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深化林业投融资改革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2018-11-26张志国
浙江省丽水市林地面积2193万亩,森林蓄积量约82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0.79%,公益林面积1278万亩,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总书记在丽水调研时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以“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为契机,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努力让林权资产活起来、融资规模大起来、林业产业强起来、林区农民富起来。主要做法概括为:四个探索、四个解决。
一、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解决林业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难题
针对林业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的情况,率先探索华东药用植物园(丽水植物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PPP项目,该项目系浙江省首个林业PPP项目,列入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和城镇综合开发PPP示范项目7个案例之一。2014年,我市将前期已谋划成熟的丽水植物园项目作为PPP项目向市场推介,先后有25家投资人(其中19家为上市公司)表示了投资意向,最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绿地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为社会资本合作方,项目总投资8.4亿元,由社会资本(90%)和政府方出资代表(10%)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合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3年建设期,12年运营期,之后移交政府。项目公司利用社会投资方先进的融资理念和融资渠道开展融资工作,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2.7亿元。
二、探索推广各种林权抵押贷款模式,解决千家万户林农融资难题
在全国首创“林权IC卡”,建立了“统一评估,一户一卡,随用随贷”的林权信息系统,解决了森林评估和林权确认的难题,林农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从一周缩短为一天。创新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确权登记制度,收益权人凭证明可直接贷款,银行最高可按年补偿收益10倍放贷,拓展了担保物。建立全国首个村级担保合作社——龙泉花桥村惠农担保合作社,解决了银行机构对抵押贷款林权的处置担忧。同时,通过建立奖励制度、推行优惠利率和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等系列措施,推进林权抵质押贷款快速增长。今年新增林权抵质押贷款35亿元,累计放贷196亿元;贷款余额从2007年的26万元到目前的58亿元,共有18.2万户林农先后获得林权抵质押贷款。
三、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解决工商资本进山入林难题
针对林权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确认保障,制约林权流转和工商资本投入林业的情况,我市提出林地承包权、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办法,创新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作为债权凭证确认双方权益,赋予经营者行使森林资产支配权。同时出台林地流转激励政策,引导林农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林权出资等形式流转林地。如浙江立勤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市景宁县白鹤村,流转林地5000亩建设香榧产业园,期限为50年,前20年,投资方每年支付每亩50元租金,后30年投资方与林农按8∶2比例收益分成,合同期满后全部归林农。该项目总投资超过1亿元,增加就业100人以上,林农在零投入的情况下坐享长期增收红利。鼓励银行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以经营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目前,我市累计流转林地181万亩,其中规模流转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728本,面积15万亩,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2.9亿元。
四、探索整合各方面力量投资林业,解决林业部门办林业的资金投入不足难题
2015年,丽水市编制并报请市政府印发了《丽水市美丽林相建设总体规划(2016-2035)》,计划投资163亿元,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000万亩美丽林相。规划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将美丽林相建设纳入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综合考核体系,林业部门配套制定考核细则,主要考核县(市、区)的资金投入(40%)、年度任务完成情况(30%)、示范工程建设(30%)。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县(市、区)财政对林业建设投入,同时促进了中央、省财政林业项目补助资金和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力量、资金的有效整合。项目实施至今,浙江丽水市已落实美丽林相建设资金5.34亿元,实施美丽林相建设109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