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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民法课程中的应用

2018-11-21马东升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
关键词:民法专业知识法庭

马东升

(450007 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河南 郑州)

法律是维护人类社会安全秩序的基本规则,同时也是为人与人之间解决相互之间矛盾和冲突提供依据。法学则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这也意味着法学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法律的课程不能只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学习与研讨,而是要结合大量的社会实践来进行检验与促进。在所有的部门法中,民法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更为明显,根据《民法总则》第二条中对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被习惯称为“老百姓身边的法”,意思是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在或多或少的自觉运用着民法具体精神与规则与他人进行着各式各样的社会交往。在民法中所称的“人”除非有特别说明指的是民事主体,包括了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所以说不光是涉及普通老百姓的各种利益,那些各种各样的公司与社会组织的行为都需要民法来提供保护。所以说民法的知识不光是内容繁多,而且还非常的复杂,纯理论教授知识不结合实践是很难把有关知识学好学精。

大学四年法学本科的专业课程中,有多个课程是由民法内容中分出来的,比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等等;还有一些课程属于民法中的特别法,比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海商法等等。作为专业基础课的民法知识是否牢固将影响着很多法学专业课的学习。作为法科生把民法学好,就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现实生活中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对比分析来巩固和拓展专业知识。在多种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则是专业教师经常采用的教授方式。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人民法院法官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通过学生全程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司法文书写作、司法基本技能等进行真实的演练,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很好的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变被动枯燥的理教为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学生通过实务演练中主动自己领悟和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极大的提高了教学效率。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范例式教学法。是一种以实体法专业知识为主以程序法专业知识为辅的教学方法,这种方式主要是巩固和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对现实生活中各种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生活的结合能力。突出的是法学知识的基本性,即基本概念、基本性质与特征、基本制度内容和基本的专业知识点。要达到能够很好的应用此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能够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基础和素养,对所选案例所涉及的社会生活实际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才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针对社会纠纷进行分析、思考、总结,从而达到教学目的,完全理解和掌握学习的教学内容。二是冲突式教学法。是一种以程序法专业知识为主以实体法专业为辅的教学方法,这种方式是模拟法庭教学最经常用的方法,重点是完全展现了法庭对案件审理的程序,这也是三大诉讼法教师喜欢选择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突出实战性与对抗性,能够很好的展现了法庭诉讼的全过程,让学生对每一个诉讼环节都能够亲身经历,很好地体验了诉讼的精神与本质,对学生诉讼法专业知识的学习、巩固与拓展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并且通过这种模拟实战的法庭辩论活动,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很好培养学生的司法基本技能,对逻辑思维缜密性的训练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各个大学的法学院分别都建设了自己的模拟法庭教室,各门专业的老师结合自己教授的课程或多或少的都利用着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来加强学生的实践性训练。虽然用的很多,由于缺乏整体的规划、模拟法庭利用的随意性比较大、重程序轻实体、重表演轻实战等诸多问题的存在,造成这种教学方法最后的教学效果不太理想。本人结合多年的专业教学经验拟就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民法章程的应用提出进一步完善的一些措施。

一、范例式教学法是加强理解与学习民法专业知识更好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

民法是实体法,是对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平等交往发生的各种社会生活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其核心内容是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其制度内容是通过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责任制度威慑或促使义务人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实现民事权利人的权益,以达到维护民事社会生活的秩序与安全。正因为这样的民法内容属性,在学习过程中使用重程序轻实体的冲突性教学法显然是不合适的,不利于民法知识的深入学习,而范例式教学这种以实体法专业知识为主以程序法专业知识为辅的教学方法更适合包括民法在内的实体法的学习与领会,虽然这种方式也不可避免涉及到诉讼程序的内容,但这些诉讼程序的有关知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处于次要的地位,是为实体法专业知识的学习服务的,是帮助学生能够更好的熟悉和拓展民法的有关内容。由于模拟法庭教学这种方式的内容中不可避免的既有实体法知识的学习还要有程序法知识的学习,在主要帮助学生掌握实体法知识的同时又能兼顾程序法的学习,当然也会使学生的收获更加丰富。

二、模拟法庭教学内容的核心是挑选恰当的案例

案例是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基石,案例选择的合适与否直接决定着模拟法庭演练是否精彩,决定着学生投入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所以选择的案例要有较强的针对性、综合性、争议性、代表性和新颖性,这要求任课老师在决定模拟法庭教学之前,选择案例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①学生的专业知识储备是否完备,并且所选案例要紧扣学生所学内容。模拟法庭教学最忌的是学生刚开始学习专业知识或者学习的内容还不够多,就过早的开始模拟法庭演练,这样有点象没有学会走路就开始跑步了,会使学生进行这种学习方法会很吃力根本不能顺利汲取有关的知识营养,甚至会挫伤学生以后再开展模拟法庭演练的积极性。②选择的案例要涉及学生所学内容的多个知识点。这样可以增加专业知识的难度,才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若案例过于简单,让学生很容易比较好的形成解决方案或者模拟法庭中原告被告没有太大的分歧,会使模拟法庭演练就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一般的案例教学就可以完成。因为民法专业课的学习中一个学期按排一次即可,最多只能两次,要安排在课程学习的后半段,这样在选择案例时就可以就学生已经学过的内容中进行考虑,知识点选择的面就会很宽,并且能够很好地对以前已经学过的多个知识再次巩固与提炼,让学生对已经学到的民法专业知识的实用性有更加具体的认识。③在选择具体个案的时候可以有两个来源,一是现实中真实的案例,当然是与已经学习过的专业知识能够充分形成解决方案的。这样的案例可以是新闻报道出来的热点案例,也可以是任课老师在兼职执业中经办的案件或者其他执业人员中找来的典型案件。这种案例完全契合课堂内容的难度很大。另一种情况是现实生活中无法找到结合学习内容相适合的案件,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已经学到的知识点来编制案例,这种案例虽然缺乏真实性,可优点是更能契合课堂中所讲授的专业知识,更适合学生的理解、分析与学习。

三、模拟法庭的指导老师要具有很强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项非常复杂与系统的学习与训练过程,比一般课堂理论教学的难度要大的多,这就对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教师提出很高的要求,不仅仅需要有深厚的民法专业造诣,还需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在模拟法庭演练全过程给予全面恰当的指导。所以在指导老师方面还应注意几个方面:①指导老师在模拟法庭整个活动中参与程度的把握。模拟法庭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同,是学生的自我训练、自我提高的学习方式,老师应该放手让学生独立自主的去学习,教师不需要每个环节都要参与,作为模拟法庭的设计者,老师只需要参与活动的两头,即开始案例的选取和最后对整个过程的总结与点评,其它的环节指导老师只需要作为旁观者放手学生自我尽情的发挥。②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老师均就是双师型教师,既有教学资格又有律师资格,这样就能保证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和司法实践方面能够很好的教导学生,有能力把控制这样教学方法。③现在有一些法学院对学生教育施行双导师制,第一位学生既按排有有校内导师还按排有有校外导师。这样就可以考虑从事法律实务第一线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进行具体的指导,让学生对司法实务有更深的体会和感悟。

四、尽量让模拟法庭活动参与的人员扩大到全班学生

民事诉讼庭审的参与人主要有法官、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第三人及代理人、证人、书记员及其他司法辅人员等,而一般法学专业教学班的人数少则二十多人,多则三十多人,一次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实际参与到实际庭审过程中,这就需要在按排模拟法庭计划进行分组时,可以作多方面灵活处理。比如:①诉讼采用普通诉讼程序,组成合议庭法官的人数在实务一般是三人,可以灵活设置为五人或者七人;当然也可以开庭法官是三人,而实际组成合议庭的人员是三人以上的单数。②对开展模拟法庭基础的案例也可以进行具体情节的调整,增加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调整成多个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共同诉讼,还可以调整为多个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应诉。③民事诉讼中诉讼地位重要的角色,法官、原告、被告甚至重要的第三人可以由多个学生组成小组,大家一起来对案件所涉专业知识进行集体讨论,群策群力,充分发挥集体优势;甚至可以对诉讼的策略形成多个预案,这样的团队协作能够很有效的帮助学生们加强对专业知识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五、在模拟法庭活动中要特别重视有关司法文书的写作

大学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完成后,已经毕业的学生往往专业理论知识没有问题,掌握的比较扎实与全面,但是对于具体案件的分析与解决以用各类诉讼文书的书面却明显不够好,成为其专业能力不均衡的短板。这从往年应届学生参加司考的成绩就可以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模拟法庭教学既可以有效提高学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还可以是一很好的司法文书训练的机会。一个完整的诉讼过程需要大量的司法文书来展现,有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答辩状、开庭笔录、合议记录以及判决书,还可能涉及一些调查申请、保全申请、相关法院的裁定等等。模拟法庭不可能是真实的司法实践,但是却要做到尽可能的贴近司法实践。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很多学生甚至有的指导老师对司法文书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每一个诉讼环节相应的司法文书只要有就行,具体写的怎么样则不太关心。这样的心态是很难让模拟法庭的演练做到精彩与逼真,还错失了有效训练学生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的机会。

六、模拟法庭演练结束后要有多个层次的总结

模拟法庭演练是模拟法庭教学中的重要内容中的一部分,对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升起到重要作用的除了模拟法庭的准备和模拟法庭的演练之外,还有一重要内容就是在模拟法庭演练之后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总结。这个总结是多层次全方位的,不能事后仅仅只有指导老师的总结或点评,重要的是学生们的多方总结。因为模拟法庭教学是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自主训练,作为亲身经历者,他们的感受是最为真实,所以重点是学生们的自评与总结。可以先由模拟法庭参与的每个角色的自我评价与总结,哪些方面做的不到,哪些方面做的不错,以后如何改进与发扬,为以后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应用如何规划。然后是每个重要角色组成的小组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也可以对其他小组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总结,最后才是指导教师对模拟法庭演练的每个环节和整体过程进行点评与总结。这样的多层次性质的总结,可以做到最为全面的教学效果,能够很好的促进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也可以达到有效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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