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行业环境保护税风险管理及会计处理
2018-11-23顾晓俊
顾晓俊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地质勘探行业作为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環境保护税纳税人,应结合行业受到的影响,及时给出应对措施,积极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及会计处理。
关键词:地质勘探 环境保护税 风险管理 会计处理
一、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对地质勘探行业的影响
作为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环境保护税的出台是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绿色财税体制、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是将污染物排放的外部损害内部化的法律措施,通过经济杠杆方式,基于纳税人利益预期,促进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运用市场机制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这必将给地质勘探行业带来深刻影响。
(一)环境保护税的要素梳理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计税依据主要按照污染物排放量计征,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税率,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为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噪声等按税法标准执行,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税收优惠,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征收部门,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二)环境保护税的深远影响
环境保护税出台直接将税收交给地方税务部门,不仅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同时也将环境保护交由地方政府把控,大大加强了各当地政府对环保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环境保护法将比排污费的执法刚性更强、收费标准更高,同时对企业环保的要求也有所提升。对那些排污量较少的企业来说是机遇,对重度的污染企业来说是环保项目的挑战。逾期不交或者逃税漏税,将会受到5倍罚款处罚,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执法刚性大大增强。
二、地质勘探行业环境保护税风险管理
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随着国家税制的逐步完善、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管控越来越严,很多企业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力而出现税收上的问题。企业经营和声誉都遭受了不小的损失。加之2017年我国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并辅以“税警联动”、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措施。税收违法行为将无处可逃。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是企业为避免其因未遵循税法及税务机关的规定导致的企业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经济损失、声誉损害、人身安全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的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企业税收风险是因涉税行为而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违反程序风险,少缴税的风险,多缴税的风险。因此,加强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已是非常重要、现实和迫切的问题。以环境保护税为例:
(一)环境保护税的会计处理
环境保护税的确认与计量,是实施环境保护税会计的重要基础。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将会涉及到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的变化,甚至会导致企业信息披露的较大改变,应在原有报告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确立简单明了的报告模式,以利于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的内容也有了很大变更。“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环境保护税的前身是排污费。以前是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全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企业核算时应将环境保护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计算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缴纳环境保护税滞纳金以及违反环境保护税税收法规罚款时。借:营业外支出—环境保护税滞纳金(或相关罚款),贷:银行存款。企业取得排污权时,借:无形资产—排污权。贷:银行存款。
(二)环境保护税的风险管理
将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提高了立法级次和刚性,统一、规范了征税标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即使完全的征收平移,企业也会相应地减少现金流支出。对不同类型企业现金流的影响是不同的,大气污染类企业和水污染类企业基本保持不变。同时。企业排污浓度越低,所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越少,节省的现金流越多。排放固体废弃物企业现金流支出略有下降。而排放噪声企业则节省的现金流较为显著。对企业所得税费产生积极影响。企业原有的排污费主要计入管理费用或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前均可扣除。开征环境保护税后,大部分企业也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环境保护税,而且仍可税前扣除。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或是噪声污染类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可能会下降,从而导致税前扣除减少。所得税税负会略有上升。
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企业会计核算绝对指标将产生影响。企业如果就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缴纳环境保护税,会和之前缴纳排污费花费的现金流基本持平。在固体污染物中,征收标准基本保持不变,而且粉煤渣由30元/吨,降低为25元/吨,所以产生粉煤渣的企业缴纳的费用是会下降的。在噪声污染方面,排污费政策下,噪声污染每超标1分贝则划分为个等级。实行环境保护税后则进行了合并,每3分贝为一个等级,并且采用原有最低一级的征收标准为税额,所以涉及噪声污染的企业所缴纳的费用是明显下降的。同时,在税收优惠方面,税收优惠力度明显加大。征收排污费时国家只规定了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以后,若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总之,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并不能将污染问题根除,而是通过运用税收杠杆从反向激励的角度抑制纳税人的排污行为,促进企业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地质勘探行业而言,应深入研究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处理好地质勘探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减少应税污染物的产生量,提高污染物的去除效率,降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并用足环境保护税法给予的优惠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