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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报复父母,故意犯罪值得吗?

2018-11-21

中学时代 2018年4期
关键词:姜某贩卖毒品责备

案例:

2018年2月19日中午至20日中午,沈阳市某小区,不到24小时内共发生8次火情。一起火灾还没扑灭,消防、公安都在现场,突然在同一小区内又发生了第二起火灾。后经警方侦破,将15岁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据姜某交代,因为平日经常遭到父亲的责备打骂,心中积累怨恨,并且父亲曾经说姜某“早晚得进监狱”,这句话让姜某非常介怀。为了报复父亲,她筹划故意犯罪,希望以入狱方式“给父亲惹点事”。

分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尽管姜某只有15岁,但因其犯的放火罪属于八种严重刑事犯罪之列,因此仍然应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发生令人深思,因为父母的责备而赌气故意犯罪来报复父母的思维方式值得警醒,希望广大青少年朋友遇到思想问题时多与父母、老师、同学沟通,不要因为别人的一句气话而故意犯罪。这种方式不仅狠狠地报复了父母,也狠狠地毁掉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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