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思考
2018-11-20杨晓晨
摘 要:本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背景。从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实状况,与社会资源参与的现实情况三个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与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法治为主导,包括树立法治观念、构建法律制度、建设人才队伍三方面内容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国;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时代,围绕国家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科学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创新者的根本利益,从而推进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更大的力量。
一、经济发展转型与法治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面对新情况,针对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供给侧改革”,明确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作为新的经济改革思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发展知识经济,为经济发展朝向更高水平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二、当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现状
(一)知识产权保护尚未与新一轮经济改革合拍。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尤其是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完善,无法与新一轮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从而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更大更强的作用。其中主要原因是经济政策的更新速度远高于知识产权的配套更新速度;新一轮经济改革内在的复杂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的滞后性。
(二)知识产权保护仍未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轨。受到众多因素影响,法治观念在经济领域的指导作用需要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中法律意识的建立仍需要较长时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存在差距,主要原因是知識产权的保护在法律规范、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不协调;知识产品、专利增长速度与法律制度修订上的不同步。
(三)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弥补社会资源调动不足的短板。国家一直以来号召简政放权,将更多权力还给市场、还给社会。通过激发市场活力和调动社会资源实现经济发展。当下未能调动起广泛的社会资源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中来,主要原因是社会参与意识发展不足和社会参与渠道尚不畅通。
三、完善以法治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树立抽象与具体相结合保护的法治观念。在思想意识维度,树立抽象法律概念要推动建立包括知识产权的使用者也包括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在主体和对象两方面共同形成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意识。在知识维度在思想意识维度,树立具体法律概念,包括知识产权的使用者和应用者要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熟悉具体的法律规定,了解本领域的知识产权分布情况。
(二)构建符合知识创新与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首先,要以法律权威作为第一性,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都应严格遵守司法规定,同时结合知识创新与专利保护的自身特点,从根本上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其次,要不断更新法治制度本身,法律制度要适应知识专利传播快,易流失的特点,既要不断完善,更要具有前瞻性,使法律制度走在知识更新前面,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三)建设专项解决产权纠纷与保护的人才队伍。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加强司法人才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队伍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提高自身的科学素质,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审理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一支宣传队伍,以宣讲,学习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工作,使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树立深刻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参考文献
[1]胡鞍钢,周绍杰,任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J]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
[2]盖逸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社会建设的意义及影响[J] 科学社会主义,2016(2)
[3]邓磊,杜爽,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力与新挑战[J]经济理论与实践,2015(12)
作者简介
杨晓晨(1991—)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校教师,法学硕士。
2015 年 11 月 17 日,李克强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议上强调,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发力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18 日,习近平在 APEC 会议上再提“供给侧改革”,指出要解决世界经济深层次问题,必须下决心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方面做更大努力,使供给体系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作者单位: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校)