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职场“婚事”,你了解多少

2018-11-25陶家平

就业与保障 2018年5期
关键词:王小姐婚事年终奖

结婚对每位劳动者而言都是一件终身大事。职场里,常有一些劳动纠纷和“婚事”有关,如婚假、隐婚等问题。下面,笔者就结合相关案例对这些职场“婚事”作一番解析,以期对广大劳动者有所帮助。

职工隐婚是否属欺诈

[案例]张女士是一名已婚人士。2017年6月,她到一家酒店应聘大堂经理职位。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张女士在婚姻状况登记一栏中填了“未婚”。经过层层考核,她如愿被录取,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在向公司申请“保胎”假时,说出自己已婚的事实。然而,公司不但没有批假,反而以张女士“入职时存在欺诈”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张女士不服,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载,要求恢复劳动合同,最终获得支持。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者隐瞒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当然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告知义务仅限于姓名、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非所有个人情况。婚姻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并无关联性,劳动者没有告知义务,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欺诈”了。

婚假是否影响年终奖

[案例]戴小姐是一家私立幼儿园老师,工作以来一直勤勤恳恳,多次被上级机关评为优秀教师。2017年国庆节,戴小姐和大学同学张先生喜结连理。婚后,她向单位书面申请婚假并获得了批准。当年年终时,同事们都拿到了4000元的年终奖,而戴小姐却仅拿到2000元年终奖。戴小姐为此找到园长,园长告诉她,其因为休婚假,没有出满勤,所以只能领取一半的年终奖。戴小姐不服,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幼儿园向戴小姐补发年终奖2000元。

[分析]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由此可见,职工在休婚假期间,单位也必须向职工足额支付工资。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单位有权决定不发放年终奖,也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标准和方式。如果单位发放了年终奖,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每个劳动者都应平等享有。年终奖也属于工资范畴,因此单位不能以员工休婚假为由扣减其年终奖。

单位禁婚令是否有效

[案例]王小姐是某外资企业一名财务主管,工作三年多来一直非常努力。2015年2月,她和新来的同事李先生一见钟情。但由于公司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和结婚,所以他们一直没有公开关系。2017年元旦,王小姐和李先生步入了婚姻殿堂,两人的关系也被公司发现。同年3月,公司以王小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她作出开除决定。王小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禁止员工之间恋爱和结婚的规定无效,遂撤销了公司的开除决定。

[分析]根据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个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但这不表明,企业可以任意为之。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在我国,婚姻自主权是涉及公民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公民有权利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恋爱、结婚或离婚,而不受他人干涉。所谓“禁恋令”“禁婚令”明显违反了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强行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既然该规定是无效的,那么用人单位当然无权据此开除员工。

猜你喜欢

王小姐婚事年终奖
古人也有年终奖
教授女儿的婚事(32)——自食其果
冬天之死
教授女儿的婚事(29)——婚外有情
年终奖影响春季跳槽率
约会不成还钱
心酸的婚事
微笑服务
年终奖
王小姐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