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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商标的域外保护路径研究

2018-11-25柳超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
关键词:商标权老字号

摘 要:由于老字号知识产权布局意识不强,海外维权成本与自身经营状况存在冲突,各个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不一,使其在应对域外商标侵权时往往陷入困境。老字号企业应当树立商标权保护的布局意识、国际化意识与维权意识;行业协会、有关社会组织应当进一步发挥对于老字号海外维权的引导作用,促进域外维权活动的专业化与系统化;政府部门应当为老字号企业的域外维权提供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同时对相关制度设计予以完善;政府、行业协会、有关社会组织与老字号企业应当协力,共同推进“互联网+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

关键词:老字号;商标权;域外保护

老字号品牌走出国门,所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便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没有国际条约作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知识产权的授予由一国法律所规定,其保护效力仅在该国的范围内有效。因此企业如果想要在他国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必须另行依据他国法律取得知识产权,维护所取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亦需要按照他国程序法之规定。而老字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给抢注老字号商标的行为留有了空间。抢注老字号商标可以根据抢注人的不同目的分为三种具体的情形。其一是代理商的抢注行为;其二是囤积老字号商标牟利的情形。

一、当下老字号商标域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商标的注册意识问题

2016年中国注册商标的申请量为369.1万件,申请量和注册量均列为世界第一。但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所发布的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国际商标申请统计数据中,2016年中国国际商标申请量仅为3200件,不足美国申请量的一半。而自1989年以来,中国确是在国际商标申请中被指定数量最多的国家。中国申请的商标中仅有4%为国际商标,而美国的商标中有40%为国际商标。可见中国品牌尤其是老字号品牌应当进一步提升其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与能力。

(二)商标权的布局意识,体现在老字号企业对商标保护的前瞻性层面

王致和品牌的商品早已在德国进行了销售,而其于2006年方才前往德国注册该商标,此时却被告知代理商于2005年便对其商标进行了抢注。许多老字号企业往往是业务先行,商标后注,只有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销售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考虑在此注册商标,缺乏商标权保护的前瞻性意识。此外,老字号企业较少注意到国际商标的注册,一般选取传统的一国一注册的方式,缺乏商标的国际化布局意识。

(三)商标权的域外维权意识

由于海外维权的成本问题,老字号企业于海外维权的意识不强。面对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现象,不同的老字号企业对此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有的则选择同抢注商标的企业协商,如天津狗不理同日本光堂株式会社之间进行了谈判,最后日本光堂株式会社放弃续展了狗不理商标,天津狗不理获得了商标注册,双方历时十多年的纠纷自此解决。

二、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老字号商标域外保护的保障路径

(一)老字号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建设层面

老字号企业承担了传承与创新老字号品牌的责任,应当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作为民族品牌与传统文化象征的老字号商标,运用法律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具体路径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应当具有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保护意识,应当明了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的特点,及时在其经营范围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完成商标的注册。第二是应当具有知识产权的布局意识,域外商标的注册应当体现前瞻性的特点。第三是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老字号企业应当尽早做好知识产权的维权准备。

(二)行业协会对老字号海外维权的引导作用层面

应当充分发挥各级老字号行业协会对于老字號企业海外维权的引导作用,促进老字号的海外维权趋于专业化与系统化。一方面在于体现在专业建设层面,行业协会应当通过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各老字号工作人员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的培养,提升其商标保护意识与能力;另一方面体现在商标权系统性保护层面,行业协会可以在各成员企业的委托下对于所辖范围内的老字号商标进行系统的侵权预防工作,委托代理机构对老字号商标进行商标公告监测与市场监测。

(三)政府部门对于老字号企业维权的政策资金保障层面

政府部门保障作用的发挥对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明确将老字号的保护发展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对于老字号企业申请专利、请求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将给予相应资助。2017年2月,商务部等16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老字号发展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应当加强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老字号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等活动。另一方面,加大对老字号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于老字号企业申请国际商标、域外维权等活动给予相应的资助。

(四)多方协力,推动“互联网+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层面

《老字号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出,应当建立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互助和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老字号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诉讼和维权工作。面对“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应当整合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推动老字号商标权的域外保护。此外,政府亦可通过该平台的建设使得相关扶持政策落地生根,如对国际商标申请的资助、对老字号企业国际战略实施的引导。

作者简介:

柳超(1995~ ),男,汉族,河南漯河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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