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合格党员评议难当关注
2018-11-23张屯鑫
■张屯鑫
农村不合格党员评议结果区分度不高、 结果运用不充分,导致评议难。 表现在,评议主体错位,导致『迈不开步子』评; 信息灰箱壁垒,导致『放不开手脚』评; 熟人社会干扰,导致『拉不下脸面』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党员思想逐渐多元化,流动性不断增强,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农村不合格党员评议难、发现难、处置难,千难万难,笔者认为主要难在评议环节,评议结果区分度不高、结果运用不充分等原因,直接导致发现、处置等环节工作的被动。
评议主体错位,导致“迈不开步子”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的农村年轻党员外出务工经商,不少农村党组织呈现出“空心化”现象,村级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参与主体多为年老体弱的留守党员。往往呈现出经常接触、熟悉情况的人无法参与评议,不熟悉情况、相对陌生的留守党员草草评价的状况,评议结果容易失真。
信息灰箱壁垒,导致“放不开手脚”评。《党章》和中组发〔2014〕21号文件虽对不合格党员的情形和界定标准,作了较为详细和具体的表述,看似很好很全,但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较大,需要党员大量的信息作为参考依据来进行对照研判。对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部分信息村级党组织易于掌握,但对于宗旨观念、道德行为等信息,却难以知晓,尤其是在外的流动党员。因此,从维护村内稳定、避免冤枉好人等方面出发,在评议中思想上还存在顾虑和纠结。
熟人社会干扰,导致“拉不下脸面”评。受农村居住习惯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村民多数仍以家族为单位进行聚居,平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在评议过程中容易受到亲情、利益等方面私心的干扰,有的明显不够合格党员标准,但是考虑到未损害个人和集体的利益,面子上抹不开,年年评议都过关,评议的客观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有时为了保护想要保护的人,甚至会出现“误伤”,将原本合格的党员“拖下水”。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推动依靠周边人开展针对性评议。加大在农村流动党员流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着力推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执行正常化,既促使农村流动党员在外也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也方便党内熟悉情况的同志及时正常开展评议,增强评议结果的针对性。二是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机制,推动依靠大数据辅助科学性评议。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党员日常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了解违纪、违法、违规、违章党员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托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丰富完善党员个人的信息,增强评议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压实党支部书记工作责任,推动依靠关键人落实持续性评议。将开展党员评议工作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内容,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对开展工作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