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三关”杜绝“假证”流入
2018-11-24夏忠
文/夏忠
“假证”是安全作业的隐形炸弹,根治“假证”,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的“重拳出击”,企业用工单位也要把好“三关”,提升辨别能力,堵住漏洞,让“假证”无机可乘,从而杜绝“假证”的流入。
一是真伪鉴别关。有的“假证”是从地摊买来的假冒证件,粗制滥造,一眼便能识破;而有些却制作相当“精美”,肉眼无法辨别真伪,需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证;还有一种情况,证件的原件是真的,但却是“冒名顶替”的。笔者曾遇到网上查证证件号与所持证符合,照片却有些不像。持证人解释,证件上的照片是“多年前的”。提出看他身份证,他却支支吾吾,说在“宿舍”,到宿舍又说“丢了”,最后查清证件是他哥哥的;还有一种则是“套牌”,一人取证,多人“共享”,其特点是持证人所持有的证件都是清一色的复印件,故意将证件编号、身份证号码、照片等模糊不清,目的是“鱼目混珠”,只要坚持让他们拿出原件,便露出了“马脚”;再有,过期失效证件也不在少数,持证人为了省钱,认为自己有技能,就可以不按期参加复审,还有的人故意涂抹证件上的有效期,企图蒙混过关。所以企业负责招工的人员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把控好证件鉴别关。
二是能力鉴定关。因为持证员工的工资远远高于无证普通工人,为了多挣钱,便有人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为此,企业需要做好技能鉴定工作。“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实际操作考核,让那些“假证”持有者现了“原形”。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引进,企业需要采取技能水平考核鉴定其“级别”,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合同签订关。个别分包合作队伍利欲熏心,明知其属下员工的证件是“假证”却不制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帮助“造假”,统一去购买“假证”,甚至结成“同盟”,对抗检查。为根治这种现象,企业在与分包合作队伍签订合同时,应将对“假证”的处罚写入用工合同,违反者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将被拉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组织员工学习因“假证”酿成的事故案列,起到日常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