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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诈骗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8-11-25余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
关键词:对策研究诈骗高校

余婕

摘 要:当前,随着高校“社会化”的发展态势,学校在吸收各类资源的同时,安全防线也出现了缺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缺失、校园治安管理的疏漏等不良因素的重重叠加,使得高校逐渐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重点区域。而其中,据统计显示,高校诈骗案件已成为既校园盗窃之后发案率最高的案件。高校诈骗的频频发生,给广大师生带来了沉重的财产损失及身心打击,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因此,如何防治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就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本文将通过高校诈骗的界定以及现状的分析,找出其发生发展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助力和谐校园的构建。

关键词:高校;诈骗;对策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向前迈进,我们在生活中迎来了众多前所未有的机遇。这是开放和发展,所为我们带来的福祉与佳音。但随之而来的、我们无法忽视的挑战也迫在眉睫。近年来高校治安案件、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客观问题。其中高校诈骗案件的越演越烈、甚嚣尘上,不仅严重危害到了个人财产及身心健康,更是产生了由之牵引而发的多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是对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的巨大威胁。因此,深刻分析其现状,究其原因,找到并采取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这对师生利益的最大保护、高校的稳定发展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诈骗的界定

要弄清高校诈骗的定义,我们可以先从一般的诈骗出发。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构成诈骗罪,要注重以下几个客观要件。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再次,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要作出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从以上构成诈骗罪的四个客观要件来看,高校诈骗和一般诈骗案件是有着很高的契合度、很大的竞合度,或者说这两者在其根本性质上是相同的。这就需要我们采取研究的方法来看待这两个问题。对于两个相似概念的阐述解释,我们常是在共同之中找不同。现在在高校诈骗和一般诈骗这两个相似的概念中,我们要明确,高校诈骗所划定的高校这一区域,就是其区别于一般诈骗案件的特点。目前,并没有一个对高校诈骗的权威性定义。综合以上要件,我对高校诈骗做了如下的简单界定:高校诈骗就是在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给师生造成财产损失、身心损害,危害了校园和谐安定的行为。

二、高校诈骗的现状

高校诈骗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以往学者大多结合自己的研究分析,将高校诈骗锁定在:进入宿舍推销化妆品、文具等产品,以次充好,骗取金钱;以招聘、代售为名,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利用学生的同情心,对他们进行现金欺诈等几大内容。[1]而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推进,高校诈骗的手段形式也随之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原来的单一的现金骗取,慢慢发展到,利用电话短信,甚至是网络媒介实施诈骗行为的活动。在很多学者、研究人员的分类中,会出现时间滞后,分类重叠等现象。比如上文所仅指的现金欺诈,就是没有适应时代发展进步的单方面的思考模式。再比如,很多将网络购物诈骗,网络聊天诈骗等网络诈骗的细分,与电信诈骗和现金诈骗这些上一级的概念分类笼统地归结到一起,作为一个新的分类框架,我认为还是有所欠缺的。综合社会发展状况和作案运用手段方法的分析研究,我认为现在的高校诈骗,由过去到现在的总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份伪装,直接诈骗

这种模式的诈骗行为通常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冒用身份或虛构身份的方式,伪装成学生不认识或不熟知的对象,利用其陌生感加强刺激,尤其是结合学生只身求学的心理背景下,从而使学生产生错误认识,以达到其非法获利的目的。某高校2004级新生刚入学,诈骗分子王某到新生宿舍兜售运动鞋。王某谎称是学校武装部要求新生购买的,每双120元,军训时大家都必须穿。结果该宿舍有一位同学信以为真,便买了一双,而另一位同学找到辅导员老师询问,才知并无此事,避免了上当受骗。这种犯罪手法尤其多见于大学刚入学的新生群体。很多大学生都不是在自己家乡本地求学,当去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在不熟悉的环境下,很容易对特定情境下的人事物产生误信和误判的情况,从而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很多不法分子还会伪装成办学机构的老师,上门推销一系列的教学辅导课程,收取现金后逃之夭夭,看似荒唐可笑,但这种事件却屡见不鲜,值得引起关注和重视。

(二)求职诈骗

这种诈骗的操作模式在高校这个范围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大学生毕业既失业的说法甚嚣尘上,让诈骗分子抓住了学生对于毕业后的无助、惶恐心理,通过各种渠道散发各类的虚假招聘信息来利诱大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当学生表现出面试意向的时候,他们就会开出丰厚的报酬,优越的福利来加深其对学生的诱惑,再收取各种报名费、手续费、押金等等费用,从而达到其目的。2004年3月,某高校毕业班学生陈某(女性),接到一位自称是东莞市某企业单位的电话并约陈某到东莞面试,陈某到东莞车站后与对方联系,不久有两位开摩托车的人前来“接”陈某,与陈某见面后,对方其中一人随机装打电话,后称其手机无电要借用陈某的手机向单位报告,已“接”到陈某的情况,陈某将手机借给对方用,他们拿到陈某的手机后,随即开摩托车逃走。除此之外,还有利用高回扣利诱学生进传销窝点,甚至囚禁学生组织卖淫的产生人身伤害的恶劣事件的情况,不止对学生的财产造成了实际上的损失,更是伤及了学生的人生安全,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的案例不绝于耳,要求我们加强对其的相关认识。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利用电话和短信伪装成亲朋好友,谎称有急事需要用钱,让对方打钱到他的账户上。又或者是诱骗对方,称其在某活动上被抽中奖,只需付一定费用的手续费到指定账户,届时就可以领取大奖。2005年9月,兰州某高校学生付某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香港信达集团莆田公司为庆祝去年业绩进行抽奖活动,告知其中了二等奖。当时付某拨通了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所谓的程先生告知付某二等奖是一部进口本田摩托车,要付某向他们公司汇去680元奖品邮寄费后就将奖品寄回兰州。当付某办理完汇款手续后,程先生却说还不行,还必须寄5%的个人所得税1640元,付某又照寄。第二天,程先生来电改口说个人所得税是15%,需再补交3280元。就这样,所谓的程先生以各种名目要求付某向他汇款,等付某发觉上当受骗时,这时已被骗去了1万余元。

(四)网络诈骗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了犯罪以滋生的土壤。这就是我们文章开头提到过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另一鲜活事例。网聊诈骗,网络购物诈骗,校园贷诈骗已然成为了高校诈骗中的“主力军”。他们了解大学生的消费情况,了解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从而利用这些相当程度上的了解,更好地实施其犯罪行为。大学生属于高消费低收入的人群,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差距,通过网络的虚拟性逃避网监部门的管理,轻易利用网络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三学生小李在淘宝网上看到一款经典MP3,才400元。对方称是走私货,不能通过“支付宝”购买,只能转账,他便汇了410元。第二天,对方称有人从广州过来送货,但他随时携带大量走私货,要小李存入1000元保证金才能见面,到时将MP3与保证金一并交付。待小李汇款后,对方又以各种理由要求他再向指定账户汇款1万元。小李竟深信不疑,前后汇款11410元,最终也没有拿到货品和保证金。[2]

三、高校诈骗案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安全教育,树立防诈骗意识

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防范意识是高校诈骗频发的重要原因。有68%的学生表示自己在上大学前很少或者较少接触社会上的人和事,70%的学生认为自己“很容易相信别人”。可见,大学生的意识单纯、缺少对陌生人的戒备是造成诈骗得逞的重要因素。[3]在中国的传统成长模式中,在升入大学之前,对于中国学生来说普遍的环境就是面前那一方书桌。也许因为素质教育的要求,会有很多“走出去”的探访寻访活动,但要说真正意义上的接触社会,机会是少之又少的。这也就导致了在从高中过渡到大学的这一期间,身份上的迅速提升难以获得成熟思想的有力支撑。由此看来,入学前后的安全教育工作可以说是刻不容缓。在这段时间开展适当合理的安全教育,让一些社会负面资讯进入到学生们的视野之中,以消息的模式,而避免日后以实践的模式,让他们成为以后的受害者。不要让大学真的成为别人口中的象牙塔,培养出不知人间真苦的、空有理论知识的学子。只有让学生们尽早认识到社会可能会存在的负面,才能向死而生,让他们做好面对现实的准备,学习到真本领,做到真正的实干。校方可以通过新生入学教育,防诈骗知识竞赛或者宣传海报张贴的模式,在校园中营造法治氛围,增强学生的防诈骗意识以及遭遇诈骗后的应对措施。

(二)加强校内治安管理

每所高校内都设保卫处,这虽然与教学质量的直接关联不大,但却也是教学评估中的重要一环。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疑是学校建设的重中之重。学生的安全应该是每所学校首要的考量。学校保卫处的设置肩负着维护校园环境安全稳定的重任,同时也应当成为每位学子的庇护所。在校园诈骗愈演愈烈的今天,就要求保卫处加强对校内的治安管理。保卫处应采取严格的门禁措施,可疑车辆和人员的准入资格,实名登记制度,宿舍管理人员考勤评分制度等可控的治理方案以期减少校园安全隐患。在做好一般日常防范的同时,要加大在特殊时间节点上的监管力度。比如在新生入学时,很多办理电话卡、办理套餐服务等活动层出不穷,有些甚至会在校内设点进行推销,此时就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其具备运营资格,不存在空头销售的情况。再比如在毕业季的时候,当应届毕业生面对着五花八门的招聘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筛选监管工作,不让披着机会外衣的诈骗行为有机可乘。

(三)建立校内外安全信息联动机制

校园诈骗具有流窜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单方面的,各别机构的单一整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动用多方力量来做到对于高校安全的共同保护。校园保卫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的网络机制,确保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可以掌握一手资料和线索,为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案件提供帮助。同时也能尽可能地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形成预警模式,预防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各高校之间也可以形成联动模式,当一所学校发生了此类的校园诈骗案件,可以迅速利用校园网络或者其他有效渠道及时通知相近相邻相关联的其他高校,便于其提高警惕,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并且可能的话,对于识破同一不法分子或者同一组织中的其他成员的诈骗手段起到积极作用,这样的共同联动,对于实务来说,高效而实干。

社会制度和社会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诈骗在我国将持续存在难以真正小时,消除高校校园诈骗乃至消除全社会的诈骗是一个长远而艰辛的历程,不仅仅关系到稳重提到的相关部门,也是关系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保障等所有部门的共同发展和提高,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4]厘清高校诈骗的现状,指定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在高校“社会化”的进程中,使学术氛围向外扩散,规避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杨中英.浅析高校诈骗的特点及预防建议[J].群文天地,2011 (12):251-252.

[2]钟玉彬.浅析高校诈骗案件的類型、特点及预防对策[J].法制博览,2013(02):281-282.

[3]杨中英,李敏.高校诈骗的特点与原因分析—来自某高校抽样调查的发现[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8).

[4]孙旭.高校校园诈骗调查及防范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为例[D].广东:华南理工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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