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亿总活跃”形势下日本女性就业现状和问题分析
2018-11-20吴佳妮
吴佳妮
摘 要:当今日本社会,职业女性参与社会的程度越来越高,她们广泛参与社会经济生产,发展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活跃在日本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了当前日本政府“一亿总活跃”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由于日本传统文化、现行企业雇用制度和职场文化对女性的种种要求和限制,身负育儿、看护老人等家庭责任的日本女性,往往面临就业与家庭生活的难以两全的困境。本文试分析当前日本社会经济条件下,日本职业女性就业的现状和问题,探索日本推进女性职场活跃表现的可能对策。
关键词:日本女性就业;职业生涯规划;男女平等;育儿
1、“职业女性活跃”的迫切需求与女性传统角色的矛盾
由于面临人口老龄化和未来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目前日本政府安倍内阁推出了“一亿总活跃”政策,其中“推进女性职场活跃表现”、“在男女平等工作上加把劲”等呼吁引发了从政府方针到舆论的巨大反响。2014年10月3日的日本内阁决议表明,将成立专门的事务机构推进女性就业,以期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力量。内阁于同年10月10日更公布了一系列政策,专门面向职场女性在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期待在职场获得更大发展、希望有更理想的创业环境和更灵活的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等各领域的现实需求。
日本推行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已有几十年历史,1972年日本颁布的《劳动妇女福利法》与1986年颁布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都旨在减少雇佣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促进女性就业。但受到1989年日本生育率降至1.57史上最低的巨大影响,此后的法律建设多注重减少女性就业对人口出生率的影响,力求营造能令职场女性在有生育、照顾老人的需求时,随时能安心退休的就业环境。因而,尽管《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的实施,要求企业应该无差别雇佣女性,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均等,但由于全社会对女性生育、育儿以及养老的传统期待根深蒂固,导致女性在职业能力塑造、职业生涯成长上机会远少于男性。日本女性的职业生涯短、企业活跃程度低、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中女性管理人员比例极低。
“推进女性职场活跃表现”、实现男女共同参与社会生活、创造女性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社会与企业环境,以上政策、目标固然能为女性勾画出美好的愿景,然而现实中,日本女性的就业环境却没有这么乐观。日本社会文化中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意识及其浓厚,女性通常要独立承担育儿、家务的责任。企业也多偏好将事务性、辅助性的工作分配给女性,针对女性的职业生业规划和人才培养意识不足,少有女性能担任企业中的管理职务。加之幼儿保育机构的不足,也使女性缺乏真正一展才华的职场环境。
2、日本女性的就业现状
(1)日本女性就业的M曲线与艰难的再次就业
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女性就业情况相比,日本女性就业率有一个及其显著的特点,即女性年龄层别就业率呈明显的M曲线特征。如下图1所示,日本女性在婚育年龄层,由于结婚、生子、育儿等原因,就业率会显著下降,而在婚育年龄层之后,随着育儿负担的减轻,女性就业率又会显著上升。这种倾向在日本和韩国相当明显,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却难以见到。
伴随日本女性的年龄层别就业率的跌至低谷期的另一负面影响是,女性一旦因为结婚生子等原因离开原有工作岗位后,就很难再次找到正式雇佣的工作。大多数女性回归职场时,只能以兼职、小时工等非正式雇佣的形势重归职场。2012年日本女性的名义就业率虽然达到了60.7%,比欧美发达国家低10%左右,但是由于日本女性因结婚、生子离职后,大多只能以非正式雇佣的形式再次就业,与正式雇佣的雇员相比,其工资水平和职业生涯成长性上都有极大差别。
图1 日本女性年龄层别就业率变化
(2)男女就业的不平等现象严重
在日本企业中,女性管理者比例仅有11%,明显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图2中显示了日本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女性管理者比例差距。且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相当于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日本企业的规模越大,其女性管理者的比例就越低。
图2 企业女性管理人员比例的国别比较(2012年)
基于劳动政策研究机构数据制作
与此同时,日本企业中,男女工资水平差异也相当明显,根据2012年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工资结构基本统计调查现实,女性工资比男性低约28.65%。而女性工资低于男性,往往由于女性连续工作年限短和管理职位就职比例低。
日本企业管理者通常对职业女性有较明显的性别歧视,即便面对工作能力优异、工作意愿强烈,也会以固有的思维去评判,认为女通常“很快就会辞职,所以根本没必要为女性员工投入进修、培训的成本,就算用心培养最后也会辞职”。这样的管理者任认知偏差,会导致投入到职业女性身上的能力开发与培训资源越来越少,女性管理者也会随之减少,陷入了女性职场弱势化的恶性循环。
3、促进日本职业女性职场活跃的课题
日本要促进女性就业,发挥职业女性职场活跃的重要作用,主要需要从国家政策、企业对策和家庭内部支持等多个方面改变不利于日本女性充分就业的现状。
首先在国家政策层面上来看,一方面需要政府继续充实促进女性充分就业、消除性别歧视的雇佣现状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女性就业营造可靠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公立育儿托管机构的建设,减少女性在育儿方面的后顾之忧,同时需要相应延长育儿托管机构的营业时间,为女性寻求正常雇佣工作提供给更大便利,从而减少女性因育儿被迫从事低薪非正式雇佣工作的现状。
第二,从企业层面来看。一方面需要日本企业健全对女性员工的能力培训与职业规划的保障制度,真正将女性员工平等视为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从而增强企业与女性员工之间的纽带作用,保障女性职场薪资、职位升迁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企业也要考虑女性员工在育儿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出相应的休假、减免工作时长的优惠制度,确保职业女性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能够兼顾家庭生活。
第三,从家庭层面来看,对于日本的职业女性来说,兼顾家庭与事业原本就是时间、精力上的双重重担,而往往职业女性的生育年龄与职场升迁最佳年龄在很大可能性上会长期重合,届时对于这一年龄段的职业女性来说,不仅需要社会制度、企业体制所提供的优惠待遇,更不可缺少的时来自配偶的家务、育儿等方面的支持。而企业管理者也应以家庭为单位考虑男性、女性员工在育儿、家务上的投入时间,为员工的工作提供有弹性的人性化安排。
综上所述,在日本劳动力严重不足,迫切需要女性在职场上充分活跃,发挥出她们的能量的现在,日本需要在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的政策落实上,更加全面的推行从政府到企業,最后到家庭的整体改善,共同为女性的职场活跃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
参考文献
[1][日]朝井有纪子 《30年来劳动力市场男女差异——就业抽样调查与男女工资差异》2014年 2014年《日本劳动研究杂志》第648号
[2][日]岩间晓子《女性劳动者的非正式雇佣化和收入差别扩大》2011年《女性劳动研究》55号
[3][日]《平成11年版女性劳动白皮书——女性的实际情况》2000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女性局
(作者单位: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