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严格“两房”退出机制
2018-11-24郑凯
就业与保障 2018年6期
近日,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对外公布,福州市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两房”(公租房和社会租赁房)退出机制,有骗租、转租等7种情况之一的家庭将被清退。
这7种情况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转借、转租所承租“两房”或以“两房”谋利的;改变“两房”用途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两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两房”的;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有上述情况的保障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处理。
应退出“两房”但在福州市城区确无其他住房的家庭,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过渡期,搬迁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收取。搬迁过渡期满不腾退的,由该中心依法强制执行,并按市场平均租金两倍加收罚金。属于租赁补贴保障的,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对拒不执行腾退决定的,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住房或缴纳罚金,并提请法院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