与“纯正、符合道德原则”的“正”相对,而孔子删诗、引诗的用意就在于以《诗三百》的“纯正无邪”来教化民众,使之“去邪归正”,达到“无邪”的境地。以上诸说均存在合理性,也具备较强的说服力,在孔子时代,《诗经》确实具有教化民众之功用,如《礼记·经解》中就引孔子之语云:“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但若是简单地用“纯正无邪僻”来概括《诗三百》的思想内容,恐怕有些以偏概全。

首先,此种释义与孔子的论诗思想显然存在矛盾。孔子明确主张:“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既然《诗》可以“兴、观、群、怨”,那么这其中的“怨”所为何意?想必与传统意义上的“纯正无邪僻”关系不大,与“颂者,美盛徳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中的“美”也不同义,因为在孔子的另一条语录中,其对“怨”的态度已相当明确:“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近则“不逊”远则“怨”,故为“难养”,这里的“怨”明显不是褒义,更不符合“正”,正如今人周汝昌先生所指出的:“既然‘可以怨,如何又‘思无邪呢?”(周汝昌《诗词会意》)

其次,综观《诗经》三百余篇,若说《颂》诗尚且符合“无邪”的标准,其他诗篇则不尽然。《大雅》中的《泂酌》《板》《荡》等篇,对巧言令色之徒恨之入骨,对君王疾刺毫不留情面,明显有悖于《礼记》中所主张的“世治不轻,世乱不沮”(《礼记·儒行》)的处世准则。《小雅》中的《鸿雁》《沔水》《祈父》等,既有表达下层劳苦人民深沉哀怨的,也有对当政者的辛辣讽刺,也并非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风》诗则更不必说,一部分是关乎男女情爱的“情诗”,如《国风·关雎》《郑风·子衿》《王风·采葛》等,这种男欢女爱出于人的自然天性,无关乎“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礼记·昏义》),更谈不上是祸乱世人心智的“淫诗”;另一部分是贫苦百姓对统治者一针见血地揭露与批判,如《邶风·北门》《墉风·柏舟》《魏风·伐檀》等,充分表达了底层民众对现实生活情状的不满。这些诗无论从何种层面加以阐释,均不符合孔子所主张的“温柔敦厚”的诗教,更不满足“归于正”的原则;如若孔子确实“删诗”且用具有“思想纯正无邪僻”意义的“无邪”作为遴选诗歌的标准,那为何还要保留这些诗作?

对此问题,唐人韩愈在《论语笔解》中就有存疑,谓:“包(咸)曰:‘蔽,犹当也,又曰归于正也。韩曰:‘蔽犹断也,包以蔽为当,非也;按思无邪,是鲁颂之辞,仲尼言《诗》最深义,而包释之略矣。”(韩愈《论语笔解》卷一)韩愈在此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包咸谓“蔽”犹“当”,不妥;其二“思无邪”涵盖了《诗》的最深义,包咸阐释的“归于正”流于表面化、简单化。清人张廷玉更从“删诗”的角度表达了怀疑之意,云:“孔子既善其义,而又删之,又何也?且《诗》至于三千篇,则轩之所采,定不止于十三国矣,而季札观乐,于鲁所歌风诗无出十三国之外者。又子所雅言,一则曰诗三百,再则曰诵诗三百,未必定属删后之言,况多至三千乐师,蒙叟安能遍为讽诵?窃疑。”(张廷玉《皇清文颖》卷八)这段论述主要是从诗歌表现的内容、轩使者采诗地域以及当时诗乐合一的文化背景三个方面对孔子“删诗”提出质疑。清人崔述亦持此见:“如果每君皆有诗,孔子不应尽删其盛而独存其衰,且武丁以前之颂,岂遽不如周?而六百年之风雅,岂无一二可取?孔子何为而尽删之乎?”(崔述《考信录》卷三)对孔子“删诗”的质疑,亦正是对选诗标准的探究。

由此可见,用“归于正”的“无邪”来概括《诗三百》的思想内容并作为孔子删诗的标准,确实有可商榷之处。当今学者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多方予以修正补充,但少有研究者意识到:“思”字才是孔子这句诗评的重心所在,只有“思”才是《诗经》精神内涵最深刻、最真实地体现。“言”既为“思”,那么“思”又有何涵义?

“思”在《说文解字》中的释义为:“,容也,从心囟声,凡恖之属皆从恖,息兹切”(《说文解字》卷十),篆书“”字为上下结构,上“”(脑)下“”(心),表示心脑能力的配合。“思”字从篆书发展到隶书,字形上有所变化,图画的痕迹渐渐消减,笔划更为简洁,汉字的轮廓结构更为清晰,同是上下结构,上“田”下“心”,“心”字仍解作心脏,但“田”并非农地,其实是头骨的象形,本应是“囟”,但当时“囟”与“田”的字形相似,故写作“田”。“思”的字形采用“心”作形旁,用“囟”作声旁,其本义就是用心感受、用脑思考,心之所想、意之所念,故有所牵绊、有所期望,《说文》将此释为“睿”,以《尚书·洪范》的“思曰睿”说之;又“念”也,《周易·咸卦》谓:“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诗·终风》云:“莫往莫来,悠悠我思。”又“愿”也,《诗·大雅》孔颖达疏曰:“以意之所思,必情之所愿,故以思为愿。”(《毛诗正义》卷一六)可见“思”字的原初意义当由“心”出发,所“想”为“思念”,所“虑”为“思考”,其传达的意思直观而真实,与“人”这个生命主体紧密相连,并非是如“思想”“意志”“觀念”等抽象而又形而上的概念。

“思”与“诗”在原始生态上有何关联?《诗大序》有云:“在心为志,发言为诗。”首先,在内容形式上,作为人类文学最初形态的歌诗,孕育于人们的生产生活、祭祀敬神等现实之中,表达了最自然、最本真的思想与情感,正如前人所云:“诗者,思也,发虑在心而形之于言。”(顾镇《虞东学诗》)无独有偶,西方文学史上最古老的两部作品,希腊文学中不朽的两部史诗巨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亦起源于人们对无法战胜的自然力量和难以解释的自然现象的一种思考与想象。这种吻合绝不是偶然,而是人类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所致。“思”是“诗”形成的前提和基础,“诗”则是“思”的载体与结果,二者是文与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正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毛诗序》)。其次,在时间跨度上,“思”涵盖了过去、现在和将来,更多的时候是站在“现在”和“将来”的时间立场上对“过去”进行回首与追忆,孔子曾说过:“逝者如斯乎,不舍昼夜。”(《论语·子罕》)有“将来”的存在才会有“现在”和“过去”,才能体现出时间的长久性。“诗者,志之所之也”(《毛诗序》),作为志“思”的载体,“诗”同样具备时间上的永久性、历史上的真实性,诗人将“过去—现在”已发生的事情通过“诗”的形式记载下来,这个“事情”就是他所要保存的“思”,保存“过去”和“现在”既是为“将来”的思念与回首提供一种具体的、历史的认知,又是为了更好地“长存”以“传诸久远”。

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的《诗经》,凝聚了上至朝野士大夫、下至闾巷农夫的思想结晶,如《毛诗正义·序》中所云:“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于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刺形于咏歌。”这种具体而自然的“思”,在《诗经》中又主要表现为对爱情的思慕,对亲人的思念,对安定和平生活的赞美与期望等诸多方面,这些都是歌诗之人生活感受的自然表现与个人情感的真实流露,因为文学创作离不开现实的土壤,更离不开创作主体——社会中的人,正如前人所云:“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白居易《与元九书》)故春秋时期,不仅孔子不认为《诗》有“邪”“正”之分,先秦典籍《左传》《国语》亦无此论,如《左传》载:“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齹赋《野有蔓草》。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子产赋郑之《羔裘》。宣子曰:‘起不堪也。子太叔赋《褰裳》。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于他人乎?子太叔拜。”(《春秋左传正义》卷四七)这其中所赋之诗《野有蔓草》《羔裘》《褰裳》,在“思想纯正无邪僻”这一认知层面上当属“邪”诗,但当时主客却交谈甚欢、毫无避讳之意。

诗歌的内在灵魂来源于“思”,与《诗经》有着深厚渊源的孔子正是因为准确地把握住了诗歌的这种本质性内涵,故认为如用“一言”以“蔽”《诗三百》,“思”字足矣!“思无邪”一语的句读当为“思,无邪”,“邪”用作句末语气词,相当于“耶”,承担语气的附加强调之用,并无道德评价之义。“无邪”释为“没有了呀”,为口语表达上的附加着重语,强调《诗经》三百余篇的内涵,除一“思”字外,再无其他!孔子论《诗》,是用包含着上古时期人们具体而朴素的思考、丰富而深切的情感的“思”字,来概括诗歌的本质。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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