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配送员送餐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2018-11-24施倚
劳动保护 2018年10期
主持人,你好:
小周在某网站上看到“饿了么”外卖平台招聘信息后即前往应聘,担任“饿了么”外卖平台配送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报酬由“饿了么”外卖平台调度员直接以现金发放。在一次送餐过程中,小周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请问小周是否可以申报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目前各种外卖平台上配送员的身份、管理及工资发放多样,有运营公司自营方式管理的配送员,有区域代理公司招聘的配送员,也有自行注册的配送员。所以,如果“饿了么”平台运营商公司不承认与小周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涉及小周这类外卖配送员,还可从所骑车辆由谁提供、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的人员确定等方面作为参考。小周如果能提供与运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述证明,则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否则,无法通过工伤途径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