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变“上班”折射劳动者休假权之困
2018-11-26左崇年
左崇年
2018年“五一”假期,加班费再次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其实,不光是今年的“五一”假期,几乎每到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总会引起大家关注,总会引来不少吐槽。对于节假日加班,企业是如何操作的?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名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就节假日加班背后的问题展开调查。(5月10日《法制日报》)
从记者的调查情况来看,不少企业和用人单位,采用五花八门的手段,玩“假日游戏”,让劳动者的不法加班变成“正常上班”,侵犯劳动者的休假权。
企业把加班变“上班”的手段很多,招数狠毒,诸如节假日实行轮班工作制,加班变成“轮班”或“值班”,这样不仅没有加班费,你脱班还要被扣钱。尽管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但是变成“值班”或“轮班”,就成为“正常上班”,员工也就没有了加班费。这实际上是侵权,是故意让员工“轮流受害”。这是“周扒皮”心态,是涉嫌违反《劳动法》的侵权行为。
休假权本来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从法律角度来说,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是不被允许的,也是违法的。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一规定在很多单位变成了一纸空文,年休假成了墙上画饼。一项调查发现,能够完美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只有很少一部分,尤其是在小型私企、民营企业,能够享受这项福利的人更少,总体落实率仅5%,甚至有员工20年没休过假。休假成了奢侈品,员工总是没完没了地加班。休假难,难于上青天,以致员工为了休假不惜弄虚作假或者用“奇葩假条”、另类假条来搏一回。
加班变“上班”折射劳动者休假权之困。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违法。从企业角度来看,员工多加班,企业才能多出活,“效益最大化”才能得以实现。从员工自身利益来看,休假权得不到贯彻落实,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身体健康没有保证。尤其在社会竞争激烈、劳动者“压力山大”的当下,劳动者休假权被缩水,导致劳动者出现亚健康、过劳死的情况已经成为社会之殇、劳动者之悲。之所以出现这些怪现象,根本的原因是企业掌握过多的话语权。
如今在很多西方国家,加班是一件不被推崇的事情。诸如在新西兰,现在一周的工作时长相当于国内的两天;在瑞典,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就被经理提醒,不要加班,要注意平衡工作和生活。而在我国企业里,资本的逐利性,让企业形成了一种畸形加班文化理念:“休假可耻,加班光荣”。平均每天工作9个小时以上,加班成家常便饭。员工的法定年休假成了墙上画饼,员工休假权无法落实,以致有员工20年没休过假的悲催。
劳动者不是机器人,而是享有休假权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要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要保证劳动者的休假权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一方面需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的法律法规制度;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更应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加班行为,对因“加班需要”而剥夺劳动者休假权的企业应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