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购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问题
2018-11-20杨苑杜夏丽
杨苑 杜夏丽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成为一种新思潮。网购的范围从玩具服装到零食家电。网购食品的兴起,让人们享受到了足不出户就能尝遍全国各地的美食,故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于网上购物。然而,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假劣以及“三无”产品数不胜数,购买此物而交付他物的情况屡见不鮮。我们不得不重视因此而引发的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问题。
关键词:网购;食品安全;立法;监管
随着网络世界的飞速发展,网购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食品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网购遍布全球,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网购食品虽然便捷,价格合理,但眼下存有不足,其质量和安全问题越发突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着大众的生命健康,与人们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完善和加强对网购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网购食品安全现状
随着网络购物市场发展的突飞猛进,2016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达4.7万亿元,与 2015年相比,增长23.9%[1]。网购食品拥有着“便捷、舒适、实惠”的特点,其较之于传统式购物,更容易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但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因市场主体自身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和多方参与的因素逐步凸显,如食品信息与说明不符、网上充斥着各种虚假信息、经营不规范;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难以维权、监管难度较大等[1,3,4]。据《2016 网络食品消费蓝皮报告》显示:从抽查的网购食品样本来看,超3成标签内容缺失,其合格率仅为 81.13%;影响网购食品重复购买力的关键因素是网购食品的质量,网购食品安全是九成以上消费者担心的问题[5]。
二、网购食品出现安全隐患
不可否认的是,网购确实为人们带来了显而易见的便捷。但任何事物都带有两面性,网购的出现也必然伴随着安全隐患。比如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不少“三无”产品掺杂其中,掩人耳目。有的预包装上略显简单,没有任何标签,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更有甚者仅网店名称和地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等信息只字未提。
(一)手工食品畅销,卫生问题令人担忧。经相关部门调查,网络销售者为了减少成本,有些网络食品是手工制作的,卖家在自己的家中进行制作和包装,场所窄小,不进行卫生消毒,卫生检疫条件的缺乏,无产品外包装、安全卫生许可证。
(二)海外食品来源不明,危险剧增。大多数网上进口食品不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货,甚至有些海外代购是走私而来的,其中“水货”比比皆是。无法得知这些食品是否经过合格的检验检疫手续,国家要求发现进口食品问题后“同步召回”、“监管联动”等也无从谈起。
(三)伪造广告信息、知假售假成为商家的惯用手段。不少卖家通过给好评返差价或以打电话骚扰方式来获取好评,盗用他人的实拍图或编造官方授权等信息,用虚假的信息来误导消费者相信其食品的质量。有的甚至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交付劣质、“三无”产品、有缺陷、质价不一致的商品。网络食品的安全性着实令人堪忧。
三、网购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成为必然
网购食品作为新型的销售模式,消费者无法亲自检验食品优劣、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能在购买前及时做出判断[2]。近几年来,随着网购的遍及,众多商家从中看到商机,开始进入网络销售平台,进一步出现了很多隐患以及增加了食品安全的风险,尤其是网络平台的无实体门面的经营和市场交易竞争的不规范性。针对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想网购食品经营在良好的法规监管下运行,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成为必然。
(一)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的立法
我国法律法规对网购食品方面缺乏规范性、精确性,以至于在应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时,被动性和不规范性暴露无遗。当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时直接使用的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和地方法规相结合。2015年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将网购食品写进监管范围[2,7]。《食品安全法》对网购经营和追责方面有所涉及,但还是有些规定模糊不清,其合理性需要实践来证明。譬如,第三方平台连带责任如何界定及其惩处效果,信息内容和实施要求都有待完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商家规避法律法规的平台。
(二)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
生产安全的食品需要靠监管。当前问题是,对执法者的责任约束和失职问责不够明确。若部门执行不到位及无人担责,即使拥有好的法律,那么食品安全问题也无法改观。
首先,用立法填补监管空白,加强审批进入制度,制定出严格的网络市场准入门槛条件。要求食品经营者先办理合法的工商登记执照,才可以从事网上经营。严格监管网络平台的准入制度,为经营者合法经营指明方向。完善退出机制,对市场主体退出条件作详细说明。
其次,对网站交易平台进行360°无死角的监管。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防止无良商家钻漏洞。将消费者的健康放在首位,把网络经营者销售自制、不合格的食品止步于门槛之外。让网络平台因监管不力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网络经营者的自律性置于柔性监管的方式之下,来落实其责任。
最后,增设食品安全专门监管部门。互联网知识的精通及技术的更新对于网购的监管、调查、整治尤为重要,建议增设专门对互联网交易安全进行监管的主体,内部分为“网购食品配送监管”和“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随时关注网络食品市场动态。部门内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清晰明了,分区域管理,各司其职,对上级负责,受其监督指导,共同实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规则及惩罚力度,对网购食品侵权行为绝不姑息。
四、结语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将食品安全纳入详细的监督管理制度中,制定严格的法律标准,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集团. 2016年度数据发布集合报告[EB/OL]. [2017-1-19]. http://www. iresearch. com. cn/report/2889. html.
[2]冯文雅.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通过剧毒农药禁用果蔬[N/OL]. 新华网,2015-04-24.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4/24/c_127730147.html.
[3]吴桂贞,唐旻.浅谈网购食品的安全性问题[J].广西轻工业,2012,167(10):101,149.
[4]刘俊芳. 网购食品的法律探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2:98-101.
[5]彭燮.《2016网络食品消费蓝皮报告》发布[EB/OL].[2017-01-18].http://news.foodmate.net/2017/01/413589.html.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EB/OL]. [2014-5-27].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 2014-05/27/content_8827.html.
[7]卢俊宇.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严”在哪儿?[N/OL].新华网,2015-04-25.
基金项目
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浅析网购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问题;项目编号:CX2018SP253)資助。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