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修改条例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

2018-11-24张伟

劳动保护 2018年2期
关键词:检查员劳动保护班组

文/张伟

2001年12月3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

2005年6月开始,在当时煤矿事故频发的背景下,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根据三个条例,全国总工会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全国煤矿井下一线工人中任命了约10万名群众安全监督员,逐步建立起煤矿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机制,但多年来收效却远不尽如人意。

实际上,依靠群众担当煤矿安全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显然是有限的。群监员并非执法专业人员部门,虽然规定了其有权对生产现场的各种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但没有监管执法权是其致命的弱点。且很多专职煤矿监察员都存在对安全技术不熟悉、对煤矿安全监察不力的问题,何况一线工人呢?群监员的监管能力和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毋庸讳言的是,群监员的作用不仅在煤矿难以发挥,在其他行业和企事业单位里,同样存在生产班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规定不落实,许多群监员仅挂名而不发挥作用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首先是与时俱进,迅速修改三个条例。三个条例从2001年修改至今,已施行了17年,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例如《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中,第二条提到“在工、交、财贸、基本建设等行业”,这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条例中的一些内容也已不适应当前安全发展的现实。因此,条例必须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首次明确了工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应该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精神,及时、持续改进相关条例,在相关的总工会中进一步完善设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机构,以便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阶段,工会应协调一切力量,组织领导广大职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依法承担起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法律责任,才能更有效地践行新《安全生产法》。

其次是实现齐抓共管。安全监管部门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会也要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监督相关部门,并组织其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统一认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真正践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最后是加强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他们在班组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要做好劳动保护检查员的选拔,要把热爱劳动保护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能力并在班组中具有较高威信的职工充实到劳动保护检查员的岗位上来。同时,要深化工会劳动保护立功竞赛活动, 定期对班组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保护检查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只有真正从各方面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狠抓落实,才能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才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之道。

猜你喜欢

检查员劳动保护班组
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绩效考评现状与对策建议
“党员进班组”促进班组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4+1”班组运行见实效
广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聘任广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和审评专家名单的通知
检查员=吃货?
雾霾频发 劳动保护空白如何填补
创建“放心满意班组” 打造精品班组品牌
卓越绩效班组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
感谢苏联对我们劳动保护工作的巨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